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開展儲油庫油氣回收治理項目環保驗收的通知

《關於開展儲油庫油氣回收治理項目環保驗收的通知》是河北省環境保護廳發布的檔案,發布日期是2014年04月04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關於開展儲油庫油氣回收治理項目環保驗收的通知
  • 發布單位:河北省環境保護廳
  • 發布日期: 2014年04月04日
  • 主題分類: 城鄉建設、環境保護
檔案全文
各設區市環保局、商務局,定州市、辛集市環保局、商務局:
根據河北省商務廳、環保廳等部門《關於印發<河北省油氣回收治理和提升燃油品質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冀商運行字[2013]24號)、《關於做好油氣回收治理環保驗收工作的通知》(冀環測函[2013]1353號)等檔案要求,為有序推進全省儲油庫油氣回收治理工作,確保儲油庫油氣回收治理項目環保驗收工作按時完成,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驗收範圍
全省完成了油氣回收治理工作的儲油庫。
二、驗收標準
儲油庫油氣回收治理項目完成後,應滿足《儲油庫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GB20950-2007)。
三、驗收方式
採取聽取工作匯報、資料審核和現場驗收相結合的方式。現場驗收檢測須符合《儲油庫、加油站大氣污染治理項目驗收檢測技術規範》(HJ/T 431—2008)要求。
四、驗收材料
環保驗收材料包括:①業主單位驗收申請報告;②治理項目設計和治理工作總結報告;③項目環境保護驗收監測報告(省級監測部門出具);④地理位置圖,生產廠區平面布置圖,環境敏感目標分布圖及照片,治理工藝流程,主要治理設備;⑤治理施工方案,污染事故應急預案;⑥相應資質和認證檔案(業主經營許可證、營業執照、工商執照,工程設計、施工、安裝單位資質證明,產品合格證、油氣回收裝置採購契約、通過認證的產品或系統認證檔案、電子設備防爆認證、油氣回收系統及處理裝置的技術評估報告);⑦環境保護規章制度,檢查、檢測計畫。
五、驗收程式
1、驗收申請。業主單位油氣回收治理項目完工、調試正常後,提出驗收申請報告,並連同驗收材料裝訂成冊,一式三份(用於上報和現場驗收)。
2、材料上報。業主單位將驗收材料報所在設區市、直管縣環保部門(1份),由當地環保部門報省環保廳。同時,將驗收申請報告報所在設區市、直管縣商務部門(1份)。
各地環保部門可以根據當地儲油庫油氣回收治理完成情況,分批上報。第一批報送截止時間為4月25日;第二批為6月25日;第三批為8月25日:第四批為9月25日。
3、組織驗收。驗收材料上報後,省環保廳組織專家進行現場驗收,並出具驗收意見。時間分別定為:第一批:5月;第二批:7月;第三批:9月;第四批:10月上旬。對實施補貼政策的地方,儲油庫完成治理任務後,根據實際情況及時安排驗收。
六、工作要求
各設區市、直管縣環保部門負責通知並收集匯總轄區內儲油庫油氣回收治理驗收申報材料,商務部門要密切配合。
在組織完成儲油庫油氣回收治理工作的同時,各設區市、直管縣商務、環保部門要切實加大對加油站、油罐車油氣回收治理督導力度,及時進行環保驗收,確保按期完成油氣回收治理任務。省商務廳、環保廳將對這項工作進行督導檢查。
河北省環境保護廳 河北省商務廳
2014年4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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