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認真做好“兩基”驗收後鞏固提高工作的若干意見

關於認真做好“兩基”驗收後鞏固提高工作的若干意見,是教育部於1998年8月3日發布的關於“兩基”的檔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關於認真做好“兩基”驗收後鞏固提高工作的若干意見
  • 發文機構教育部
  • 發文時間:1998年8月3日
  • 發文字號:教基[1998]8號
檔案發布,檔案全文,

檔案發布

1998年8月3日,教育部印發《關於認真做好“兩基”驗收後鞏固提高工作的若干意見》。

檔案全文

關於認真做好“兩基”驗收後鞏固提高工作的若干意見
黨的十四大提出本世紀末在我國基本普及九年義務教育,基本掃除青壯年文盲(以下簡稱“兩基”)。在黨中央、國務院領導下,在各級黨委、政府及有關職能部門重視下,經過廣大教育工作者和人民民眾共同努力,“兩基”工作取得顯著成績。但我們也要清醒地看到,通過“兩基”驗收地區,僅是達到了我國現階段“普九”和“掃盲”工作的基本要求,還不可避免地存在著標準低、基礎薄弱、指標波動等問題,地區之間發展也不平衡;一些地方產生鬆懈情緒,出現了削減“兩基”的投入,輟學率有所回升,放鬆掃除剩餘文盲等現象,這是應當高度警惕並及時防止和糾正的。
黨的十五大明確提出要培養“數以億計高素質的勞動者和數以千萬計的專門人才”,並號召“發揮各方面的積極性,大力普及九年義務教育、掃除青壯年文盲”。為了貫徹黨的十五大精神,進一步落實《教育法》、《義務教育法》、《掃除文盲工作條例》和《中國教育改革和發展綱要》,繼續把“兩基”放在教育工作“重中之重”地位,在積極推進實現“兩基”目標同時,必須不斷鞏固“兩基”成果,提高“兩基”整體水平和質量。現對通過“兩基”驗收地區鞏固提高工作提出如下意見:
一、 堅持“兩基”為“重中之重”方針,突出重點,抓好薄弱環節。
實現“兩基”是黨中央、國務院確定的現階段和今後一個時期我國教育事業發展的“重中之重”。已通過“兩基”驗收地區,標誌著普及九年義務教育和掃除青壯年文盲工作(以下簡稱掃盲)達到一定水平,為今後教育發展奠定了基礎。但評估驗收是對“兩基”階段性成果檢查,並不意味著實施義務教育和掃盲工作的終結。鞏固提高是“兩基”工作的一個重要階段,是一項長期而艱巨的任務。各級政府、教育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要以黨的十五大精神為指導,繼續把“兩基”放在“重中之重”地位,正確認識和處理教育與經濟,“兩基”與其他各級各類教育之間關係,以高度歷史責任感和極大努力,不失時機地抓好鞏固提高工作。這是新形勢向我們提出的緊迫任務。
鞏固提高必須從社會主義初級階段國情出發,堅持因地制宜,分類指導原則,突出重點,抓好薄弱環節。要以普及程度、師資隊伍建設和進一步改善辦學條件為重點,扎紮實實鞏固提高“兩基”原有評估項目及指標要求。省級人民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門要立足於21世紀經濟建設、社會發展以及人民民眾對教育的需求,從本地實際和現有工作基礎出發,實事求是地確定現階段鞏固提高重點內容,基本要求和期限,不同地區可有不同側重和不同要求。對大中城市薄弱學校建設,農村國中階段教育,特殊教育,流動兒童少年就學,掃除婦女文盲和流動人口文盲等薄弱環節應加大工作力度並實行傾斜政策。大中城市,經濟和社會發展條件較好、“兩基”基礎較穩固地區,可提出切實可行的提高內容要求和指標,逐步實現學校布局“合理化”,辦學條件“標準化”,教育管理“規範化”,辦學特色“多樣化”,全面提高教育質量和辦學效益。
二、加強領導,優先保證“兩基”鞏固提高經費投入。
“兩基” 鞏固提高工作主要是地方政府責任,必須給予高度重視。各地要進一步明確省、地、縣、鄉級人民政府“兩基”鞏固提高工作的職責,完善義務教育和掃盲工作地方政府負責的目標責任制,加強縣級政府統籌管理權,經濟發展較快地區,要充分發揮鄉財政的作用。要進一步發展和完善以財政撥款為主,其他多種渠道籌措教育經費為輔的教育投入體制。各級人民政府教育經費支出,按照事權和財權相統一原則,在財政預算中單獨列項;在教育經費中優先保證“兩基”鞏固提高投入,並逐步增加比例。各級人民政府教育財政撥款依法做到“三個增長”,依法落實中央和地方已出台“兩基”投入政策,依法足額徵收城鄉教育費附加和依法規範農村教育集資,做到專款專用。要按照省級人民政府制定的實施義務教育各類學校經費開支定額和生均公用經費開支標準劃撥經費。各級人民政府機動財力、新增財力要有相應比例用於義務教育。要繼續落實原國家教委、財政部《關於掃盲工作經費問題的通知》,保證掃盲教育經費。
採取減免雜費、書本費,建立健全助學金制度等辦法,幫助貧困家庭兒童少年接受義務教育。有條件的地方,可逐步擴大義務教育階段殘疾學生的免費範圍。
各級教育部門要與各級審計部門密切配合,每年進行一次教育經費的審計工作,加強財務審計和監督,提高經費使用效益。
三、繼續鞏固提高普及程度和掃盲水準。
鞏固九年義務教育尤其是國中階段各項普及程度指標,進一步提高適齡兒童少年入學率、按時畢業率,進一步降低在校生尤其是國中在校生輟學率,杜絕7周歲以下少年,應切實抓好補償教育,保證其在主要學科上基本達到國中文化程度要求。在此基礎上,可適當調整或重新制定一些指標要求,不斷提高普及程度和人口覆蓋率。鞏固提高任務較重的地區,一般不提出普及教育新目標,普及高中階段教育要十分慎重。大城市和沿海經濟發展較快地區,努力普及高中階段教育。鞏固原有各項掃盲指標,有效控制復盲率。加大掃除剩餘文盲力度,使所轄基層單位都達標。按照學文化、學技術,脫盲、脫貧、致富奔小康的思路,採取有力措施,抓好脫盲後鞏固提高工作,大力開展各類實用技術培訓,提高勞動者素質,推動農村經濟和社會的全面發展。
四、全面貫徹教育方針,積極推進素質教育。
“兩基”與“兩全”是一個有機整體,推行素質教育最終要落實在全面貫徹教育方針,全面提高教育質量上。在鞏固提高階段,要以全面提高國民素質為宗旨,使實施素質教育初見成效,把“普九”提高到一個新水平。其主要標誌是:黨政領導幹部、教育工作者、學生家長初步形成素質教育觀念;大中城市薄弱學校建設取得明顯成效;義務教育階段辦學行為基本規範,擇校生亂收費得到治理;城市基本實現國小升國中免試、就近入學,中等學校招生制度改革初見成效;按照新調整的義務教育階段教學內容和教學要求進行教學,積極推進教學改革,改進教學方法和考試方法,濫編、濫印、濫發複習考試資料得到遏制,學生過重的課業負擔有所減輕;教師隊伍師德建設取得新進展,整體素質不斷提高;初步建立推進素質教育實施的督導評估制度和運行機制。
五、切實加強教師隊伍建設。
按照省級人民政府制定的義務教育各類學校教職工編制標準配備教師,不斷提高國小、國中教師學歷合格率和學歷層次。高度重視並認真抓好教師職業道德教育,使全體教師熱愛學生,尊重學生的人格和尊嚴。要堅持並完善教師培訓和繼續教育制度,增強教師培訓的針對性,不斷提高培訓質量,培養提高教師運用現代教育技術的能力,使教師政治思想、職業道德、專業水平和教育教學能力提高到新水平。依法實施教師資格制度,面向社會認定教師資格工作開始後,所有教師必須具有教師資格。完善教師聘任、職務評聘和考核制度。最佳化教師隊伍結構,扶持和培養中青年骨幹教師和學科帶頭人,不斷增加骨幹教師比重,培養造就一批優秀教師。要組織優秀教師送教下鄉,促進城鄉教師互助合作,共同提高。
國小、國中校長都能達到國家規定任職條件和崗位要求。堅持和完善校長培訓制度,進一步提高校長的政治、業務素質和管理能力。對新任校長要進行崗位培訓,做到持證上崗,對已取得崗位培訓合格證書的校長,要繼續進行國家規定學時的提高培訓。完善校長負責制,逐步試行校長職級制,加強校長隊伍整體建設。抓好鄉(鎮)農民文化技術學校校長、掃盲與農村成人教育專職幹部培訓。
進一步改善和提高教師待遇。教職工工資足額預算,按時發放,保證教師工資水平隨國民收入增長逐步提高。切實解決拖欠教師工資問題和醫療方面的實際困難,逐步建立醫療、退休保險等保障制度。本世紀內基本解決民辦教師問題。大力推動教職工住房建設,逐步使城鎮教職工人均住房面積達到或超過當地居民平均水平。
六、進一步調整學校布局,充實和改善辦學條件。
遵循方便學生就近入學和充分利用教育資源,提高辦學規模、效益原則,合理調整中國小校布局。新建居民區和老居民區改造時,必須配套建設實施義務教育學校。
區別大中城市、縣鎮、鄉村三類學校,按照省級人民政府制定的相應辦學條件標準,採取措施促進同類學校共同達標。重點是教育教學設備、儀器,文娛、體育、衛生、勞動器材和圖書資料(包括教師用書),並提高完好率、利用率,有條件地方可根據學校工作需要,配置現代教育技術設備,並分期分批建立學生勞動和社會實踐基地。
加強鄉(鎮)、村農民文化技術學校建設,逐步增加學校數量,擴大培訓規模,改善辦學條件,配備必要教學設施,建立各種形式的實驗、實習基地,辦好一批示範性鄉(鎮)、村農民文化技術學校。
七、深化農村國中教育改革。
農村普通國中要在學好文化科學知識基礎上,依據當地經濟建設、社會生活和學生全面發展需求,上好勞動技術課,有條件的學校可利用選修課、課外活動開設實用技術和職業技術課程等。要進一步加大農村國中辦學模式改革力度,從實際出發,積極推進多種形式“分流教育”,還可根據需要附設職業班、勞動技術班,使每個學生都能得到充分發展,學有所得,為他們回鄉生產打好初步基礎。
八、 大力發展特殊教育事業。
要把殘疾與正常兒童少年同步接受義務教育納入鞏固提高規劃,統籌安排。要採取多種辦學形式,確保“九五”殘疾兒童少年義務教育目標實現。30萬人口以上,殘疾兒童少年較多的縣(市、區),要形成特殊教育學校、普通學校特殊教育班和隨班就讀的殘疾兒童少年義務教育格局,使殘疾兒童少年能夠較好地接受義務教育。要在試點的基礎上,逐步對有學習能力的殘疾青壯年開展掃盲教育。
努力改善特殊教育學校和普通學校特殊教育班的辦學條件,使縣級以上特殊教育學校的校舍建設、教學儀器配備等達到國家或省規定的要求。特殊教育學校要有勞動技術和職業教育場地、設備和器材等。有條件的地方,要為特殊教育學校配備現代化的教學、康復設備。
深化教育教學改革,加強勞動技術教育和職業教育,培養和提高殘疾學生適應社會生活的能力。特殊教育學校要開設適應當地經濟發展和就業需要的勞動技術和職業教育課程,使學生真正掌握1-2門勞動或職業技能;普通學校的特殊教育班也要因地制宜開展勞動技術教育。
九、堅持依法治教,建立健全“兩基”鞏固提高工作的督導評估和監控、獎懲制度。
進一步強化各級政府和職能部門執法意識,明確和落實各自法律職責、許可權和行政程式,建立和完善“兩基”執法監督機制,加強執法監督工作。制定並不斷完善與《義務教育法》、《掃除文盲工作條例》相配套的地方性規章,建立健全教育行政執法機構、執法隊伍和執法監督制度。認真貫徹國家頒布的有關學校管理規程,不斷提高義務教育各類學校管理水平,使“兩基”工作走上法治化軌道。
建立健全縣級“兩基”工作每年自查自評制度和上級政府對縣級“兩基”鞏固提高工作督導評估制度。對通過“兩基”驗收的縣(市、區)要有計畫地進行複查,對特殊教育等薄弱環節要重點進行專項督導和抽查。連續兩年不能保持“普九”和“掃盲”各項指標要求的,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撤消其“基本普及九年義務教育縣”和“基本掃除青壯年文盲縣”稱號,並報教育部備案。對“兩基”鞏固提高工作取得顯著成績的縣(市、區),省級人民政府可給予表彰和獎勵。有條件地方,應建立九年義務教育實施水平監控制度,並在教育部統一規劃下,逐步形成全國監控網路。教育部對“兩基”鞏固提高工作進行指導、監督、檢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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