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開展輻射環境安全檢查的通知

《關於開展輻射環境安全檢查的通知》是河北省環境保護廳發布的檔案,發布日期是2011年06月15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關於開關於開展輻射環境安全檢查的通知展輻射環境安全檢查的通知
  • 發文字號:冀環輻[2011]157號
  • 發布機構:河北省環境保護廳
  • 發布日期:2011年06月15日
檔案原文
各設區市環保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放射性污染防治法》、《放射性同位素與射線裝置安全和防護條例》(國務院令第449號)、《放射性同位素與射線裝置安全和防護管理辦法》(環保部第18號令)的規定,為保障我省核技術套用事業有序發展,查找存在的問題和潛在的隱患,及時發現和糾正核技術套用單位的違法違規行為,規範放射性同位素與射線裝置套用單位輻射安全與防護工作,確保輻射環境安全,省環保廳決定開展2011年度輻射環境安全檢查。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檢查時間
各設區市環保局開展輻射環境安全檢查的時間為2011年6月20日到7月底。省環保廳將對重點輻射工作單位進行檢查。
二、檢查範圍
轄區內所有《輻射安全許可證》的持證單位,以放射源(含外省來我省進行放射源作業的單位)、非密封放射性同位素套用和X射線探傷等單位為檢查重點。
三、檢查程式和內容
(一)聽取受檢單位輻射安全管理機構的安全和防護工作匯報,查看有關輻射安全檔案、記錄、檔案等。
(二)檢查與核實
(1)輻射安全和防護制度及措施的制定與落實情況;
(2)輻射安全和防護設施(聯鎖、報警等)的運行與維護情況;
(3)核實放射源進出口、轉讓或者送貯(含非密封放射性同位素場所產生的放射性污染物)情況;檢查放射源、射線裝置單位台賬和放射源或射線裝置轉入、轉出後《輻射安全許可證》副本台帳變更、備案情況;對使用非密封放射性同位素的,認真檢查放射性同位素的購入量和使用量,核實使用台帳記錄;
(4)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情況;
(5)輻射工作人員變動及接受輻射安全和防護知識教育培訓情況;
(6)場所輻射環境監測和個人劑量監測情況;
(7)輻射事故及應急回響情況;
(8)存在的安全隱患及其整改情況。
四、有關要求
(一)各設區市環保局要高度重視,切實加強對輻射環境安全檢查的領導,主管輻射安全的局領導要親自掛帥,確保不留死角。認真填寫檢查記錄表,對檢查中發現的問題,要發出書面通知,責令《輻射安全許可證》的持證單位限期進行整改。對不按要求進行整改的,要依法予以處罰。各設區市環保局要將檢查中發現的問題及時上報省環保廳。
(二)各設區市環保局要對這次輻射環境安全檢查工作進行認真總結,並於2011年8月10日前將總結材料上報省環保廳。
附屬檔案:河北省輻射環境安全執法現場檢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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