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認真貫徹黨的十五屆四中全會精神為國有企業改革和發展服務的意見

一九九九年十月二十七日最高人民檢察院第九屆檢察委員會第四十八次會議通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關於認真貫徹黨的十五屆四中全會精神為國有企業改革和發展服務的意見
  • 頒布單位:最高人民檢察院
  • 頒布時間:1999.10.27
  • 實施時間:1999.10.27
(一九九九年十月二十七日最高人民檢察院第九屆檢察委員會第四十八次會議通過)
黨的十五屆四中全會通過的《中共中央關於國有企業改革和發展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以鄧小平理論和黨的十五大精神為指導,全面總結了二十年來國有企業改革和發展的基本經驗,闡明了搞好國有企業改革和發展的重大意義,明確了國有企業改革和發展的主要目標和指導方針,提出了搞好國有企業改革和發展的一系列重大政策措施。這是動員全黨、全社會推進國有企業改革和發展的綱領性檔案。為貫徹落實黨的十五屆四中全會精神,現就檢察機關認真履行法律監督職能,為國有企業改革和發展服務,提出如下意見。
一、充分認識為國有企業改革和發展服務的重要性,增強責任感和自覺性。十五屆四中全會《決定》強調指出,加強法制建設,維護市場經濟秩序;建立健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法律制度;加強和改善司法、行政執法和執法監督;依法懲處侵犯企業合法權益的違法犯罪行為;加強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為企業生產經營創造良好的社會環境。這些都對檢察工作具有重要的指導意義,對檢察機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認真貫徹落實《決定》的要求,為國有企業改革和發展服務,是檢察機關為黨和國家工作大局、為經濟建設這箇中心服務的重要內容和具體體現,是一項長期的戰略任務。
檢察機關為國有企業改革和發展服務的指導思想是:以黨的十五屆四中全會精神為指導,全面發揮檢察職能作用,依法打擊危害國有企業改革和發展的各類犯罪活動,加強執法監督,加強預防犯罪工作,保護國有資產安全,保護國有企業的合法權益,保護國有企業經營管理者和職工改革創新的積極性,為國有企業改革和發展創造良好的法制環境。
各級檢察機關和全體檢察幹警要充分認識為國有企業改革和發展服務的重大意義,堅持“公正執法、加強監督、依法辦案、從嚴治檢、服務大局”的檢察工作方針,進一步增強為搞好國有企業服務的責任感和自覺性。要認真總結經驗,堅持正確履行檢察職能,準確理解服務內容,正確把握服務方向。要堅持“三個有利於”的根本標準,樹立與依法治國要求和發展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相適應的新的執法觀念,進一步解放思想,積極探索,開拓創新。要緊緊依靠工人階級,尊重企業經營管理者和廣大職工的首創精神。
二、依法打擊各類犯罪活動,為國有企業改革和發展提供良好的法制環境。堅決查辦發生在國有企業中的貪污、賄賂、挪用公款、私分國有資產等犯罪案件,深挖“蛀蟲”,積極追繳贓款贓物,防止國有資產流失。與公安、法院等部門密切配合,依法嚴厲打擊走私販私、制售假冒偽劣商品、詐欺國有資產等經濟犯罪行為,保障國家經濟安全,維護市場經濟秩序;嚴厲打擊哄搶、盜竊國有企業財產等犯罪活動,為國有企業改革和發展創造良好的治安環境。要嚴肅查辦司法人員和行政執法人員索賄受賄、貪贓枉法以及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玩忽職守、濫用職權、徇私舞弊,嚴重損害國有企業利益的犯罪案件,保障國有企業的健康發展。
三、加強執法監督,保護國有企業的合法權益。加大對民事審判和行政訴訟的法律監督力度,對已經生效的確有錯誤的民事、行政裁判,特別是因地方保護主義或司法腐敗導致枉法裁判的,依法提出抗訴,防止國有資產流失,保障企業正常生產經營。對侵害國有企業利益的刑事犯罪案件,有關部門該立案不立案的,依法進行立案監督。對確有錯誤的刑事判決、裁定,依法提出抗訴。對枉法追訴、濫用強制措施等侵犯國有企業人員人身權利和民主權利的行為,依法監督糾正;對構成犯罪的,堅決依法追究。
四、加強預防犯罪工作,推動國有企業建立健全監督管理機制。結合辦案和執法監督,認真分析研究國有企業在生產、經營、管理等方面存在的問題,及時提出檢察建議,幫助企業強化基礎工作,整章建制,堵塞漏洞,防範和減少犯罪。以案釋法,加強在國有企業的法律宣傳和法制教育,熱情提供法律諮詢,增強國有企業人員的法制觀念,幫助國有企業人員用法律規範企業和個人的行為,依法管理、依法經營,並運用法律武器保護自身的合法權益。主動深入到案件多發行業和重點建設工程項目中,開展行業預防、專項預防等多種形式的預防工作,不斷探索在國有企業加強犯罪預防的新途徑、新方法。對國有企業的發案特點、規律和趨勢等定期進行分析研究,提出防範對策和措施,及時向黨委、人大報告,向政府和企業主管部門反映,充分發揮參謀作用,推動預防犯罪機制的建立與完善。認真受理、接待、依法處理國有企業人員的來信來訪。積極參加對治安混亂的企業周邊地區的重點整治活動,落實檢察環節的社會治安綜合治理措施。
五、正確執行政策,嚴格依法辦事。查辦涉及國有企業的犯罪案件,要堅持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準繩,堅持“一要堅決,二要慎重,務必搞準”,確保辦案質量,做到不枉不縱,把辦案的法律效果與社會效果、經濟效果有機地統一起來。要依法保護國有企業經營管理者和職工獲得的與其責任和貢獻相符的各種報酬。對國有大中型企業在建立現代企業制度、轉換經營機制以及國有中小企業放開搞活中出現的新問題,要認真研究,掌握政策,嚴格區分改革進程中發生的失誤與違法犯罪、經濟糾紛與經濟犯罪的界限,依法打擊犯罪者,保護無辜者,支持改革者,挽救失足者,教育失誤者。對法律政策界限不明、罪與非罪界限不清的案件,要加強調查研究,慎重處理。對查明確屬受錯告、誣告的國有企業人員,要及時澄清是非,保護他們的工作積極性;對誣告、陷害者,要依法追究。
六、嚴明辦案紀律,堅持文明執法。嚴格遵守高檢院九條“卡死”硬性規定和其他辦案紀律,認真落實“檢務公開”的規定,嚴禁利用檢察職權吃拿卡要。要秉公辦案,文明執法。在辦案工作中,要注意維護國有企業聲譽和正常生產經營秩序。查辦國有企業經營管理者或關鍵崗位工作人員的犯罪案件,在採取強制措施前,要及時向企業主管部門通報,使企業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不受影響。對國有企業人員涉嫌犯罪案件的初查、立案和採取強制措施、調查取證等,要注意選擇恰當的時機和方法,不輕易查封凍結企業賬目和銀行賬戶。對決定撤案和不起訴的案件,要做好後續工作。在查辦影響較大、企業職工反映強烈的案件時,要同有關部門密切配合,做好思想政治工作,維護企業的穩定。
七、加強學習和調查研究,努力提高服務水平。認真學習黨和國家關於國有企業改革和發展的方針、政策,學習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知識和有關法律法規,努力提高政策法律水平。加強調查研究,加強與國有企業及其主管部門的聯繫與溝通,認真傾聽企業呼聲,深入了解國有企業改革和發展的實際狀況,增強服務的針對性。不斷加深對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建設國有企業的規律性認識,認真研究解決國有經濟布局戰略性調整、國有企業戰略性改組以及企業內部體制改革、機制轉換、制度創新和技術進步等給檢察機關的執法工作帶來的新情況、新問題,不斷拓寬服務途徑,擴大服務效果。
八、加強領導,狠抓落實。為國有企業改革和發展服務,是檢察機關的全局性工作,是一項系統工程,必須搞好組織協調和建立健全工作機制。各級檢察院領導班子特別是檢察長要高度重視,加強領導,切實把這項工作作為一項重要任務來抓,周密組織和部署,把各項工作落到實處。要加強法律政策研究和檢察理論研究,及時總結推廣為國有企業改革和發展服務的新鮮經驗,加強分類指導,抓好督促檢查。要建立健全新形勢下服務國有企業改革和發展的工作機制,完善各項規章制度,保證服務工作的順利進行。
全國各級檢察機關和全體檢察幹警要積極行動起來,在以江澤民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的堅強領導下,恪盡職守,紮實工作,落實責任,真抓實幹,認真履行法律監督職能,努力保障和促進國有企業的改革和發展,為開創國有企業改革和發展的新局面作出新的貢獻!
司法解釋(類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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