習水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做好兩基鞏固提高和普實工作自查自評的通知

按照《習水縣迎接國家“兩基”督導檢查和省政府“兩基”複評分月推進計畫》安排,經縣人民政府研究,決定在全縣開展“兩基”鞏固提高和“普實”工作自查自評。各鄉鎮(區)人民政府(管委)務必嚴格按照《貴州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導室、貴州省教育廳關於印發〈貴州省基本普及九年義務教育、基本掃除青壯年文盲複查標準及其統計計算、評定辦法〉的通知》(黔教督[2005]5號)、《貴州省教育廳、貴州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導室關於印發〈迎接國家“兩基”督導檢查工作方案〉的通知》(黔教督發[2007]77號)、《習水縣人民政府關於印發〈習水縣“兩基”鞏固提高實施意見〉的通知》(習府發[2005]20號)和《習水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習水縣“兩基”迎國檢和省複評工作方案〉的通知》(習府辦發[2007]4號)等相關檔案要求,周密部署,認真組織,做好“兩基”鞏固提高和“普實”工作自查自評,並於9月20日前將“兩基”和“普實”自查自評報告、公示情況報告、“兩基”綜合報表和請求縣複查申請各兩份報縣人民政府教育督導室辦公室、縣“兩基”辦。

各鄉鎮(區)人民政府(管委),縣人民政府有關工作部門:
習水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二○○七年八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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