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組織開展普通本科高校綜合評價招生試點工作的通知

《關於組織開展普通本科高校綜合評價招生試點工作的通知》是山東省教育廳2016年5月25日發布的工作通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關於組織開展普通本科高校綜合評價招生試點工作的通知
  • 文號:魯教學字〔2016〕13號
關於組織開展普通本科高校綜合評價招生試點工作的通知
魯教學字〔2016〕13號
各市教育局,有關高等學校:
為推進分類考試、綜合評價、多元錄取考試招生模式改革,促進學生健康成長和個性發展,進一步擴大高校招生自主權,根據《山東省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山東省深化考試招生制度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魯政發〔2016〕7號)、《教育部辦公廳關於山東省開展普通本科高校綜合評價招生試點的意見》(教學廳函〔2016〕36號)要求,自2016年起,我省在普通本科高校組織開展綜合評價招生試點。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本科高校綜合評價招生
本科高校綜合評價招生是指按照高校人才培養目標和選拔標準,依據考生統一高考成績、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和學校考核,按比例形成綜合成績擇優錄取學生的一種多元評價招生錄取方式,其中學校考核包括對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和高校考核或面試。開展本科高校綜合評價招生,旨在進一步促進高校科學選拔人才,引導中學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實施素質教育,激勵學生提高綜合素質,發展個性特長,為學生提供多樣化的升學路徑、發展希望和公平機會。
二、試點高校
試點高校主要遴選辦學水平較高、招生管理規範、自我約束機制健全的部屬高校或省屬本科高校。有意願的本科高校要根據要求確定試點專業和招生計畫,制定科學完備的試點方案,在每年2月底前向省教育廳提出試點申請。省教育廳根據教育改革發展需要、高校條件優勢和全省試點推進情況,在綜合評估的基礎上確定每年的試點高校。
根據教育部要求,2016年確定省域內的山東大學、中國海洋大學、中國石油大學(華東)、哈爾濱工業大學威海分校、青島大學、山東師範大學、山東科技大學、青島科技大學、山東財經大學等9所本科高校開展綜合評價招生試點。
三、招生專業和招生計畫
試點高校確定綜合評價招生專業要綜合考慮專業優勢、師資力量、發展目標等各項因素,原則上安排在特色明顯、優勢突出的專業。
綜合評價招生計畫從試點高校在山東省的統招計畫中安排,且不能超過在山東省統招計畫的20%。未完成的綜合評價招生計畫可轉入當年學校統招計畫招生。
四、考生報名和資格審核
已經通過我省當年夏季高考報名並符合試點高校具體報考條件的考生均可報考綜合評價招生。考生須按照要求分別參加我省夏季高考統一報名和試點高校綜合評價招生報名。
試點高校要在綜合素質評價招生報名前公布本校分專業招生計畫及考生報考條件,明確網上報名時間、報名辦法、報考要求、錄取程式、錄取標準等。報考要求應對考生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和綜合素質評價設定前置條件,要將學生社區服務、社會實踐經歷、研究型學習情況和自主選修學分學習情況等作為綜合素質材料初審的重要內容和進入面試的必要條件。考生可根據本人情況和高校要求自主報考,如實提供相關報考材料,並對其真實性負責。試點高校綜合評價招生報名工作原則上須於當年4月底前完成。考慮到試點啟動工作實際情況,2016年綜合評價招生報名時間可推遲到6月上旬前完成。
試點高校要組織相關學科專家認真審核考生提交的報名申請材料,確定通過初審參加學校考核的入圍人員名單。試點高校在確定入圍考生名單時,要嚴格按照公布的辦法執行。同等條件下,要向農村貧困家庭學生適當傾斜。
試點高校要通過網上報名系統查詢等途徑及時將通過初審入圍學校考核的名單告知考生。
五、高校考核
通過初審的考生有資格參加試點高校組織的考核。學校考核方式包括對考生的綜合素質評價、測試或面試。
(一)認真組織考生高中階段綜合素質評價。試點高校要認真研究制定科學規範的考生高中階段綜合素質評價體系和辦法,組織有關專家、教師等專業人員按照相關辦法要求,對考生的高中階段學生綜合素質檔案材料進行研究分析,採取集體評議等方式對考生綜合素質情況做出客觀評價。
(二)規範進行考生素質測試或面試。試點高校根據國家教育考試工作要求實施素質測試或面試工作。要按照培養目標和專業能力的要求,確定本校素質測試或面試的內容、標準、形式和辦法;命題、評卷嚴格實施保密制度,所有涉密人員要簽訂保密責任書,明確試題命制、印刷、運送、使用、評閱和保管各環節保密責任,試題命制採用封閉入闈形式;要遴選校內外政治素質好、遵紀守法、認真負責的專業人員,參加測試或面試的命題、考試、評卷等工作;要建立相關人員專家師資庫,並根據各環節工作需要隨機抽取形成專家組,每個專家組須由5人以上組成;專家組產生和實施過程須由紀檢部門人員現場監督,並全程錄音、錄像。素質測試或面試要嚴格實行迴避制度。
學校考核應安排在高考結束後、高考成績公布前進行。
(三)嚴格確定入圍考生。試點高校要根據考生綜合素質評價情況、測試或面試成績,按照不超過招生計畫1:5的比例確定入圍學生名單。入圍學生名單要在試點高校網站進行不少於7個工作日的公示,對公示無異議的入圍考生,要及時通知考生所在中學及考生本人,同時將入圍考生名單和資料庫報省教育招生考試院備案。
六、志願填報及錄取
高考成績公布後,入圍考生應在本科提前批次填報綜合評價招生試點高校志願,若同時獲得多個入圍資格,只能選擇一所高校填報。不填報或填報未入圍綜合評價招生試點高校志願,視為放棄該項招生資格,但不影響其他志願錄取。填報專業志願須在該項招生公示的專業中選擇,否則視為無效。
考生綜合成績由試點高校依據高考成績、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和高校考核成績,按一定比例計算形成。其中,高考成績在其中占比原則上不低於50%,其餘兩項在其中的占比由試點高校自行確定。上述三項成績在綜合成績中的占比,試點高校須在招生章程中註明。
省教育招生考試院根據試點高校入圍考生名單、考生志願及該校投檔控制分數線,分試點高校一次性全部投檔,由試點高校根據相關招生計畫及考生綜合成績,由高分到低分擇優確定預錄取名單,並按規定程式辦理錄取手續。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按高考成績由試點高校自行確定,但不得低於我省首次確定的本科二批錄取控制分數線。
錄取名單要分別在錄取高校和省教育招生考試院網站進行公示,中央部屬高校還須在教育部陽光高考平台上進行公示。公示的考生信息應包括姓名、性別、所在中學(或單位)、綜合成績、高考成績、測試成績、學業水平考試成績、擬錄取高校及專業等。
綜合評價招生已錄取的學生,其他院校不再錄取,各試點高校要將此規定明確告知考生,並由考生簽字確認知曉此規定。
七、招生章程
試點高校要依據相關法律法規和教育部有關要求,認真研究制定綜合評價招生章程,內容包括招生專業、分專業招生計畫、報考條件、高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辦法、學校測試或面試辦法、志願填報、綜合成績構成、錄取辦法、諮詢方式、監督舉報辦法以及其它應周知學生的事項等。招生章程應於每年3月底前報我廳學生處,經審核後向社會公布。
八、加強組織領導,認真組織實施
各地教育行政部門、招生考試機構和有關高校要高度重視綜合評價招生試點工作,加強對綜合評價招生工作的領導,強化組織保障,切實做好試點各項工作。要制定和完善綜合評價招生工作規章制度,明確相關部門和工作人員職責,規範招生程式和工作流程,確保綜合評價招生的公平公正和有序實施。要強化綜合評價招生報名、測試、錄取的過程管理,嚴格執行考試招生錄取程式,確保綜合評價招生工作順利進行。
試點高校在綜合評價招生錄取工作中要進一步加強黨的領導,堅持立德樹人,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堅持正確改革方向,在確保公平的基礎上,加強對學生理想信念、思想品德、誠實守信、遵紀守法等方面考核,加強對教師師德師風考核教育,完善評價體系,選拔和培養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建設者和接班人。
九、實施“陽光招生”,強化監督管理
試點高校要將實施“陽光工程”的要求貫穿於綜合評價招生考試的全過程,嚴格落實教育部“十公開”規定。建立和完善招生、紀檢、專家等集體決策和相互監督的招生工作機制,重點強化對考生資格審核、測試過程、錄取環節的監督檢查,確保程式公開、結果公正。
各有關單位要維護招生秩序,嚴禁在綜合評價招生錄取中以不正當方式掙搶生源,要暢通綜合評價招生的申訴、信訪渠道,及時回應處理考生質疑和問題,廣泛接受社會監督。教育紀檢監察部門要全程參與試點工作,加強過程監管。對違規違紀的部門、單位和個人,一經查實,要依據《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教育部令第33號)和《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違規行為處理暫行辦法》(教育部令第36號)嚴肅處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各市教育局要速將本通知轉發至本市各縣(市、區)教育局和普通高中學校,並做好政策宣傳解讀工作。
山東省教育廳
2016年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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