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進一步加強工程建設項目招標代理管理工作的通知

《關於進一步加強工程建設項目招標代理管理工作的通知》是河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發布的檔案,發布日期是2009年06月09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關於進一步加強工程建設項目招標代理管理工作的通知
  • 發文字號:冀建市〔2008〕386號
  • 發布單位:河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 發布日期:2009年06月09日
檔案全文
各設區市建設局,各擴權縣(市)建設局,華北石油管理局,省直有關部門:
按照建設部《工程建設項目招標代理機構資格認定辦法》及《工程建設項目招標代理機構資格認定辦法實施意見》、《關於加強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項目施工招標投標行政監督工作的若干意見》、《建築市場誠信行為信息管理辦法》等有關檔案要求,為進一步加強工程建設項目招標代理機構(以下簡稱招標代理機構)及其從業人員管理,規範招標代理市場行為,現將有關要求通知如下:
一、加強招標代理機構市場行為管理
(一)招標代理機構開展招標代理業務應當取得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工程建設項目招標代理機構資格證書》,並在允許的範圍內開展業務。嚴禁無證和越級承攬招標代理業務;嚴禁出藉資格證書或以任何名義進行資質掛靠。
(二)進入我省開展工程建設項目招標代理業務的外埠招標代理機構,應在省建設廳辦理備案手續,並領取《河北省工程建設項目招標代理機構業務手冊》,接受工程所在地縣級以上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的監督。從事招標代理業務人員必須是本單位專職人員。
(三)招標檔案及相關資料費用應按成本收取,並在招標公告中明確價格。招標代理機構應按照國家規定的標準向招標人收取招標代理服務費,並在代理契約中予以明確,不得向中標人或未中標的投標人收取任何服務費。
(四)投標保證金應依法按標準收取和返還。招標代理機構在辦理招投標情況書面報告備案時,應向監督機構出具未中標投標人確認的退還投標保證金的證明。招標人在辦理契約備案時,應向監督機構出具經中標人確認的退還投標保證金的證明。
對於向投標人收取服務費、會議費等或者扣留投標保證金以及變相向中標人收取代理服務費的要從重處理,並記入信用檔案,向社會公布。
二、加強招標代理從業人員管理
(一)實行工程招標代理項目責任制。工程建設項目招標代理委託契約中應當明確從事本項目招標代理人員,並如實記錄在《河北省工程建設招標代理業務手冊》(以下簡稱《業務手冊》)中。一個工程項目組不得少於3名工程建設類中級及以上職稱從業人員,項目組負責人必須取得工程建設類註冊執業資格。
(二)加強對招標代理從業人員行為監管。各級招投標監督機構在受理項目招投標招標登記備案時,可通過核驗項目組人員本人身份證、職稱證書、社會保險繳費憑證、勞動契約、人事檔案管理證明等相關材料原件。確認是否為招標人委託的招標代理機構的專職人員,不符的不予辦理備案手續。辦理相關招標代理業務,應當由項目組成員出面。
招標代理項目組負責人不參加開標會議或從業人員在具體從事招標代理活動過程中存在掛靠、弄虛作假以及其他違反相關法律法規行為的,監督機構應在《業務手冊》上進行記錄,並及時通報省招標辦。按出讓資格或掛靠依法予以處罰,同時在“河北建設工程信息網”上公示。
(三)建立招標代理機構從業人員培訓制度。定期組織代理機構從業人員開展業務知識培訓和職業道德教育,代理機構從業人員應當主動接受,每兩年不得少於一次。
具體工作由河北省建設工程招投標管理辦公室負責組織實施。
三、加強工程招標代理活動監督
(一)加強招標代理機構承接業務後的行為管理。凡不按招投標有關政策法規編制、粗製濫造的招標檔案、備案資料等相關檔案,各級招投標監督機構一律不予備案;招投標監督機構應嚴格按規定對項目的代理質量進行評價,並將每個項目的評價意見及時地記錄到《業務手冊》及信息管理系統。
(二)招標代理機構應嚴格按照現行的工程造價計價規則編制工程預算或工程量清單。嚴禁擴大、縮小工程量或降低、改變最高限價(攔標價)。招標代理機構委託其他造價諮詢機構編制的,由招標代理機構對工程預算或工程量清單質量負責。
投標人對招標檔案中的工程最高限價(攔標價)或工程量清單有異議的,可以提請招投標監管部門同意後,委託具有相應資格的中介機構審核。受委託中介機構應向招投標監管部門提供詳實的審核資料,對判定為超出正常範圍的,招標代理機構應當修正,並支付預算審核費用,同時由監管人員將相關情況記錄在招標代理機構的《業務手冊》中。
(三)招標代理機構及其從業人員應當依法從事招標代理活動。招投標監督機構要認真核查委託代理契約是否合法規範,招標檔案是否有排斥潛在投標人和允許招標人違法隨意裁決的內容,檢查招標投標程式是否合法規範、是否按規定保守秘密,做到公開、公平、公正。發現招標代理活動中的違法行為,應責令其及時糾正,對拒不糾正或者造成既成事實的,應及時認定、上報其不良行為記錄,按規定依法處理。
各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要進一步加強代理機構市場行為管理,嚴格依法監督,大力查處招標代理活動的違法違規行為。同時,加強行業自律管理,不斷提高從業人員素質,促進我省建設工程招投標工作的健康發展。
二○○八年六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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