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進一步加強地理標誌保護的指導意見》是根據《關於強化智慧財產權保護的意見》,為了進一步加強地理標誌保護,嚴格地理標誌管理,國家知識產權局、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聯合發布的指導意見。
2021年05月21日,國知發保字〔2021〕11號公布《關於進一步加強地理標誌保護的指導意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關於進一步加強地理標誌保護的指導意見
- 頒布時間:2021年5月21日
- 發布單位:國家知識產權局、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
- 發文字號:國知發保字〔2021〕11號
《關於進一步加強地理標誌保護的指導意見》是根據《關於強化智慧財產權保護的意見》,為了進一步加強地理標誌保護,嚴格地理標誌管理,國家知識產權局、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聯合發布的指導意見。
2021年05月21日,國知發保字〔2021〕11號公布《關於進一步加強地理標誌保護的指導意見》。
《關於進一步加強地理標誌保護的指導意見》是根據《關於強化智慧財產權保護的意見》,為了進一步加強地理標誌保護,嚴格地理標誌管理,國家知識產權局、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聯合發布的指導意見。2021年05月21日,國知發保字〔20...
第十一條 地理標誌產品的保護申請材料應當向省級知識 產權管理部門提交。 申請材料包括: (一)有關地方人民政府關於劃定地理標誌產品產地範圍的 建議; (二)有關地方人民政府關於地理標誌產品申請、保護機制 的檔案; (三)地理標誌...
第一條 為了有效保護地理標誌,加強地理標誌管理,規範地理標誌產品名稱和地理標誌專用標誌(以下簡稱專用標誌)的使用,保證地理標誌產品的質量特色,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
“十四五”國家智慧財產權保護和運用規劃》《關於強化智慧財產權保護的意見》要求,以高水平保護、高質量發展、高標準建設、高效益運用為主線,進一步完善地理標誌保護和運用體系,強化地理標誌保護,提升我國地理標誌產品的價值內涵,推動地理標誌...
(五)負責指導地理標誌產品保護技術檔案的制定;(六)負責查處本轄區發生的地理標誌產品的違法行為。第五條 關於當地質檢機構。申請保護的產品產地在縣域範圍內的,地理標誌保護的當地質檢機構為縣質量技術監督局或轄區內出入境檢驗檢疫分支...
《國家地理標誌產品保護示範區建設管理辦法》是為深入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於全面加強智慧財產權保護工作的決策部署,強化地理標誌保護,深化地理標誌管理改革,推進國家地理標誌產品保護示範區建設,推動地理標誌高水平保護、高標準管理、高質量...
完善重點商標保護名錄製度,實現精準保護和長效監管。6.健全地理標誌保護監管體系。落實《地理標誌保護和運用“十四五”規劃》《關於進一步加強地理標誌保護的指導意見》,組織實施地理標誌保護工程。持續推進地理標誌專用標誌使用核准改革試點,...
第十四條 申請人申請地理標誌產品保護時應提交下列資料:(一)當地人民政府關於劃定地理標誌產品產地範圍的建議;(二)當地人民政府成立地理標誌產品申請機構或者認定協會、企業、專業合作經濟組織作為申請人的檔案;(三)擬申請的地理標誌...
第十條 申請保護的產品在縣域範圍內的,由縣級人民政府提出產地範圍的建議;跨縣域範圍的,由福州市人民政府提出產地範圍的建議。第十一條 申請人應提交以下資料:(一)有關地方政府關於劃定地理標誌產品產地範圍的建議。(二)有關地方...
四川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四川省地理標誌產品保護戰略(2011—2020年)的通知 川辦函〔2011〕291號 各市(州)、縣(市、區)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四川省地理標誌產品保護戰略(2011—2020年)》已經省政府領導...
2007年6月8日,六安市人民政府以六政〔2007〕23號印發《關於加強農產品地理標誌保護與商標註冊工作的意見》。該《意見》進一步提高了對做好農產品地理標誌保護與商標註冊工作的認識;做好農產品地理標誌保護與商標註冊工作的指導思想、總體...
春季是茶葉生產的重要季節,也是茶葉消費的旺季。為認真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於全面加強智慧財產權保護的決策部署,營造良好春茶市場環境,現就加強2019年春茶地理標誌保護工作通知如下。一、加強春茶地理標誌信息公開 春茶產地的省級智慧財產權管理...
為了保護地方特色產品,全力推進潢川金桂地理標誌產品保護工作,打造潢川花木品牌,擴大市場占有率,規範花木的種植,促進潢川花木產業的發展。結合我縣實際,現制定潢川金桂地理標誌產品保護工作實施方案如下:...
為保護地方特色產品,全力推進潢川甲魚地理標誌產品保護工作,打造潢川甲魚品牌,擴大市場占有率,規範甲魚的養殖,促進潢川甲魚產業的發展。結合我縣實際,現制定潢川甲魚地理標誌產品保護工作實施方案如下: ...
(以下簡稱專用標誌)的申請、使用和管理,保證昌寧紅茶的質量和特色,維護昌寧紅茶的聲譽和經營者、消費者的合法權益,根據《地理標誌產品保護規定》、《質檢總局關於批准對昌寧紅茶等產品實施地理標誌產品保護的公告》(國家質檢總局公告2015年第...
按照國家質檢總局《關於組織地理標誌專項監督檢查和加強保護監管工作的通知》(國檢科函[2013]189號)的要求,為進一步做好地理標誌專項監督檢查和加強保護監管工作,本著對違規現象苗頭早發現、早處理的原則,省局將組織開展對地理標誌保護產品...
國家地理標誌產品保護示範區可以示範一個或多個地理標誌保護。建設原則 (一)堅持高標準建設。在經國家知識產權局認定的地理標誌中遴選典型代表,加強地理標誌保護制度機制建設,提升地理標誌保護能力,形成特色鮮明的地理標誌保護體系。(二...
禁止偽造、買賣鎮湖刺繡地理標誌保護產品專用標誌。禁止使用與專用標誌相近、易產生誤解的名稱或標識內容可能誤導消費者的文字或圖案標誌。第十九條 鎮湖刺繡地理標誌保護產品專用標誌的產生按國家質檢總局《關於地理標誌保護產品專用標誌印刷及...
加強對馳名商標權利人合法權益的保護;實施地理標誌保護專項行動,加強地理標誌保護監管;實施海外市場智慧財產權護航項目,推進重慶市海外智慧財產權糾紛應對指導工作站建設;加強重點領域、關鍵環節和重要時段保護;嚴厲打擊不以保護創新為目的的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