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進一步推進新型建築工業化的實施意見

《關於進一步推進新型建築工業化的實施意見》是2016年8月15日溫州市人民政府印發的關於新型建築的實施意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關於進一步推進新型建築工業化的實施意見
  • 發布單位:溫州市人民政府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政府有關部門(單位):
新型建築工業化是通過設計標準化、生產工廠化、施工裝配化、裝修一體化和管理信息化,將建築建材、設計、建造和管理全過程聯結為一體化的產業鏈,對最佳化施工環境,促進建築節能,提高建築品質,促進產業轉型發展均具有重要意義。為加快推進我市新型建築工業化工作,根據《綠色建築行動方案》(國辦發〔2013〕1號)、《住房城鄉建設部關於推進建築業發展和改革的若干意見》(建市〔2014〕92號)、《浙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推進新型建築工業化的意見》(浙政辦發〔2012〕152號)、《浙江省深化推進新型建築工化促進綠色建築發展實施意見》(浙政辦發〔2014〕151號)等檔案精神,結合我市實際,現就進一步推進新型建築工業化提出如下意見:
一、指導思想
以工業化生產方式為核心,以預製裝配式混凝土結構、鋼結構、預製部品部件、集成化裝修等為重點,通過政府引導和培育,推動新型建築工業化,推進建築、建材行業深度融合,進一步提高科技含量、生產效率和建築品質,實現建築全壽命周期價值最大化,帶動建材、節能、環保等相關產業同步發展,促進建築業轉型升級。
二、工作目標
計畫到2018年,全市建成新型建築工業化生產基地2個,年產10萬立方米預製砼構件或2萬噸鋼結構構件,產值超3億元;全市採用新型建築工業化方式建造的新開工保障性住房占當年全市新開工保障性住房比例不得低於30%;全市採用新型建築工業化方式建造的新開工房屋建築面積逐年增加,2016年、2017年、2018年分別達20萬平方米、30萬平方米、40萬平方米;各地加大向採用新型建築工業化方式建造項目的供地力度,新型建築工業化項目供地面積占年度總供地面積比例逐年提高,2016年、2017年、2018年分別不得低於5%、7.5%、10%;有效推進集成化裝修、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等領域的新型建築工業化工作。
三、政策措施
(一)支持生產基地建設。
1. 市委、市政府鼓勵發展戰略性新興產業和二、三產業的優惠政策,適用於新型建築工業化生產基地企業。
2. 2016年6月底前,市國土資源、規劃主管部門配合市建設主管部門做好生產基地布點規劃、土地出讓方案制定等工作。
3. 國土資源主管部門在出讓采砂、制砂經營權時,應在出讓檔案中明確設定同等報價生產基地優先、優惠條件。
4. 散裝水泥主管部門應將生產基地列為散裝水泥使用先進企業,享受有關獎勵資金。
5. 牆改主管部門應指導生產基地做好新型牆體材料論證和有關政策獎勵申報工作。
6. 質監、建設主管部門應加強對生產基地的指導,加快產品論證審批工作。
7. 教育、科技、建設主管部門應引導生產基地聯合大專院校開展新型建築工業化技術攻關工作,符合條件的,可享受科技創新扶持政策。
(二)推進項目建設。
1. 國土資源、規劃主管部門應聯合建設主管部門,按照上述工作目標,做好採用新型建築工業化方式建造項目的年度供地計畫及具體地塊出讓方案。
2. 對土地出讓契約中未明確要求採用新型建築工業化方式建造的項目,建設單位主動採用新型建築工業化方式建造的非政府投資項目,如採用外掛式預製外牆的,在辦理規劃審批時,預製外牆實體部分(不超過計容建築面積的3%)可不計入成交地塊容積率核算。上述獎勵內容應在土地出讓條件及土地出讓契約(或土地劃撥決定書)中予以明確。
3. 採用裝配式建築技術建造的項目,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費按1%交納。
4. 內外牆、樓梯和樓板均採用預製裝配式構件且單體預製裝配化率達30%的房屋建築工程,辦理新型牆體材料專項基金可享受市政府重點項目優惠政策(先征即返50%專項基金,餘額待工程完工後按規定程式辦理);散裝水泥專項基金可享受相關優惠政策。
5. 建設主管部門在開展綠色建築、安全文明標準化工地、綠色工地、優質工程等評審工作時,應優先考慮採用新型建築工業化方式建造的項目。招投標監管部門在審核工程設計、施工、監理招標檔案時,應將新型建築工業化建造業績列為信用加分項。
(三)加強監管服務。
1. 完善工程項目建設管理制度。市建設主管部門要積極向上溝通、聯繫,及時、有效協調解決新型建築工業化推進過程中遇到的困難和問題。
2. 加強部品生產管理。大力推廣套用國內外新型建築工業化領域的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和新裝備。建設主管部門應聯合質監等主管部門,利用信息技術,加強對新型建築工業化生產基地及部品構件生產關鍵環節的全過程管理,確保工程質量。
3. 確保運輸暢通。公安、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應按照各自職責,最佳化超大、超寬部品部件(預製混凝土及鋼構件等)運輸審批服務。
四、組織保障
(一)強化組織領導。成立市新型建築工業化工作領導小組,由市政府主要領導任組長,市政府分管工業、城建領導任副組長,成員由市有關部門(單位)主要負責人組成。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設在市建設局),負責統籌協調推進新型建築工業化日常工作。各縣(市、區)政府要成立相應工作機構,配備專業力量,加快工作推進。
(二)強化輿論宣傳。充分利用報紙、電視、電台、網路等媒體資源,廣泛開展新型建築工業化專題宣傳。採取會議研討、現場觀摩等方式,積極向政府機關、企事業單位、五方責任主體(建設、勘察、設計、施工、監理單位)、生產企業以及廣大民眾開展政策宣傳,普及新型建築工業化知識,提高社會認知度。財政部門每年要安排一定的新型建築工業化宣傳專項資金,為開展宣傳工作做好經費保障。
(三)強化督查考核。各地、各有關部門要在本實施意見基礎上,進一步加強領導、分解目標、落實舉措,確保工作有序推進。市級層面將加強工作指導、督查和考核,定期或不定期對各地、各有關部門貫徹落實情況進行專項督查,確保將各項工作目標和政策措施落到實處。
五、附則
本實施意見所指新型建築工業化項目主要是裝配整體式混凝土建築和裝配整體式鋼結構建築。裝配整體式混凝土建築,是指部分或全部採用預製混凝土部品構件,在施工現場採用裝配或裝配、現澆相結合方式建造的居住建築和商業、辦公等公共建築,建築單體裝配化率(指牆體、樑柱、樓板、樓梯、陽台等結構中預製構件所占的比重)應不低於15%,商業、辦公等公共建築的梁、板等構件宜採用預製構件。
裝配整體式鋼結構建築,是指梁、柱和支撐等構件採用鋼構件,柱也可採用鋼管混凝土柱,樓層板採用壓型鋼板組合樓板、鋼筋桁架組合樓板或混凝土疊合樓板的住宅建築及鋼結構學校、醫院、商業、辦公等公共建築。
其他不屬於以上兩類的,應經過市新型建築工業化領導小組辦公室組織評審和認定。
本實施意見自印發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18年12月31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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