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開展2013年度第二批高新技術企業認定及複審工作的通知

關於開展2013年度第二批高新技術企業認定及複審工作的通知,黑龍江省高新技術企業認定辦公室於2013年7月22日發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關於開展2013年度第二批高新技術企業認定及複審工作的通知
  • 發布單位:黑龍江省高新技術企業認定辦公室
各市(行署)科技局,綏芬河市科技局,撫遠縣科技局,各科技園區,各有關企業:
根據《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辦法》(國科發火〔2008〕172號)和《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指引》(國科發火〔2008〕362號)中關於高新技術企業認定、複審及更名的有關規定,經研究,今年認定與複審工作同時進行,共進行兩批,現將第二批高新技術企業認定及複審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認定範圍
1、新認定企業:在黑龍江省行政區域內註冊一年以上(2011年12月31日前註冊)的居民企業,對照《認定辦法》和《工作指引》的有關要求,經自我評價認為符合高新技術企業認定標準和要求的,均可自願申報;
2、複審企業:2010年所認定的國家高新技術企業均可參加2013年度第二批覆審工作。
二、申報時間
新認定與複審企業材料提交截止時間統一為2013年9月19日。
三、注意事項
(一)參加複審的企業,如在複審前發生更名但未提出申請,需在複審時一併提出更名申請,企業要按變更前名稱提交更名材料和複審材料(見附屬檔案3);
(二)企業必須認真核查,確保《申請表》中的數據和審計報告數據以及網路申報系統中提交的數據保持一致;
(三)近三個年度的專項審計報告請在我省發布的審計中介機構中選擇,近三個年度的企業年度審計報告可以提交企業原有自行選擇中介機構出具的報告;
(四)中介機構依據《認定辦法》和《工作指引》客觀公正地對企業的研究開發費用進行專項審計,出具審計報告,發現有弄虛作假行為的,取消其參與高企認定工作資格,並上報行業主管部門;
(五)參加複審與認定企為需單獨提供蓋有主管稅務機關受理章的2010-2012年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複印件;
(五)各市(行署)科技局,各級科技園區及時認真組織轄區內企業開展複審工作。
黑龍江省高新技術企業認定辦公室
2013年7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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