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調整職業院校獎助學金政策的通知

關於調整職業院校獎助學金政策的通知
財教〔2019〕25號
有關中央部門,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畫單列市財政廳(局)、教育廳(局、教委),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財政局、教育局:
為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精神和2019年《政府工作報告》等有關要求,堅持把立德樹人作為教育的根本任務,進一步健全學生資助制度,提升職業教育吸引力,激勵職業院校學生勤奮學習、勇於實踐、提升技能水平,培養德智體美勞全面發展的社會主義建設者和接班人,經國務院同意,從2019年起擴大高等職業院校(以下簡稱高職院校)獎助學金覆蓋面、提高補助標準,設立中等職業教育國家獎學金。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擴大高職院校獎助學金覆蓋面、提高補助標準
(一)增加高職院校國家獎學金名額。從2019年起,將本專科生國家獎學金獎勵名額由5萬名增加到6萬名,增加的名額全部用於獎勵特別優秀的全日制高職院校學生,獎勵標準為每生每年8000元。
(二)擴大高職院校國家勵志獎學金覆蓋面。從2019年起,將高職學生國家勵志獎學金覆蓋面提高10%,即由3%提高到3.3%,獎勵標準為每生每年5000元。
(三)擴大高職院校國家助學金覆蓋面、提高補助標準。從2019年春季學期起,將高職學生國家助學金覆蓋面提高10%,平均補助標準從每生每年3000元提高到3300元。普通本科學生國家助學金平均補助標準同時從每生每年3000元提高到3300元。
二、設立中等職業教育國家獎學金
從2019年起,設立中等職業教育國家獎學金,用於獎勵中等職業學校(含技工學校)全日制在校生中特別優秀的學生。每年獎勵2萬名,獎勵標準為每生每年6000元。
財政部會同中央有關主管部門根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畫單列市)中等職業學校全日制在校生人數等因素分配中等職業教育國家獎學金的名額。各地在分配中等職業教育國家獎學金名額時,應當對辦學質量較高的學校,以農林、地質、礦產、水利、養老、家政等專業和現代農業、先進制造業、現代服務業、戰略性新興產業等人才緊缺專業為主的學校予以適當傾斜。
三、切實抓好貫徹落實
調整職業院校獎助學金政策體現了黨中央、國務院對廣大學生特別是職業院校學生學習、生活的關心。各有關部門和學校要認真領會政策精神,不折不扣抓好落實,使更多學生享受力度更大的國家資助,使建檔立卡貧困家庭的學生優先獲得資助。對包括公辦、民辦在內的各類職業院校一視同仁,確保民辦職業院校按規定享受同等政策。擴大高職院校獎助學金覆蓋面、提高補助標準所需資金,繼續由中央財政和地方財政按照現行渠道和分擔方式共同承擔;中等職業教育國家獎學金全部由中央財政承擔,納入學生資助資金管理。各地要按照《學生資助資金管理辦法》(財科教〔2019〕19號)有關要求,統籌安排中央對地方轉移支付資金和地方應承擔的資金,及時下達預算,加強資金管理,督促省以下各級有關部門及各校做好獎助學金髮放以及2019年春季學期助學金增補工作。
各地教育、財政等有關部門和學校要做好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獎學金評審等工作,並加強與2019年高職院校擴招有關工作的銜接。要通過多種有效形式開展宣傳解讀,提高資助育人水平,切實把調整政策落到實處。
財政部 教育部
2019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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