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車船稅法》辦法

北京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北京市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車船稅法》辦法的通知

京政發〔2011〕77號

各區、縣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辦、局,各市屬機構: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車船稅法》及其實施條例的有關規定,現將《北京市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車船稅法〉辦法》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北京市人民政府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三十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北京市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車船稅法》辦法
  • 地區:北京市
  • 時間: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三十日
  • 內容:車船稅
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車船稅法》辦法,附屬檔案,

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車船稅法》辦法

北京市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車船稅法》辦法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車船稅法》(以下簡稱《車船稅法》)及其實施條例,結合本市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在本市範圍內,車輛、船舶(以下簡稱車船)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為車船稅的納稅人,應當依照《車船稅法》及其實施條例和本辦法的規定繳納車船稅。
本辦法所稱車船,是指依法應當在本市車船登記管理部門登記的車船,以及依法不需要在車船登記管理部門登記的在單位內部場所行駛或者作業的車船。
第三條 本市車船的適用稅額,依照本辦法所附《北京市車船稅稅目稅額表》執行。
第四條 在本市車輛登記管理部門登記為公交客運、公路客運的公共運輸車輛以及農村居民擁有並主要在農村地區使用的機車、三輪汽車和低速載貨汽車暫免徵收車船稅。
對受地震、洪澇等嚴重自然災害影響納稅困難以及其他特殊原因確需減免稅的車船,由市政府在災情發生以後視災情程度確定減免期限和數額,並向社會公布,同時報國務院備案。
對本市實施交通管理限行措施期間,本市乘用車輛按年減征2個月應納稅額計算全年應納稅款。
第五條 車船稅申報納稅期限由市財政局和市地稅局確定。
第六條 公安、交通運輸、農業、漁業等車船登記管理部門、船舶檢驗機構和車船稅扣繳義務人的行業主管部門應當及時向地方稅務機關提供車船有關信息,協助地方稅務機關做好車船稅的徵收管理。
對於本市車輛辦理註冊、轉移登記、定期檢驗時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查驗依法納稅或者免稅證明的具體規定,由市財政局、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市地稅局制定。
第七條 車船稅的徵收管理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及其實施細則、《車船稅法》及其實施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執行。
第八條 本辦法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
附屬檔案:北京市車船稅稅目稅額表

附屬檔案

北京市車船稅稅目稅額表
稅 目
計稅單位
年基準稅額
備 注
乘用車〔按發動機汽缸容量(排氣量)分檔〕
1.0升(含)以下的
每輛
300元
核定載客人數9人(含)以下
1.0升以上至1.6升(含)的
420元
1.6升以上至2.0升(含)的
480元
2.0升以上至2.5升(含)的
900元
2.5升以上至3.0升(含)的
1920元
3.0升以上至4.0升(含)的
3480元
4.0升以上的
5280元
商用車
客 車
中型客車
每輛
960元
核定載客人數9人以上,20人以下,包括電車
大型客車
每輛
1140元
核定載客人數大於或者等於20人,包括電車
貨 車
整備質量每噸
96元
包括半掛牽引車、三輪汽車和低速載貨汽車等
掛車
整備質量每噸
按照貨車稅額的50%計算

其他
車輛
專用作業車
整備質量每噸
96元
不包括拖拉機
輪式專用機械車
96元
機車
每輛
120元

船舶
機動船舶
淨噸位小於或者等於200噸的
淨噸位
每噸
3元
拖船、非機動駁船,按照機動船舶稅額的50%
淨噸位201噸至2000噸的
4元
淨噸位2001噸至10000噸的
5元
淨噸位10001噸及以上的
6元
游 艇
艇身長度不超過10米的遊艇
艇身長度每米
600元
艇身長度超過10米但不超過18米的遊艇
900元
艇身長度超過18米但不超過30米的遊艇
1300元
艇身長度超過30米的遊艇
1800元
機動風帆遊艇
6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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