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車船稅法〉辦法》已於2011年12月19日經市人民政府第81次常務會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
市 長 黃興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天津市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車船稅法》辦法
- 檔案號:天津市人民政府令第45號
- 發文單位:天津市人民政府
- 發布日期:二○一一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辦法全文
附屬檔案
稅 目 | 計稅單位 | 年基準稅額 | 備 注 | |||
乘用車[按發動機氣缸容量(排氣量)分檔] | 1.0升(含)以下的 | 每輛 | 270元 | 核定載客人數9人(含)以下 | ||
1.0升以上至1.6升(含)的 | 390元 | |||||
1.6升以上至2.0升(含)的 | 450元 | |||||
2.0升以上至2.5升(含)的 | 900元 | |||||
2.5升以上至3.0升(含)的 | 1800元 | |||||
3.0升以上至4.0升(含)的 | 3000元 | |||||
4.0升以上的 | 4500元 | |||||
商用車 | 客車 | 大型 | 每輛 | 1140元 | 核定載客人數20人(含)以上,包括電車 | |
中型 | 960元 | 核定載客人數9人以上20人以下 | ||||
貨車 | 整備質量每噸 | 96元 | 包括半掛牽引車、三輪汽車和低速載貨汽車等 | |||
掛車 | 整備質量每噸 | 按照貨車稅額的50%計算 | ||||
其他車輛 | 專用作業車 | 整備質量每噸 | 96元 | 不包括拖拉機 | ||
輪式專用機械車 | ||||||
機車 | 每輛 | 120元 | ||||
船舶 | 機動船舶 | 淨噸位 | 按國家規定的稅額執行 | 拖船、非機動船分別按照機動船舶稅額的50%計算 | ||
遊艇 | 艇身長度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