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貫徹省人民政府加強測繪工作意見的通知

關於貫徹省人民政府加強測繪工作意見的通知是為進一步加強測繪工作,提高測繪對落實科學發展觀和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保障服務水平而發布的通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關於貫徹省人民政府加強測繪工作意見的通知
  • 所屬類別:政府檔案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各直屬單位:
為進一步加強測繪工作,提高測繪對落實科學發展觀和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保障服務水平,現就貫徹《浙江省人民政府關於加強測繪工作的意見》(浙政發〔2008〕23號,以下簡稱《意見》)的有關工作通知如下:
一、認真學習領會《意見》精神,充分認識加強測繪工作的重要性
測繪是經濟社會發展和國防建設的一項基礎性工作,是準確掌握市情、提高管理決策水平的重要手段。提供測繪公共服務是各級政府的重要職能。加強測繪工作對於加強和改善巨觀調控、促進區域協調發展、構建資源節約型和環境友好型社會等具有重要作用。近年來,我市測繪工作得到了迅速發展,測繪工作在全市經濟社會發展中發揮了重要保障和促進作用。但目前我市測繪工作與全市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的要求還不相適應,存在基礎薄弱、投入不足、統一監管不完善、城鄉發展不平衡、基礎地理信息資源使用效率低以及公共服務水平較低等問題。因此,必須進一步加強測繪工作,充分認識測繪工作在經濟社會發展中的重要作用,提高測繪對落實科學發展觀和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保障服務水平。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政府有關部門和有關單位要認真學習《意見》內容,掌握要領,吃透精神,增強責任感和緊迫感,把貫徹落實《意見》和學習黨的十七大精神結合起來,努力開創我市測繪工作的新局面。
二、用科學發展觀指導測繪工作,切實提高測繪保障能力和服務水平
加強我市測繪工作,必須堅持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把加快基礎測繪和地理空間信息資源建設、推進地理空間信息共享和社會化套用、加大測繪管理力度、完善測繪工作投入機製作為重要任務,不斷拓寬測繪工作服務領域。要按照《意見》要求,緊密結合我市實際,統籌測繪工作部署與全市經濟社會發展需要,統籌測繪事業與地理信息產業發展,以基礎測繪工作為重點,提高測繪工作的保障能力與服務水平。
新時期我市測繪工作的主要目標:以《意見》為行動綱領,以落實《寧波市基礎測繪“十一五”規劃》為抓手,加強組織領導,加大測繪投入力度;加強地理信息資源開發與整合,提高地理信息在電子政務建設和社會化套用中的水平;加大測繪高新技術的套用,提高測繪保障服務能力;加強測繪工作統一監管,促進我市測繪市場健康有序發展,為全市經濟社會發展提供堅實的基礎保障。
(一)加快基礎地理信息資源建設。加大基礎測繪工作力度,認真貫徹落實《寧波市基礎測繪“十一五”規劃》,按照分級負責的原則,全面推進“數字寧波”地理空間框架建設。近幾年要完成以下主要工作:
一是寧波市地理空間信息定位基準建設。進一步完善高精度現代測繪基準體系,改造寧波市獨立平面坐標系統和高程系統,完成市連續運行衛星定位綜合服務系統建設、市似大地水準面精化、市Ⅱ、Ⅲ等水準網複測以及市區地面沉降監測等項目。
二是基礎地理空間信息採集。根據城市規劃、建設與管理的需要,實現全市1∶10000基本比例尺地形圖的全覆蓋,1:500~1:2000基本比例尺地形圖覆蓋各級城市規劃區,1:500三維地理模型覆蓋各級城市建成區,並按省統一部署開展海島(礁)測繪工作。
三是基礎地理空間信息資料庫建設。建成多源多尺度基礎地理空間信息資料庫,以及地名、地址、地下管線、道路、河道水系、地籍、房產、土地利用和遙感影像等基礎專題信息資料庫。
四是基礎地理空間信息變化監測與更新工程。建立健全定期更新與動態更新相結合的更新機制,分重點地區(城市規劃區範圍)和一般地區確定與經濟發展速度相適應的更新周期,對重點地區的地理空間信息資料庫實行動態更新。
(二)構建基礎地理信息公共平台。結合國民經濟和社會信息化的需求,構建權威、標準的基礎地理信息公共平台,滿足電子政務、公共安全、位置服務等方面的需求。以基礎地理空間信息為基礎,整合區域自然、經濟、社會、人文、環境等信息資源,建成市和縣(市)兩級標準統一、相對獨立又相互共享的權威的自然資源和地理空間信息公共平台,逐步實現地理空間信息線上套用,為社會信息化以及城鄉統籌協調發展提供統 一、準確、持續、穩定的基礎地理信息服務。
(三)推進地理信息資源共建共享。充分發揮市地理空間信息協調委員會職能,建立測繪部門與相關部門地理信息資源共建共享機制,明確共建共享內容、方式和責任,整合全市地理信息資源,提高我市地理空間信息的利用效率,減少重複建設。完善地理信息資源共建共享機制,制訂共建共享政策法規和技術標準,以共建基於地理空間位置的信息系統為紐帶,推進地理信息資源共建共享。建立完善的數據更新、匯交機制,促進部門之間數據交換。市和縣(市)區政府部門使用財政資金建設的基於地理位置的信息系統或電子政務平台,應當採用全市統一的基礎地理信息公共平台。使用財政資金的測繪項目和使用財政資金的建設工程測繪項目,發改、財政等有關部門在批准立項前應當徵求本級政府測繪行政主管部門的意見,有適宜測繪成果的,應當充分利用已有的測繪成果。加強基礎航空攝影和高解析度衛星影像數據獲取與分發的統籌協調。由測繪部門組織基礎航空攝影,並根據基礎測繪實際需要採購、處理衛星影像數據,製成地圖產品向社會提供使用。測繪部門要按規定及時向社會提供基礎測繪成果。基礎測繪成果和國家投資完成的其他測繪成果,用於國家機關決策和社會公益性事業的,應當無償提供。有關部門應當及時向測繪部門提供用於基礎地理信息更新的地名、境界、交通、水系、土地覆蓋等信息。
(四)拓寬測繪服務領域。切實加強地理空間信息的開發套用,加快建設全市公共應急平台、生態環境變化遙感監測、基礎地理信息共享平台等重點決策支持系統,全面推進地理空間信息在管理社會公共事務、處理經濟社會發展重大問題、城鄉建設、防災減災等方面的套用。充分利用網路等先進手段,及時發布測繪成果目錄,提供豐富的地理信息服務。建設以“寧波電子地圖”網站為代表的公益性地圖網站,積極推出電子政務地圖、影像地圖、政區地圖、交通旅遊地圖、商務地圖和城市三維地圖等專題公眾版地圖。加強對農村地區的地理空間信息服務,為統籌城鄉建設開發適用的地理信息產品。積極開展基礎地理空間信息變化監測和綜合分析工作,及時提供地表覆蓋、生態環境等方面的變化信息,為加強和改善巨觀調控提供科學依據。
(五)促進地理信息產業發展。制定我市地理空間信息產業化發展的鼓勵政策,培育具有自主創新能力的地理信息骨幹企業,儘快掌握產業核心技術,增強我市地理信息產業的整體實力。在政府採購及招標項目中,在同等條件下應優先套用本市單位和企業開發的地理空間信息系統。通過政府採購和項目帶動等方式,引導社會資金投入,引導和鼓勵企業開發利用和增值服務,推動地理信息的社會化利用,提高測繪對經濟成長的貢獻率。加大對與廣大人民民眾利益直接相關的地理信息產品、地圖產品質量的監督檢查,完善地理信息市場監管機制,建立測繪信用體系,維護測繪市場秩序,創造我市地理空間信息產業化健康發展的和諧環境。
(六)培育我市測繪科技創新機構,增強測繪科技自主創新能力。積極跟蹤國際國內測繪高新技術的發展進程,加大測繪高新技術的套用和推廣。重點開展三維仿真技術在城市管理中的套用研究、高解析度衛星遙感影像自動解譯套用研究、近景數字攝影測量系統對建(構)築物變形觀測的技術研究、高精度工程形變監測監控技術套用研究、三維雷射掃描技術套用研究等。
有關部門要加大對地理空間信息開發建設創新的支持力度,制訂有效的創新鼓勵機制。鼓勵我市從事地理信息採集和加工的單位積極參與地理空間信息領域的國家級科技項目和國際科技合作項目,提高我市地理空間信息發展的整體實力。
三、加強測繪工作統一監管
(一)健全測繪行政管理體制。各縣(市)區人民政府要進一步落實和強化測繪工作管理職責,加強測繪市場、標準、質量以及測繪成果提供和使用等方面的統一監督管理。各級測繪行政主管部門要根據新時期測繪工作面向全社會提供保障服務的特點,認真履行職責,按照統一、協調、有效的原則,加強自身建設,落實管理力量和工作經費,提高測繪保障和服務能力。
一是健全測繪行政管理機構。各縣(市)區要明確和強化測繪管理職能,切實解決測繪管理職能和工作力量不到位的問題,做到職責、機構、人員三落實,逐步形成職責清晰、行為規範、運轉協調、辦事高效的測繪行政管理體系。
二是建立健全測繪產品質量監督檢驗機構。建立健全測繪產品質量監督檢查和檢驗機構,加強對全市測繪產品質量的監督檢驗,確保產品質量。
三是建立測繪工程和地理信息項目承發包和招投標活動的備案管理制度。凡利用財政資金的測繪工程和地理信息建設項目,以及利用財政資金的工程建設項目中的測繪項目,在發包和招投標工作前,應當向同級測繪行政主管部門備案,以減少重複建設。
(二)完善測繪法規和技術標準。加強依法行政,完善與《中華人民共和國測繪法》、《浙江省測繪管理條例》和《寧波市測繪管理辦法》配套的法規、政策。要在國家及省相關法律法規、技術規範的框架下,抓緊制訂測繪成果管理、地理空間數據共享、測繪產品質量監督等方面制度,完善協調、指導和監管的長效機制。積極參與測繪與地理信息國家標準的制訂,加強與地理信息資源共建共享有關的地方標準的研究制訂,提高標準的科學性、協調性和適用性,強化標準的貫徹執行力度。
(三)加強測繪成果管理。加大測繪成果管理法規的執行和宣傳力度,嚴格實行測繪成果匯交制度,充分發揮現有測繪成果的作用,推進測繪成果的開發利用,避免重複測繪。政府投資項目的測繪成果必須依法及時向測繪行政主管部門無償匯交副本,加強測繪成果匯交執行情況的定期檢查和重點抽查。完善測繪成果安全保障體系,落實基礎測繪成果異地備份制度,強化測繪成果保密和使用監管。強化測繪成果安全防範意識,依法打擊竊取國家秘密測繪成果和向境外非法提供國家秘密測繪成果的犯罪行為。
(四)加大測繪市場監管力度。進一步加強測繪資質管理。以資質管理為切入點,對從事地理信息數據採集、加工、提供等測繪活動的企事業單位,要完善其測繪資質審查,嚴把市場準入關。進一步規範地圖市場,完善地圖審核制度,嚴把地圖審核關,確保地圖的現勢性和編制質量。進一步加大對地圖市場及網際網路網站登載地圖的監管力度,深入開展國家版圖意識宣傳教育活動,提高全社會的國家版圖意識。加大對測繪違法案件的執法力度,嚴厲查處無證測繪、惡意壓價競爭、超資質測繪、超範圍測繪、非法採集提供地理信息、侵權盜版等不正當競爭行為。建立測繪單位信用管理體系,嚴格市場準入和退出機制,加強測繪執法監督,形成統一、競爭、有序的測繪市場。
四、強化測繪工作的保障機制
(一)加強對測繪工作的組織領導和統籌協調。各縣(市)區人民政府要充分認識加強測繪工作的重要性和緊迫性,加強組織領導,抓好測繪發展規劃、計畫的編制和組織實施,把測繪工作作為本地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重要內容加快推進。
充分發揮市地理空間信息協調委員會在“數字寧波”建設中的重要作用。統籌規劃部署全市地理空間信息系統建設,研究和協調全市有關地理空間信息建設與套用中地理空間信息資源條塊分割、信息孤島、重複建設等重大問題。
(二)完善測繪投入機制。各級政府要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測繪法》的有關規定,按照分級管理、分級投入的原則,切實將基礎測繪納入本級財政預算,不斷提高經費投入水平。建立健全公共財政對測繪基礎設施建設維護、公共應急測繪保障、測繪科技創新、測繪與地理信息標準化建設等方面的投入機制,加大投入力度。加強財政經費使用的監管和績效評估,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率。對列入市、縣(市)基礎測繪規劃的項目,應當按照項目實施進度列入本級財政年度預算;對利用財政資金的建設項目涉及測繪工作的,要確保在項目概算中有測繪工作經費預算。
(三)加強測繪隊伍建設。加大測繪技術人才和管理人才培養力度,全面提高測繪隊伍整體素質。採取多種形式加強測繪管理人員的業務培訓,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加強與高等院校合作,充分發揮測繪有關社團的作用,建立職業技術教育、在職培訓、繼續教育相結合的測繪人才培養體系,不斷提高測繪技術人員的業務水平。教育廣大測繪工作者進一步增強責任感和使命感,弘揚“愛祖國、愛事業、艱苦奮鬥、無私奉獻”的測繪精神,腳踏實地,開拓進取,為全面建設小康社會、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作出更大的貢獻。
(四)加大宣傳力度,完善配套政策。貫徹落實《意見》精神,涉及面廣,任務艱巨。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要提高認識,各司其職,緊密配合,抓好落實。要廣泛宣傳測繪工作的重要作用,普及測繪科學知識,提高全社會對測繪工作重要性的認識,營造關注測繪工作、支持測繪工作的良好氛圍。市規劃局要切實履行測繪工作的行政管理職責,充分發揮牽頭作用,按照《意見》及國家有關檔案要求,結合我市實際,及時會同有關部門研究制定我市測繪投入保障、測繪管理機構建設、測繪行業管理等方面的配套政策,將改革決策及時轉化為規章制度,把加強測繪工作落到實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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