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介紹
- 中文名:關於進一步加強對教育經費審計監督的意見
- 發文機構:國家教委
- 發文時間:1996年7月2日
- 發文字號:教審廳[1996]5號
關於進一步加強對教育經費審計監督的意見,是國家教委於1996年7月2日發布的關於“教育經費”的檔案。檔案發布1996年7月2日,國家教委辦公廳發出《關於進一步加強對教育經費審計監督的意見》。1檔案全文國家教委辦公廳關於進...
市審計局、市財政局、市教育局《關於進一步加強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新機制、中等職業學校國家助學金和學校工程項目建設等各項資金管理監督的意見》已經市政府同意,現轉發給你們,請按照有關要求,認真抓好貫徹落實。關於進一步加強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新機制、中等職業學校國家助學金和學校工程項目建設等各項資金管理監督的意見 市...
各地教育行政部門要將高校預算執行與決算審計作為提高教育經費使用規範性、安全性、有效性的重要措施,切實加強高校預算執行與決算審計工作。要對高校開展預算執行與決算審計進行指導和監督。要組織力量,對高校預算執行和決算情況進行定期審計和審計調查,並按規定及時公布審計和審計調查結果。
各高校要自覺接受並積極配合財政部、教育部、審計署等有關部門和科研經費提供方或其委託的社會中介機構,依據國家有關法規和科研契約對科研經費的管理和使用情況進行的檢查監督。對檢查中發現的問題,應及時糾正。對弄虛作假、截留、挪用、擠占項目經費等違反財經紀律的行為,應按照有關規定對相關人員給予處...
浙江省教育廳關於進一步加強教育內部審計工作的意見為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定製的。檔案內容 浙教審〔2009〕34號 各市、縣(市、區)教育局,各高等學校,廳直屬單位:充分發揮教育內部審計監督服務職能,進一步提高教育管理水平和資金使用效益,更好地為我省教育事業持續健康發展服務,根據教育部《教育系統內部審計工作...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以及《國務院關於加強審計工作的意見》和《審計署關於內部審計工作的規定》等有關檔案,為進一步加強直屬高等學校內部審計工作,現提出以下意見:一、高度重視,切實加強組織領導 1. 進一步提高對內部審計工作重要性的認識。內部審計是規範權力運行的重要手段,是強化過程監管的重要方式,是提高...
《陝西省教育系統內部審計工作實施辦法》是為進一步加強和規範教育系統內部審計工作,促進教育事業健康發展,根據中央審計委員會會議精神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審計署關於內部審計工作的規定》(2018年審計署令第11號)和《教育系統內部審計工作規定》(2020年教育部令第47號)等法律、規章的規定,結合陝西省教育...
第二條依法屬於審計機關審計監督對象的全省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學校和其他教育事業單位、企業等(以下簡稱單位)內部審計工作適用本規定。第三條各單位應當加強本單位黨組織對內部審計工作的領導,健全黨領導相關工作的體制機制。第四條全省教育系統內部審計是教育系統內部審計機構和審計人員對本單位及所屬單位財政財務收支、...
習近平總書記在二十屆中央審計委員會第一次會議指出,做好新時代新征程審計工作,總的要求是在構建集中統一、全面覆蓋、權威高效的審計監督體系,更好發揮審計監督作用上聚焦發力,具體要做到如臂使指、如影隨形、如雷貫耳。為更好適應新時代要求,貫徹新發展理念,促進我省教育系統進一步完善內部審計制度,廣東省教育...
加強教育內部審計監督,提高審計質量,強化審計結果運用,推動完善內部治理。推進經濟責任審計黨政同責同審,實現領導幹部經濟責任審計全覆蓋。鼓勵各地探索建立中國小校長任期經濟責任審計制度。(十三)全面提高使用績效。各級教育部門和學校要牢固樹立“花錢必問效、無效必問責”的理念,逐步將績效管理範圍覆蓋所有財政教育...
審計整改落實等內容進行監督檢查。15.加強財務風險管理,強化內部控制。嚴格執行《行政事業單位內部控制規範(試行)》,加強自我約束、自我監督,充分利用財務信息管理系統,加強財務內控管理的信息化建設。16.完善財務信息公開制度。根據信息公開要求,對地方高校年度經費使用情況、績效評價和考核結果逐步向社會公開。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委、辦、廳、局: 為全面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加強審計工作的意見》,進一步強化審計監督,推動重大政策措施落實,維護經濟秩序,促進全省經濟社會持續健康發展,現結合我省實際提出如下意見。一、充分認識加強審計工作的重要性 加強審計監督,是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必然...
認真落實《國務院關於改進加強中央財政科研項目和資金管理的若干意見》,加強科研經費預算管理,完善經費外撥制度,結合科研人員實際貢獻安排績效支出,推進科研信息系統建設,完善科研考核評價辦法,建立健全科研經費管理責任制。加強科研信用管理,建立約談警示機制。強化內部審計監督,特別是對重大項目、重要資...
全面實行學校教育收費公示制度。繼續推進學校經費收入使用情況定期審計和審計公告制度,接受社會監督。進一步完善教育收費專項檢查制度,嚴肅查處各類違規教育收費問題。繼續清理教育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堅決取消地方各級政府及部門越權出台的教育收費政策檔案。除國務院另有規定外,各級各類學校(不包括民辦學校)按照國家規定...
2015年6月12日,四川省教育廳以川教〔2015〕51號印發《關於加強地方屬公辦高等學校內部審計工作的意見》。該《意見》分高度重視,健全機制,切實加強組織領導;監督收支,保障安全,提高資金使用效益;完善制度,加強管理,深化經濟責任審計;關注重點,防範風險,維護資金資產安全;拓寬範圍,服務改革,積極探索審計深度;落...
第一條為了加強學校科研經費的管理和監督,保證科研經費使用的合法性和合規性,提高科研經費的使用效益,保障學校科研工作健康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和《關於加強中央部門所屬高校科研經費管理的意見》(教財〔2012〕7號)、《教育部關於進一步規範高校科研行為的意見》(教監〔2012〕6號)及《教育部關於...
定期公示學校財務收支狀況,學校年度預算、決算以及每季度的財務報表信息,要在校務公開欄上予以公示,接受教職工監督,對重大項目支出情況要進行“聽證”和質詢。四是健全內審制度。加強學校內審隊伍建設,對各項經費的管理使用情況進行定期審計。(二)加強外部檢查和督導。各級教育、財政部門要積極會同審計、紀檢、監察等...
教育部關於印發《教育部經濟責任審計規定》的通知 教財〔2016〕2號 部屬各高等學校、各直屬單位、駐外使領館教育處組:為健全完善教育部經濟責任審計制度,加強對直屬高校、直屬單位主要領導幹部和駐外教育機構參贊的管理監督,根據有關法律法規,教育部制定了《教育部經濟責任審計規定》,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教育...
《關於加強審計工作的意見》,是國務院在2014年10月09日以國發〔2014〕48號印發的部署審計工作全覆蓋的檔案,旨在進一步發揮審計監督作用,推動國家重大決策部署和有關政策措施的貫徹落實,更好地服務改革發展,切實維護經濟秩序和促進廉政建設。意見共有7大點、22條。制發目的 加強審計工作;推動國家重大決策部署和有關...
9.健全監管體系。各地要進一步加強調查研究,健全監管機構,明確監管對象和內容,研究監管方式和手段,推動建立內部、外部和社會監督相結合,覆蓋經費使用管理全過程的常態化、制度化經費監管體系。10.充分發揮教育主管部門的指導和監管作用。各級教育部門要通過採取巡視、財務評價、內部審計、專項檢查等多種方式...
第一條 為加強教育系統內部審計工作,提升內部審計工作質量,充分發揮內部審計作用,推動教育事業科學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實施條例》《審計署關於內部審計工作的規定》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規定。第二條 依法屬於審計機關審計監督對象的各級教育行政...
五、加強對教育收費的監督管理,嚴肅查處各種教育亂收費行為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必須依法從嚴治教,規範管理,進一步強化學校財務管理和收費審計,加大財務監管力度,嚴格執行“收支兩條線”規定和教育收費公示制度,把有限的資金全部用於教育事業發展。各地教育、監察和糾風部門要堅決...
各級勞動保障、審計部門要加強對企業職工教育培訓經費提取與使用情況的監督,引導企業落實職工培訓特別是高技能人才培訓任務。充分發揮公眾輿論依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實施監督的作用,促進企業按要求承擔職工教育與培訓義務。檔案發布 財政部、中華全國總工會、國家發展改革委、教育部、科技部、國防科工委、人事部、勞動保障部...
(十九)探索建立長效的監督檢查機制。按照《教育部財政部關於加強農村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改革督導工作的意見》(教督〔2006〕7號)要求,進一步加強對新機制的督導檢查。積極協調監察和審計部門,強化對新機制的行政監察和專項審計工作,將新機制資金的落實、管理和使用情況作為行政監察和審計工作的重點...
(十九)探索建立長效的監督檢查機制。按照《教育部財政部關於加強農村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改革督導工作的意見》(教督〔2006〕7號)要求,進一步加強對新機制的督導檢查。積極協調監察和審計部門,強化對新機制的行政監察和專項審計工作,將新機制資金的落實、管理和使用情況作為行政監察和審計工作的重點。2007年下半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