山西省關於做好2003年全省大中專學校畢業生就業工作的意見

《山西省關於做好2003年全省大中專學校畢業生就業工作的意見》是2003年6月18日發布的地方法規

檔案信息,檔案內容,

檔案信息

【發布單位】山西省
【發布文號】
【發布日期】2003-06-18
【生效日期】2003-06-18
【失效日期】
【所屬類別】地方法規
【檔案來源】
山西省關於做好2003年全省大中專學校畢業生就業工作的意見
(晉政辦發〔2003〕30號)

檔案內容

呂梁地區行政公署,各市、縣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廳,各直屬機構:
2003年全省大中專學校有畢業生11.5萬人,比2002年增加3.4萬人,其中:畢業研究生1250人;普通高校畢業生4.1萬餘人(本科生2.1萬餘人,專科生1.9萬餘人);普通中專學校畢業生7萬餘人。今年畢業生總量增加,加上非典型肺炎疫情的影響,就業形勢嚴峻。為了切實做好畢業生就業工作,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做好2003年普通高校畢業生就業工作的通知》(國辦發〔2003〕49號)和國務院召開的全國高校畢業生就業工作電視電話會議精神和要求,現就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充分認識做好畢業生就業工作的重要性。
高校畢業生是重要的人才資源,做好今年高校畢業生的就業工作,對於促進我省經濟發展、社會進步和維護穩定都具有重要意義。各級政府、各有關部門和各大中專學校要從貫徹和實踐“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維護和服務黨和國家工作大局,實施“科教興省”戰略,加快實現我省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目標的高度,充分認識做好新形勢下大中專畢業生就業工作的重要性,增強做好畢業生就業工作的責任感,想方設法做好畢業生就業工作。
二、加強畢業生就業工作領導。
省政府已成立了由分管省長任主任,省教育廳、省發展計畫委員會、省人事廳、省公安廳、省勞動保障廳等部門領導參加的大中專畢業生就業協調委員會,下設辦公室在省教育廳。各市(地)、縣(區)政府也應成立相應的協調機構,切實加強對畢業生就業工作的領導,統籌各方面的力量做好畢業生就業工作,積極為大中專學校畢業生順利就業創造條件,簡化手續,提供方便。各學校的黨政一把手要親自抓、負總責。今後要把各學校、各市(地)畢業生就業工作作為考核學校領導和市(地)領導幹部的重要內容。
三、繼續深化畢業生就業制度改革。
堅持“市場導向、政府調控、學校推薦、學生與用人單位雙向選擇”的改革方向。從2003年起,全省大中專學校畢業生在國家就業方針、政策指導下,通過雙向選擇的辦法落實就業單位。定向生回原定向地區或單位就業。畢業生就業主管部門憑學校、畢業生和用人單位三方簽訂的《就業協定書》或憑省級國家機關統一考試錄用後下發的錄用通知簽發《畢業生就業報到證》,公安部門憑《畢業生就業報到證》辦理戶口遷移手續。
四、大力拓寬畢業生就業渠道。
(一)鼓勵畢業生合理流動,允許大中專畢業生跨省(自治區、直轄市)、跨市(地)就業。對跨省、跨市(地)就業的畢業生,任何單位不得向畢業生收取費用。(二)切實落實用人單位的用人自主權。各市(地)要取消進人指標、戶口指標等限制,積極支持和幫助用人單位接收和儲備畢業生。(三)加大從高校畢業生中選拔錄用公務員的力度。各級政府機關,特別是基層公安、司法、工商、稅務、質檢等執法部門的新增人員,應主要從高校畢業生中選拔錄用,以改善基層幹部隊伍結構,提高基層幹部隊伍的素質。(四)鼓勵各類企事業單位特別是中小企業和民營企事業單位聘用高校畢業生。國有企事業單位新增專業技術人員和管理人員應全部面向高校畢業生擇優錄用。各市(地)、縣要制定優惠政策,引導和鼓勵畢業生到基層和中小企業就業。各級政府的有關部門要妥善解決好非公有制企業接收畢業生遇到的各種問題。要結合本地實際,組織畢業生開展支教、支醫、護貧等活動。(五)鼓勵高校師範類畢業生到農村中國小任教。到農村中國小任教的畢業生,戶口可落到縣城,可提前轉正定級。(六)鼓勵畢業生到邊遠山區、艱苦行業以及社區、街道和農村工作。城市戶口的畢業生到以上地區工作的,戶口可以落到家庭所在地;非貧困縣(區)生源畢業生志願到我省定點扶貧的貧困縣工作的,戶口可隨遷工作地區,也可遷回家庭所在的縣(區)。(七)鼓勵高校畢業生自主創業和靈活就業。梵谷校畢業生從事個體經營的,除國家限制的行業外,自工商部門批准其經營之日起1年內免交登記類和管理類的各項行政事業性收費。(八)鼓勵省屬高校畢業生到西部地區就業。凡省屬高校畢業生參加團中央、教育部組織實施的“大學生志願服務西部計畫”的志願者,在西部貧困縣鄉鎮一級教育、衛生、農技、扶貧等單位服務2年的,服務期間計算工齡。服務期滿後,報考省屬院校研究生的,應優先錄取;報考黨政機關和應聘國有企事業單位的,在同等條件下,應優先錄用。
(九)到基層和艱苦地區工作2年或2年以上者,報考研究生的,應優先推薦、錄取,報考黨政機關的,在同等條件下應優先錄用。
五、加快調整學科專業結構,緩解畢業生就業的結構性矛盾。
高等學校要利用畢業生就業反饋的信息,促進學校學科專業結構的調整,提高教育教學質量。省教育廳每年12月份公布高校畢業生就業率,要把畢業生就業率作為衡量學校辦學水平的重要指標。對畢業生就業率低於50%的專業要適當減少招生,減少教育經費投入;對就業率不達20%的專業,要減少或停止招生,教育經費投入相應掛鈎。
要切實加強高職高專學校畢業生的職業技能培訓,對畢業離校時未找到工作的學生,由勞動保障、人事和教育部門共同實施“高職(大專)畢業生職業資格培訓工程”,要分期分批組織進行畢業生職業技能培訓和職業技能鑑定。省財政劃撥一部分專款,統籌解決這部分畢業生的培訓費用,勞動保障部門適當減免職業技能鑑定費。
六、加強就業指導機構和隊伍建設。
各市(地)和各大中專學校要儘快建立和完善畢業生就業指導服務機構,在場地、人員、經費等方面給予充分保證。市(地)要保證有專職人員負責畢業生就業指導工作。各學校專職就業指導教師和專職工作人員與畢業生的比例要保證不低於1∶500;就業工作所需經費,可按畢業生在校所交學費的1%確定核撥標準並列入學校當年的經費預算予以保證。要加強就業指導教師隊伍的建設,努力提高就業指導隊伍的專業化和職業化水平。同時,要加快畢業生就業信息網路建設,各高校信息網要在2003年6月底以前與省大中專畢業生就業網站接通,努力實現資源共享。
七、要重視優秀畢業生和特殊群體畢業生的就業工作。
對優秀畢業生,學校要優先向用人單位推薦,用人單位應優先錄用。要堅持優生優選原則,對專業對口的優秀畢業生要優先錄用。要積極幫助女畢業生和城市下崗職工、農村家庭有困難的畢業生就業。對烈士子女和在抗擊“非典”一線的醫務人員的子女畢業生,有關用人部門和單位要在同等條件下優先錄用。
八、各市(地)、各用人單位要做好今年畢業生的接收工作。
用人單位已與畢業生簽訂就業契約的,必須認真履行契約並要及早做好接收畢業生的準備工作。鑒於今年“非典”疫情的影響,應允許畢業生適當推遲報到時間。對於省外院校回來的畢業生,各市(地)要及時為其辦理登記和《就業報到證》的有關手續。對於來自非典型肺炎疫情流行地區的畢業生,報到時要出具學校所在地政府衛生部門的健康證明書。
九、做好未就業畢業生的就業指導和服務工作
(一)對未就業畢業生檔案、戶口的管理,可根據本人申請,保留在原就讀學校或轉回生源所在地畢業生就業主管部門、人才交流中心,實行免費管理。當地政府所屬畢業生就業主管部門、人才交流服務機構要為他們免費提供職業指導和推薦服務。(二)畢業半年以上未能就業並要求就業的高校畢業生,可持學校證明到入學前戶籍所在城市或縣勞動保障部門辦理失業登記。勞動保障部門所屬的公共職業介紹機構和街道勞動保障機構應免費提供就業服務。對於因患病等原因短期無法工作並確無生活來源者,當地民政部門應參照本地城市低保標準,給予臨時救助。此項費用由各市縣財政列支。(三)各級畢業生就業指導服務機構要主動與當地人事、勞動保障部門的人才交流服務機構和職業介紹機構加強聯繫,隨著就業市場的變化,有組織地開展對未就業畢業生的職業技能培訓。省、市(地)、縣(市、區)要劃撥一定專項經費,用於未就業畢業生的職業技能培訓。
十、加強畢業生思想教育和就業指導。
各學校要重點抓好對畢業生的人生觀、價值觀、擇業觀和職業道德教育。要積極引導、幫助畢業生和家長正確分析判斷就業形勢,縮小畢業生的期望值與社會需求之間的距離,使畢業生有一個客觀、健康的心態面對就業,促進畢業生順利擇業。
新聞媒體要加強對高校畢業生就業工作的宣傳,積極營造有利於高校畢業生就業的社會氛圍,引導和鼓勵畢業生樹立到生產一線,到基層工作的就業意識和創業意識。
二○○三年六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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