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進一步做好船舶車船稅徵收管理工作的通知

為切實做好船舶車船稅的徵收管理工作,全面貫徹落實車船稅法及其實施條例的各項規定,在稅務系統和交通運輸部門原來已建立的船舶車船稅徵收管理工作機制基礎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的相關規定,經國家稅務總局和交通運輸部研究,現就進一步做好船舶車船稅徵收管理工作的有關要求通知如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關於進一步做好船舶車船稅徵收管理工作的通知
  • 類別:通知
  • 發出單位:國家稅務總局 交通運輸部
  • 時間:二○一二年一月二十日
概述,詳細內容,車船稅徵收管理工作,

概述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畫單列市地方稅務局、交通廳(局、委),西藏、寧夏自治區國家稅務局,天津、上海市交通運輸和港口管理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交通局,各直屬海事局、地方海事局:
中華人民共和國車船稅法》(以下簡稱車船稅法)及其實施條例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為切實做好船舶車船稅的徵收管理工作,全面貫徹落實車船稅法及其實施條例的各項規定,在稅務系統和交通運輸部門原來已建立的船舶車船稅徵收管理工作機制基礎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的相關規定,經國家稅務總局和交通運輸部研究,現就進一步做好船舶車船稅徵收管理工作的有關要求通知如下:

詳細內容

一、提高認識,積極配合,做好船舶車船稅徵收管理工作
對船舶徵收車船稅,有利於加強船舶管理,促進水上運輸和相關行業的公平競爭和健康發展。我國船舶數量多、分布面廣、流動性大,船舶車船稅征管較為困難。稅務機關和交通運輸部門海事管理機構要提高認識、加強配合,共同做好船舶車船稅徵收管理工作。?
地市級以上稅務機關應主動爭取當地海事管理機構的支持;海事管理機構要發揮船舶監督管理優勢,通過向稅務機關提供船舶信息、接受委託代征和協助把關等方式,積極支持和配合稅務機關做好船舶車船稅的徵收管理工作。尤其是對此次車船稅法新單列稅目的遊艇,應根據其計稅依據和稅額標準的變化,及時掌握相關信息資料,紮實做好征管基礎工作。?
二、創造條件,健全機制,開展好船舶車船稅代征工作
為方便納稅人繳納稅款,提高船舶車船稅的征管質量和效率,降低稅收征管成本,凡在交通運輸部直屬海事管理機構登記管理的應稅船舶,其車船稅由船籍港所在地的地市級以上稅務機關委託當地的交通運輸部直屬海事管理機構代征。稅務機關要主動溝通聯繫,與海事管理機構協商船舶車船稅委託代征的具體事宜;交通運輸部直屬海事管理機構應積極配合當地稅務機關,共同做好船舶車船稅的委託代征工作。?
對於在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地方海事管理機構登記管理的船舶,原則上也應實行委託代征。委託代征確有困難的地區,可先採取協助把關的方式,並創造條件儘快實行委託代征。?
稅務機關應主動和當地海事管理機構協商,共同推進船舶車船稅委託代征的實施工作,切實做好車船稅稅收政策服務和征管業務指導工作,積極創新征管模式,建立有效的控管機制。實行船舶車船稅委託代征的地區要建立健全委託代征工作管理機制。稅務機關應當與海事管理機構簽訂委託代征協定,明確代征單位的代征範圍和內容、代徵稅款的解繳方式和具體期限、代征手續費的支付比例和支付方式、船舶信息交換和協作配合方式等方面的內容,明確各方職責,規範代征行為。?
海事管理機構應當在船舶監管過程中,加強對船舶車船稅繳納情況的查驗,並及時將有關情況通報稅務機關。?
三、依託信息手段,搭建暢通渠道,實現部門間信息共享
稅務機關應充分依託信息技術手段,與海事管理機構建立溝通協調機制,搭建暢通的信息交流渠道,實現部門間信息共享。實行船舶車船稅委託代征的地區要定期交換船舶的登記信息和納稅信息,建立船舶車船稅的稅源資料庫,加強船舶車船稅的源泉控管,堵塞征管漏洞,確保船舶車船稅委託代征工作順利進行。
四、船舶車船稅委託代征的具體管理辦法由國家稅務總局財產和行為稅司與交通運輸部海事局另行制定。

車船稅徵收管理工作

一、是強化服務效能。堅持以納稅人滿意為宗旨,為納稅人提供以“零障礙申報、零差錯流程、零失誤辦理、零投訴服務”的優質服務,方便納稅人,提高工作效率。
二、是強化科技支持。完成原有車船稅代繳查詢查問軟體與“保險行業協會”中的車輛信息平台無縫對接,樹立公安、地稅、保險三方信息共享“查問系統”,方便查問和治理,有效避免漏征漏管。
三、是強化車船稅代收代繳督促檢查工作,堅持日常監管與集中檢查相結合,對重點單位的納稅情況進行檢查,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處理。
四、是增強對車輛保險行業企業的集中學習培訓,請求保險行業仔細學習新公布的車船稅法,盲目遵照各項條款制度。自動深刻有關保險公司上門“送稅法”,舉行“代收代繳車船稅業務培訓會”,現場解說車船稅常識、處理存在的問題,標準代收代繳順序和行業的行動。
國家稅務總局 交通運輸部
二○一二年一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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