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組織開展2015年度南京市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認定及複審工作的通知

各有關單位:

根據科技部《關於認真做好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有關工作的通知》(國科火字〔2012〕233號)、國務院《關於促進服務外包產業加快發展的意見》(國發〔2014〕67號)及市政府辦公廳批轉的《南京市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認定管理辦法(試行)》(寧政辦發〔2010〕122號)(以下簡稱《管理辦法》)等有關要求,市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認定管理工作協調小組(以下簡稱“認定小組”)組織開展2015年度我市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的認定及複審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關於組織開展2015年度南京市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認定及複審工作的通知
  • 發布時間:2015年9月22日
一、申報範圍及條件
(一)新申報企業
1、從事《管理辦法》第七條規定範圍的一種或多種技術先進型服務業務的企業。
2、企業的註冊地及生產經營地在我市行政區域內。
3、企業具有法人資格,近兩年在進出口業務管理、財務管理、稅收管理、外匯管理、海關管理等方面無違法行為,無不良信用記錄,企業應採用先進技術或具備較強的研發能力。
4、具有大專以上學歷的員工占企業職工總數的50%以上。
5、企業的技術先進型服務業務收入總和占本企業當年總收入的50%以上,且其向境外客戶提供的國際(離岸)外包服務業務收入不低於企業當年總收入的35%。
(二)複審企業
2012年度認定的南京市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
二、紙質材料及裝訂順序
1、《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認定(複審)申請推薦表》(網上生成列印)。
2、申報企業近一個會計年度開展技術先進型服務業務論述(1000字以上);企業營業執照和稅務登記證複印件((加蓋企業公章));經審計的上年度企業財務報表;企業工作場所證明複印件(企業房屋產權證或房屋租賃契約)。
3、企業近一個會計年度銷售/服務契約、合作開發契約、委託開發協定書等材料,其中離岸外包業務需提供銀行結匯或外匯收入核銷等外匯收入證明(需提供總額占企業當年總收入35%以上的票據)、在岸外包業務需提供銷售或服務發票(需提供與外匯收入核銷證明總額之和占企業當年總收入50%以上的票據)。
4、企業員工花名冊(註明員工學歷結構、從事離岸服務外包人員情況);企業就業人員社會保險繳費單複印件(加蓋企業公章);其它佐證材料,如:企業或產品的獲獎證書、智慧財產權證書、相關資質證書、客戶評價證明等。
三、申報程式及其它
1、企業註冊登記。企業登錄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認定管理工作網,按要求填寫《企業註冊登記表》,並通過網路系統上傳(複審企業無需註冊審核,可直接登錄企業申報界面進行操作)。
2、企業填寫並提交申請材料。企業根據獲得的用戶名和密碼進入網上認定管理系統,填寫《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認定(複審)申請推薦表》並在網上提交,同時按紙質材料順序要求統一將材料裝訂成冊(一式兩份)連同電子版報送市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認定管理工作協調小組辦公室。
3、申報材料受理截止時間為10月15日。
2015年9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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