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開展2014年度自治區新型工業化產業示範基地申報工作的通知

為加快推進自治區新型工業化進程,引導產業集聚、集約發展。根據《關於印發創建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新型工業化產業示範基地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新經信園區【2012】124號)要求,我委決定組織開展2014年度自治區新型工業化產業示範基地創建工作。

基本介紹

伊犁哈薩克自治州經信委、各地、州、市經信委(經委):
為加快推進自治區新型工業化進程,引導產業集聚、集約發展。根據《關於印發創建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新型工業化產業示範基地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新經信園區【2012】124號)要求,我委決定組織開展2014年度自治區新型工業化產業示範基地創建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報範圍和類型
申報範圍包括依法設立的各類開發區、工業園區。2014年度示範基地申報類型主要包括原材料工業裝備製造業、消費品工業、電子信息產業、軟體和信息服務業等五大行業和領域。鼓勵有條件的新興產業集聚區開展示範基地創建工作。
二、申報條件和程式
一是嚴格標準、寧缺勿濫。各地要認真對照申報條件要求篩選和推薦上報,一旦發現虛假填報,則取消本年度示範基地申報資格。申報對象創建基礎和水平要原則上不低於前批次同類型基地。
二是 按照自治區經信委新經信園區【2012】124號文規定的申報條件和申報程式辦理。《自治區新型工業化產業示範基地申報表》和創建工作方案參考大綱可在自治區經信委網站園區管理—示範基地欄目下載。
三、申報要求及時間
1、各地州經信委(經委)要組織、指導和協調,對申報材料進行初審,確認材料齊全和真實後以正式檔案推薦上報。指導申報單位認真填寫示範基地申報表(附屬檔案1)、創建自治區新型工業化產業示範基地工作方案(附屬檔案2),組織專家對示範基地規划進行評審和論證,為申報單位做好服務。
2、各單位請將申報材料於2014年7月20日前,以紙質(一式三份)、電子版(光碟一份)形式上報自治區經信委園區管理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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