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省教育廳關於加強城市中國小財務管理的意見

山東省教育廳關於加強城市中國小財務管理的意見

該規定是山東省為進一步規範和加強城市中國小財務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益,根據國家和省有關規定,結合城市中國小實際,提出的意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山東省教育廳關於加強城市中國小財務管理的意見
  • 頒布時間:2009年12月25日
  • 頒布單位:山東省教育廳
  • 法律文號:魯財教〔2009〕85號
基本信息,具體內容,

基本信息

山東省
魯財教〔2009〕85號

具體內容

各市財政局教育局
近年來,通過實施農村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改革,農村中國小經費保障水平不斷提高,經費管理不斷加強,農村義務教育逐步進入了快速發展的軌道。相比較而言,我省城市中國小在財務管理方面還存在公用經費標準偏低、預算執行不嚴格、資產管理不規範、制度建設不完善等問題,影響和制約了城市中國小的發展。為進一步規範和加強城市中國小財務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益,根據國家和省有關規定,結合城市中國小實際,現提出如下意見:
一、加強收入管理
(一)提高公用經費保障水平。為進一步提高財政對城市義務教育學校的經費保障水平,保障學校正常運轉,省制定了城市義務教育學校生均公用經費最低標準,國小每生每年400元,國中每生每年600元。各市現在執行定額已超過省定最低標準的,不得降低;低於省定最低標準的,2010年要落實到位。各市要根據當地經濟發展水平和財力狀況,充分考慮物價水平以及不同類型學校的辦學成本,逐縣確定當地的公用經費執行定額,各市的執行定額報省財政廳、省教育廳備案。
省定公用經費最低標準包含免雜費資金,免雜費資金按照省政府確定的比例由省、市財政分擔,最低標準超出原雜費標準部分,由市、縣財政負責落實。各地要切實加大投入,足額安排預算,確保城市中小學生均公用經費逐步提高。
各級財政、教育部門分配城市中國小公用經費,應主要依據在校學生人數,兼顧不同規模學校運轉的實際情況,保證較小規模學校的基本需要,適當向辦學條件比較薄弱的學校傾斜。
城市民辦中國小的公用經費來源渠道由各市自行確定。
(二)規範學校收費管理。城市義務教育階段公辦學校取消借讀費後,除按“一費制”標準向學生收取課本費、作業本費及向寄宿學生收取住宿費外,不得向學生收取其他任何費用。普通高中要繼續鞏固完善招收擇校生“三限”政策,嚴格限制擇校生比例和收費標準,力爭逐年有所降低,要切實將擇校生納入當地統一招生計畫並及時向社會公布。嚴禁學校擅自設立收費項目、擴大收費範圍或提高收費標準。各城市中國小要嚴格執行收費公示制度,及時公示收費項目和收費標準,主動接受學生、家長和社會的監督,增強學校收費的透明度。要堅決制止一切違規收費行為,嚴禁“一邊免費,一邊亂收費”行為的發生。
各級財政、教育部門要進一步加強對城市中國小收費資金的管理。城市中國小收費,必須使用省級財政部門統一印製的票據,按照“邊收邊繳,先繳後支,審批使用”的原則,將所有預算外收入全額繳入財政,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嚴禁隱匿收入、坐收坐支。
(三)拓寬辦學經費來源渠道。各城市中國小應多渠道、多形式籌集資金,探索多元化辦學的路子。要充分利用學校的人才、技術、設施等資源優勢和良好的社會影響,通過社會捐贈、盤活資產、開展合作等途徑,以及校友會、基金會等多種形式,積極籌集辦學資金。各級財政、教育部門要充分發揮職能,統籌教育資源,盤活學校資產,出台優惠政策,加大宣傳力度,鼓勵、吸引社會力量捐資辦學,為城市中國小籌集更多的辦學資金。
二、加強支出管理
(一)嚴格公用經費支出。城市中國小公用經費是指保證學校正常運轉,用於教學活動和後勤服務等方面開支的費用,包括:教學業務與管理、教師培訓、實驗實習、文體活動、水電、取暖、交通差旅、郵電,儀器設備及圖書資料等購置,房屋、建築物及儀器設備的日常維修維護等。公用經費不得用於人員支出、基本建設投資或償還債務等其他支出。各城市中國小要按照統籌兼顧的原則安排公用經費,既要保證開展日常教育教學活動的基本開支,又要適當安排促進學生全面發展所需的活動經費。各項支出要按實際發生數列支,不得虛列虛報,不得以白條作為報銷憑證。
(二)嚴格實行政府採購。城市中國小購置教學實驗室儀器設備、辦公設備及圖書資料,或實施工程建設,採購服務項目,凡是屬於政府集中採購目錄及限額標準以上的項目,均要按照《政府採購法》的有關規定,嚴格實行政府採購,做到採購行為規範透明,採購程式科學嚴密,既有效節約辦學經費,又能從源頭上防止腐敗。
(三)加強專項資金管理。各級財政、教育部門撥付的專項資金,城市中國小必須嚴格按規定的用途管理和使用,嚴禁挪作他用。對資金量大、建設周期長、關係學校長遠發展的重大項目,財政、教育部門要制定專項資金管理辦法,建立項目績效考評機制,對資金的使用情況實行跟蹤問效,及時掌握項目建設進度,提高項目資金使用效益。
(四)堅持勤儉節約辦學。各城市中國小應堅持艱苦奮鬥、勤儉辦學的思想,努力建設節約型校園,反對各種形式的鋪張浪費。要採取有效措施,加強資源的節約和循環利用,嚴格控制能源消耗,嚴格控制校園建設標準,逐步探索經濟、節能、環保的學校建設新模式。
(五)加強學校負債管理。嚴禁城市義務教育階段學校舉債辦學,嚴禁學校擅自向社會、教師高息集資或在銀行拆藉資金搞建設。各級財政、教育部門要進一步加強檢查,對未經批准違規集資或拆藉資金搞建設的學校,立即責令停止建設,進行認真整改,情節嚴重的要追究學校校長和直接責任人的責任。
三、加強預算管理
(一)預算編制。各地要按照部門預算管理要求,建立健全城市中國小預算編制制度。城市中國小預算以獨立設定的學校為基本編制單位,一個學校一本預算,預算編制要反映學校的全部收入和支出,做到完整準確,公開透明。
城市中國小應堅持“量入為出、統籌兼顧、保證重點、收支平衡”的原則,合理編制年度預算。收入預算參考上年度預算執行情況,根據本年度收入增減因素編制,對事業收入、勤工儉學收入、其他收入,既要打足,又要穩健,對沒有把握的收入不能列入預算。支出預算首先保障基本支出需要,維持學校的正常運轉,本著“量力而行、量入為出”的原則,安排事業發展所需的項目支出。
(二)預算執行。城市中國小年度預算一經批覆,必須嚴格執行,不得隨意變更和調整,確需調整預算,必須按規定程式,報教育和財政部門審批。學校的各項支出必須做到有預算安排、有支出標準、有制度依據,嚴禁無預算、超預算支出。同時,各級財政、教育部門要進一步加快預算批覆和資金撥付進度,對城市義務教育階段學生免雜費等運轉經費,市級財政、教育部門要制定資金撥付時間表,確保及時足額撥付,便於縣級統籌安排和及早撥付。
(三)預算分析。城市中國小應加強對預算執行的控制與分析,為加強財務管理提供準確的財務信息。各級財政、教育部門要逐步統一預算報表、軟體等,提高預算數據的準確性和可比性。要通過比較、分析學校的財務數據,及時反映政策落實情況、項目實施情況,掌握學校預算執行進度,指導學校加強經費管理。
四、加強資產管理
(一)加強日常管理。各地要綜合運用現代信息技術,不斷完善中國小固定資產管理系統,對校舍和儀器設備等資產,根據《山東省中國小財產物資管理暫行辦法》,分別設立固定資產總賬、固定資產登記簿和固定資產卡片等,健全資產的購置、驗收、保管、使用、交接、維修等內部管理制度,實現固定資產管理的數位化、規範化和科學化。各城市中國小要明確責任,嚴格管理,定期組織資產清查,做到賬賬相符、賬卡相符、賬實相符,要加強對資產的整合與調配,實現資源共享,提高資產利用率。
各地要充分利用中國小校舍信息管理系統,對學校選址、建設程式、超期服役、抗震設防和主體結構等內容進行實時、動態、智慧型一體化管理,全面反映校舍存在的缺陷和隱患,為掌握校舍安全形勢和明確維修改造任務提供第一手資料,確保校舍安全。
(二)規範資產處置和資產有償使用。各級教育、財政部門要加強對資產處置的監管。中國小校國有資產的出租、出借、對外投資、出售、出讓、對外捐贈、報廢、報損等,要經過學校領導集體研究,按照國有資產管理的規定,報教育、財政部門審批,資產處置收入和資產有償使用收入等要按照政府非稅收入管理規定,全額繳入同級財政,嚴格執行“收支兩條線”管理。
(三)嚴格對外投資。城市中國小對外投資必須經過嚴格、科學的可行性論證和專家評議,按國有資產管理有關規定報教育和財政部門批准後實施。學校應指定責任部門和責任人加強對投資項目的管理,確保投資的安全與合法收益。城市中國小不得從事購買股票、基金、企業債券等風險性投資活動,也不得為任何單位或個人的經濟活動提供擔保。
五、加強監督檢查
(一)完善內控制度。一是嚴肅財經紀律。城市中國小財務管理人員的職責許可權應當明確,並做到相互分離、相互制約、相互監督。嚴禁私設“小金庫”、公款私存、設立賬外賬等違規行為。二是推進民主理財。成立由學校主要領導負責、相關部門負責人參與的領導小組,統一領導和協調學校的財務活動,提高民主決策水平。三是實行財務公開。定期公示學校財務收支狀況,學校年度預算、決算以及每季度的財務報表信息,要在校務公開欄上予以公示,接受教職工監督,對重大項目支出情況要進行“聽證”和質詢。四是健全內審制度。加強學校內審隊伍建設,對各項經費的管理使用情況進行定期審計。
(二)加強外部檢查和督導。各級教育、財政部門要積極會同審計、紀檢、監察等相關部門,建立健全檢查、通報、反饋制度,重點查處擠占、截留、挪用城市中國小經費,違規亂收費,違反有關管理規定造成國有資產流失或損失浪費,私設“小金庫”,公款私存等行為。今後,城市中國小財務管理情況將作為省政府教育督導的重要內容,檢查結果向社會公布。各級要進一步暢通監督渠道,教育部門要設立監督電話,接受師生和民眾監督。
(三)建立獎懲機制。各地要按照“誰管理,誰負責”的原則,建立城市中國小財務管理獎懲機制。為支持和引導各地加強經費管理,對於城市中國小財務管理規範、績效突出的地方,省將加大獎補資金安排力度,並予以通報表彰;對於不按規定落實資金,財務管理混亂的地方,將扣減獎補資金,情節嚴重的要扣減其他相關資金,並予以通報批評。
二○○九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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