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軍事設施安全保密規定

關於軍事設施安全保密規定是國務院、中央軍委於1979年5月10日聯合發布的關於加強軍事設施安全保密工作的一個軍事行政法規。共6條。主要內容:(1)對軍事設施要切實做好安全保密工作,以保障經常處於良好的戰備狀態。(2)各地軍事設施的安全保密工作,要在地方黨委的統一領導下,緊密依靠人民民眾,充分發揮公安機關、人民武裝部的作用,與駐軍密切配合,組織好軍事聯防等。(3)要本著既要安全保密,又要照顧民眾利益的原則,對軍事設施的管理區、安全警戒區應明確劃定界線等。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關於軍事設施安全保密規定
  • 發布機構:國務院、中央軍委
  • 發布時間:1979年5月10日
  • 性質:軍事行政法規
(4)對各項軍事設施要妥善保護。對蓄意破壞軍事設施,盜竊軍用物資器材和機密者,要嚴加追究,依法懲處等。(5)各項軍事設施的內部管理,應由其最高領導機關實行統一領導。若駐有二個以上同級單位的,應由其上級指定其中一個單位負責等。(6)對各項軍事設施的內部人員要注意政治純潔,加強行政管理,嚴格組織紀律,保持良好秩序。同時做好擁政愛民工作,密切軍政、軍民關係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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