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北京市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車船稅法》辦法的通知
京政發〔2011〕77號
各區、縣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辦、局,各市屬機構: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車船稅法》及其實施條例的有關規定,現將《北京市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車船稅法〉辦法》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北京市人民政府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三十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北京市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車船稅法》辦法
- 地區:北京市
- 時間: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三十日
- 內容:車船稅
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車船稅法》辦法
附屬檔案
稅 目 | 計稅單位 | 年基準稅額 | 備 注 | ||
乘用車〔按發動機汽缸容量(排氣量)分檔〕 | 1.0升(含)以下的 | 每輛 | 300元 | 核定載客人數9人(含)以下 | |
1.0升以上至1.6升(含)的 | 420元 | ||||
1.6升以上至2.0升(含)的 | 480元 | ||||
2.0升以上至2.5升(含)的 | 900元 | ||||
2.5升以上至3.0升(含)的 | 1920元 | ||||
3.0升以上至4.0升(含)的 | 3480元 | ||||
4.0升以上的 | 5280元 | ||||
商用車 | 客 車 | 中型客車 | 每輛 | 960元 | 核定載客人數9人以上,20人以下,包括電車 |
大型客車 | 每輛 | 1140元 | 核定載客人數大於或者等於20人,包括電車 | ||
貨 車 | 整備質量每噸 | 96元 | 包括半掛牽引車、三輪汽車和低速載貨汽車等 | ||
掛車 | 整備質量每噸 | 按照貨車稅額的50%計算 | |||
其他 車輛 | 專用作業車 | 整備質量每噸 | 96元 | 不包括拖拉機 | |
輪式專用機械車 | 96元 | ||||
機車 | 每輛 | 120元 | |||
船舶 | 機動船舶 | 淨噸位小於或者等於200噸的 | 淨噸位 每噸 | 3元 | 拖船、非機動駁船,按照機動船舶稅額的50% |
淨噸位201噸至2000噸的 | 4元 | ||||
淨噸位2001噸至10000噸的 | 5元 | ||||
淨噸位10001噸及以上的 | 6元 | ||||
游 艇 | 艇身長度不超過10米的遊艇 | 艇身長度每米 | 600元 | ||
艇身長度超過10米但不超過18米的遊艇 | 900元 | ||||
艇身長度超過18米但不超過30米的遊艇 | 1300元 | ||||
艇身長度超過30米的遊艇 | 1800元 | ||||
機動風帆遊艇 | 6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