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市市長質量獎

北海市市長質量獎是北海市人民政府設立了質量榮譽獎。該獎項主要授予北海市行政區域內具有法人資格,實施卓越績效管理模式,質量管理水平和自主創新能力在國內同行業處於領先水平,取得顯著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的企業或組織。對每個獲獎企業或組織,北海市將一次性獎勵10萬元。

基本介紹

簡介,評獎辦法,

簡介

北海市市長質量獎旨在大力實施質量興市戰略,加快轉變經濟發展方式,不斷提高全社會質量意識,引導和激勵全市各行各業加強質量管理,提高產品質量、工程質量、服務質量、生態與環境質量總體水平,促進產業振興,不斷推進全市經濟成長方式的轉變和經濟綜合競爭力的提升。該獎項為年度獎,原則上每年獲得“市長質量獎”的企業或組織總數不超過2個,達不到獎勵條件的可以空缺。企業或組織在獲獎之日起5年內不得再次申報該獎項。

評獎辦法

北海市市長質量獎的推薦、評審和授予,遵循以下基本原則:科學、公正、公平、公開,企業自願,總量控制,好中選優。該獎項的評審不向申報企業或組織收取任何費用,不增加企業或組織負擔。獎勵和評審經費由北海市財政統一安排,納入財政預算。該獎項獎金主要用於獲獎企業或組織的質量持續改進、質量攻關和人員培訓、質量檢驗機構和實驗室建設的投入、提升服務質量等,不得挪作他用。
申報北海市市長質量獎的企業或組織,應具備以下基本條件:在北海市行政區域登記註冊,具有法人資格,從事合法經營3年以上;產品或服務符合國家和自治區有關環境保護、節能減排、清潔生產、安全生產、產品消費、勞動保障等方面的法律法規、強制性標準和產業政策等要求;積極推廣先進的質量管理方法,建立有效運行的質量管理體系,認真貫徹GB/T19580《卓越績效評價標準》國家標準,建立卓越績效模式管理推進機構,形成了自我完善的持續改進機制,質量效益突出;近3年來主要經濟指標和社會貢獻程度居北海市同行業前茅,主導產品的技術和質量指標達到國內先進水平;從事非盈利性業務的企業或組織,其社會貢獻位居區內同行業前列;品牌優勢突出,社會美譽度高,建立質量誠信體系並具有良好的質量誠信記錄,對獲得國家級、自治區品牌或質量獎獎項的企業或組織,在同等條件下予以優先考慮;近3年內無重大的質量、安全生產、環境污染、公共衛生等事故和勞資糾紛,無涉稅、走私等違法行為,無因組織責任導致的服務對象、用戶(顧客)投訴的突出問題;近3年內無違反法律法規的不良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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