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進一步完善本市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政策措施的通知

根據國務院《關於建立統一的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意見》(國發〔2014〕8號)要求,我市印發了《關於貫徹落實國務院統一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暨實施城鄉養老保險制度銜接有關問題的通知》(京人社居發〔2014〕177號)。為完善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進一步健全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繳費激勵機制,經報請市政府同意,現將有關事項做出通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關於進一步完善本市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政策措施的通知
  • 發文機構: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 發文字號:京人社居發[2017]24號
  • 發布日期:2017-02-17
京人社居發〔2017〕24號
各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財政局、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人事勞動和社會保障局、財政局:
根據國務院《關於建立統一的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意見》(國發〔2014〕8號)要求,我市印發了《關於貫徹落實國務院統一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暨實施城鄉養老保險制度銜接有關問題的通知》(京人社居發〔2014〕177號)。為完善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進一步健全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繳費激勵機制,經報請市政府同意,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為進一步完善繳費激勵機制,鼓勵參保人合理繳費,實現多繳多得,自2017年繳費年度開始,調整繳費補貼標準並增加繳費補貼檔次。對選擇最低繳費至2000元以下(不含2000元,以下類同)標準的,每人每年補貼60元;選擇2000元至4000元以下的,每人每年補貼90元;選擇4000元至6000元以下的,每人每年補貼120元;選擇6000元至最高繳費標準的,每人每年補貼150元。
二、2017年度全市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最低繳費標準為年繳費1000元,最高繳費標準調整為年繳費9000元,參保人可以本著自願原則,在最低繳費標準和最高繳費標準之間任意選擇繳費標準。
三、請各區認真做好政策宣傳工作,及時安排好補貼資金,積極引導參保人踴躍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進一步鞏固全覆蓋工作成果。
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北京市財政局
2017年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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