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開展2015年北海市市長質量獎申報工作的通知

關於開展2015年北海市市長質量獎申報工作的通知是 為進一步推進實施質量興市戰略,鼓勵和引導全市各行各業樹立追求卓越的質量理念,推廣科學、先進的質量管理方法,推動企業全面落實產品質量安全主體責任,不斷提高企業的質量管理水平,根據《北海市市長質量獎評審管理辦法》(北政發〔2014〕41號)的有關規定,現將申報2015年北海市市長質量獎的有關事項。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關於開展2015年北海市市長質量獎申報工作的通知
  • 檔案編號:北政發〔2014〕41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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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縣(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各管委會,各有關單位:
為進一步推進實施質量興市戰略,鼓勵和引導全市各行各業樹立追求卓越的質量理念,推廣科學、先進的質量管理方法,推動企業全面落實產品質量安全主體責任,不斷提高企業的質量管理水平,根據《北海市市長質量獎評審管理辦法》(北政發〔2014〕41號)的有關規定,現將申報2015年北海市市長質量獎的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檔案全文

一、申報條件
申報北海市市長質量獎的企業或組織,應具備以下基本條件:
(一)在北海市行政區域登記註冊,具有法人資格,從事合法經營3年以上(截至2015年8月1日);
(二)產品或服務符合國家和自治區有關環境保護、節能減排、清潔生產、安全生產、產品消費、勞動保障等方面的法律法規、強制性標準和產業政策等要求;
(三)具有先進的質量理念和明確的質量發展目標,建立了有效運行的質量管理體系或其他相關行業的管理體系,形成了自我完善的質量改進機制,在質量管理、安全生產、節能減排和環境保護方面均取得突出成效;
(四)實施先進的質量管理方法,質量效益突出,近3年主導產品的技術和質量指標達到國內先進水平;從事非盈利性業務的企業或組織,其社會貢獻位居區內同行業前列;
(五)品牌優勢突出,社會美譽度高,建立質量誠信體系並具有良好的質量誠信記錄。對獲得國家發明專利、國家級、自治區級品牌或質量獎獎項的企業或組織,以及服務品牌企業在同等條件下可優先列入評審範圍;
(六)近3年內無重大的質量、安全生產、環境污染、公共衛生等事故和勞資糾紛,無涉稅、走私等違法行為,無因組織責任導致的服務對象、用戶(顧客)投訴的突出問題;
(七)近3年內無違反法律法規的不良記錄。
二、申報時間和程式
(一)申報時間
企業或組織申報受理時間為本通知發布之日起至2015年8月15日,逾期報送無效。
(二)申報程式
符合申報條件的企業或組織,在自願的基礎上,將申報材料按時報送市質量興市活動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市質量技術監督局質量科)受理。
三、申報材料要求
企業或組織申報北海市市長質量獎應提交以下材料:
(一)《北海市市長質量獎申報書》一式四份。
(二)組織概述(3000字以內)一式四份。內容依據《卓越績效評價準則實施指南》(GB/Z19579-2012)附錄B編寫。
(三)自我評價報告(3萬字以上)一式四份。依據《卓越績效評價準則》(GB/T19580-2012)編寫;逐條從採用方法、工作展開和實施結果等方面入手,用事實和數據進行自我評價和說明,必要時可使用圖表。
(四)相關證實性材料一份。凡在申報表中涉及的、需組織提供以及組織自認為還應提供的其它證實性材料等,包括(不僅限於)組織經營資格證書、近3年(2012年至2014年)財務報表、上市公司年報表、近3年獲得榮譽證書、其他要求提供證明的材料等。如無法提供的,做出書面說明。
(五)與以上材料完全一致的光碟1張(含組織全景及主要生產經營照片3-5張的電子版)。
(六)上述(一)(二)(三)項,按A4幅面裝訂成冊,並在每冊側面的側脊上註明企業或組織名稱;(四)項按A4幅面單獨裝訂。
以上所有申報材料應真實、準確、合法和有效,申報企業或組織對因提供不實材料造成的後果承擔責任。
四、工作要求
申報企業或組織要高度重視,認真領會《北海市市長質量獎評審管理辦法》、《卓越績效評價準則》(GB/T19580-2012)、《卓越績效評價準則實施指南》(GB/Z19579-2012)等相關檔案要求,精心安排、組織申報材料的準備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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