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進一步發揮政府人事部門職能作用促進高校畢業生就業的通知》是由人事部於2007年8月2日以國人部發〔2007〕107號公開發布,內容共十一方面,旨在進一步發揮政府人事部門職能作用促進高校畢業生就業。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關於進一步發揮政府人事部門職能作用促進高校畢業生就業的通知
- 發布部門:人事部
- 發布文號:國人部發〔2007〕107號
- 發布日期:2007年8月2日
通知全文
人事部
國人部發〔2007〕107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事廳(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人事局,副省級市人事局: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切實做好2007年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工作的通知》(國辦發〔2007〕26號)(以下簡稱《通知》),進一步發揮政府人事部門職能作用,促進高校畢業生就業,現就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充分認識做好高校畢業生就業工作的重大意義
高校畢業生是國家寶貴的人才資源,是現代化建設的生力軍。採取積極有效的措施促進高校畢業生就業,使用好、開發好高校畢業生這一寶貴的人才資源,對於落實科學發展觀,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為經濟社會發展提供人才保證具有重要意義。各級政府人事部門應進一步提高認識,認真貫徹落實《通知》精神,充分發揮政府人事部門職能作用,結合本地實際,積極採取措施,切實加大工作力度,扎紮實實做好促進高校畢業生就業的工作。
二、強化高校畢業生就業信息服務
各級政府人事部門要把加強高校畢業生就業信息服務作為重點內容,充分利用現有的人才市場信息網路,為高校畢業生和用人單位搭建方便、快捷、覆蓋面廣、內容豐富的就業信息服務平台。要定期發布高校畢業生供求信息、政策信息以及“高校畢業生就業見習基地”崗位信息,加強供求信息的分析預測,制定信息管理制度,提高信息發布質量,確保政府人事部門所屬人才服務機構發布的供求信息的真實性、準確性、時效性。要依託人才區域合作機制,加強不同地區之間高校畢業生就業供求信息的溝通。組織好全國高校畢業生就業網路聯盟每季度定期舉行的網上聯合招聘活動,繼續舉辦每年一屆的“全國人才市場高校畢業生就業服務周”。豐富網路招聘活動,完善網路服務功能,更有效地發揮網路招聘在高校畢業生求職擇業中的重要作用。
三、積極引導和鼓勵高校畢業生面向基層就業
縣以下基層公安、司法、工商、稅務、質檢等執法部門新增人員,應首先從高校畢業生中考錄。各級政府人事部門要大力支持高校畢業生到中小企業和非公有制單位就業,鼓勵自主創業和靈活就業,積極完善有關人事代理服務,落實各項人事優惠政策。認真組織實施好“三支一扶”計畫,會同有關部門做好“大學生志願服務西部計畫”、“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畫”等專項計畫實施工作,並結合實際,因地制宜,精心組織實施好各類地方項目。要指導用人單位落實好在基層服務高校畢業生的管理和後勤保障工作,重視對他們的培養,關心他們的工作和生活,切實幫助他們在基層鍛鍊成長、建功立業。做好服務期滿高校畢業生的就業指導、就業推薦等服務工作。
四、認真落實關於引導和鼓勵高校畢業生面向基層就業的各項政策
省級以上黨政機關考錄公務員,要逐步提高考錄具有2年以上基層工作經歷的高校畢業生的比例。對於參加“三支一扶”計畫、“大學生志願服務西部計畫”等項目和計畫的高校畢業生,服務期滿後報考公務員的,要按政策給予優惠,同等條件下優先錄用。對於願意留在服務地工作的,應當予以支持,妥善安排其工作。要認真落實好到艱苦邊遠地區和國家扶貧開發工作重點縣就業的高校畢業生的轉正定級、職稱評定以及可提前執行轉正定級,高定1至2檔工資標準的優惠政策。
五、加強高校畢業生就業招聘會監管
各級政府人事部門要嚴格加強對高校畢業生就業招聘會的審批和監管,維護高校畢業生和用人單位的合法權益。按照職責分工和屬地化管理的原則,對涉及高校畢業生就業的招聘活動,加強審批和監管,合理控制高校畢業生招聘會規模,積極倡導舉辦網路招聘會和行業性、專業性、中小型的高校畢業生就業招聘會,提高招聘會質量。要設立監督舉報電話,嚴厲打擊虛假招聘行為,堅決取締未經審批擅自舉辦的高校畢業生招聘會。堅決落實《通知》精神,政府人事部門所屬人才服務機構舉辦的高校畢業生招聘會,對應屆畢業生免收門票。
六、認真開展高校畢業生就業指導
各級政府人事部門要採取多種形式開展高校畢業生就業指導工作。組織有關專家舉辦形式多樣的就業指導講座,宣傳就業形勢,講解就業政策,引導高校畢業生樹立正確的就業觀念。繼續舉辦“人事廳(局)長校園行”活動,就高校畢業生普遍關心、涉及人事管理與人事政策方面的問題,組織有針對性的“說明會”進行講解。協助當地高校做好離校前的高校畢業生的就業指導,積極促進校企間的交流與合作,幫助高校畢業生了解社會,了解企業,提升求職能力。
七、實行離校後未就業高校畢業生求職登記制度
各級政府人事部門應建立離校後未就業高校畢業生求職登記制度。求職登記應以畢業生生源所在地為主,凡離校後擇業期內未就業的高校畢業生,均可向生源地政府人事部門所屬人才服務機構申請辦理求職登記手續,享受政府人事部門所屬人才服務機構提供的人事代理、就業指導、就業推薦等系列服務。畢業生求職成功後,還可為其辦理各種人事關係轉接手續。各地政府人事部門及所屬人才服務機構要根據建立求職登記制度的要求,建立健全畢業生就業服務的專門機構,整合服務資源,完善服務手段,建立“未就業高校畢業生信息庫”,實行動態管理。要優先安排登記未就業高校畢業生參加就業見習,幫助他們提升就業能力,積極提供供需見面機會,促進其儘快實現就業。
八、全面實施高校畢業生就業見習制度
各級政府人事部門要認真貫徹落實《關於建立高校畢業生就業見習制度的通知》(國人部發〔2006〕17號)精神,推進高校畢業生就業見習制度的實施工作。確定一批條件合適並有積極性的企事業單位作為見習基地,有計畫地組織回到原籍尚未就業高校畢業生參加為期3至6個月的就業見習。要做好“千家高校畢業生就業見習示範基地建設計畫”的實施工作,充分發揮見習示範基地的輻射帶動作用。加強對見習基地和高校畢業生的指導和檢查,規範就業見習活動,協調解決見習工作中遇到的困難和問題,確保就業見習的質量和效果。積極與財政部門溝通協調,為見習高校畢業生提供基本生活補助,辦理人身意外傷害保險和住院醫療保險。
九、開展困難家庭高校畢業生幫扶工作
各級政府人事部門要按照《通知》要求,做好睏難家庭(主要包括享受國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鎮家庭和農村絕對貧困家庭)高校畢業生的就業援助工作,制定困難家庭畢業生就業援助辦法,實施重點推薦、優先安置。為困難家庭高校畢業生提供就業指導、就業推薦、跟蹤回訪等“一條龍、一對一”的全免費服務,優先安排困難家庭未就業高校畢業生參加就業見習。有條件的地方可制定優惠政策鼓勵用人單位接收困難家庭高校畢業生。各級機關考錄公務員、事業單位招聘工作人員時,免收困難家庭高校畢業生的報名費和體檢費。
十、做好高校畢業生人事代理服務
各級政府人事部門要積極開展面向到非公單位工作和到農村基層服務的高校畢業生的人事代理服務,為他們提供人事關係接轉、人事檔案管理、轉正定級、黨團關係接轉、專業技術職稱申報、社會保險繳納、戶口遷轉手續等方面的優質服務。要認真研究解決人事代理工作中存在的問題,解除畢業生後顧之憂。
十一、建立健全高校畢業生就業管理與服務機制
各級政府人事部門要高度重視高校畢業生就業工作。有高校畢業生就業管理職能的人事廳(局)應明確工作任務,落實工作責任,加強協調,發揮人才市場作用,調動各方面的積極性,共同做好促進高校畢業生就業工作。無高校畢業生就業管理職能的人事廳(局)也應明確職責分工,強化人才市場為畢業生就業服務的功能,努力做好高校畢業生就業服務工作。要積極爭取財政支持,確保促進高校畢業生就業各項工作和公共服務的正常開展。
各級政府人事部門要按照黨中央、國務院部署,立足人事部門職能,加強與教育、勞動保障等部門的溝通協調,抓緊落實促進高校畢業生就業的各項政策,做好各項服務工作,積極促進高校畢業生就業,為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做出貢獻。
人 事 部
二○○七年八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