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組織申報2014年產業技術創新與科技金融結合專項資金(科技投融資服務項目)的通知

《關於組織申報2014年產業技術創新與科技金融結合專項資金(科技投融資服務項目)的通知》是2014年10月9日廣東省科學技術廳廣東省財政廳印發的一份檔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關於組織申報2014年產業技術創新與科技金融結合專項資金(科技投融資服務項目)的通知
  • 發布單位:廣東省科學技術廳、廣東省財政廳
發布信息,通知全文,

發布信息

各地級以上市科技局(委)、財政局(委),順德區經濟和科技促進局、財稅局,財政省直管縣(市)科技局、財政局,省直有關部門,各有關單位:
為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精神,落實省委、省政府有關部署,積極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根據《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促進科技和金融結合的實施意見》(粵府辦〔2013〕33號),改善我省科技型企業的融資環境,促進科技成果的資本化和產業化,放大財政資金的槓桿效應,推動科技、金融、產業融合,現組織開展2014年產業技術創新與科技金融結合專項資金(科技投融資服務項目)申報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通知全文

一、組織方式
符合申報指南要求的省內設立機構通過省網上辦事大廳省級財政專項資金管理平台和廣東省科技業務管理陽光政務平台按時提交項目申報書、附屬檔案證明材料等申請資料。
二、申報要求
(一) 項目符合國家和省科學技術“十二五”規劃,符合對應專題申報指南的要求。
(二) 申報單位為省內註冊的法人企業、高校、科研機構及行政機關或事業單位。已承擔省級科技計畫項目的單位及項目負責人須符合項目限項申報及管理的有關規定。
三、申報程式
(一) 註冊。首次申報的單位在廣東省科技業務管理陽光政務平台註冊單位信息,獲得單位用戶名和密碼,同時獲得為本單位項目申報人開設用戶賬號的許可權;項目主持人從單位科研管理人員處獲得用戶名和密碼,填寫個人信息後進行申報。已註冊的單位繼續使用原有賬號進行申報和管理。
首次申報的單位註冊時,其“主管單位”按以下要求在相應選項中勾選:
1.省級銀行機構主管單位為“中國人民銀行廣州分行(國家外匯管理局廣東分局)”。
2.其他金融機構、創業投資機構等單位按屬地化原則為“各地市科技局”。
已註冊單位需要在業務系統中變更“主管單位”的,可直接聯繫業務系統技術人員。
(二) 申報。各單位和申報人註冊後即可通過網路提交申請書及相關材料,並在主管部門審核通過後列印書面申報書(以指南要求為準)送交所屬科技、財政主管部門。
各地市所屬申報單位將書面申報材料送地級以上市科技主管部門匯總報送至省科技廳、財政廳;省級銀行機構由中國人民銀行廣州分行匯總報送至省科技廳、財政廳;省直單位直接匯總報送至省科技廳、財政廳。
(三) 審核推薦。各級科技主管部門會同財政部門對申報項目進行審核後,向省科技廳、財政廳作匯總推薦。其中各地市所屬企事業單位的申報項目,必須由市科技局和財政局聯合行文向省科技廳、省財政廳擇優推薦(含推薦項目匯總表)。省直主管部門直接在廣東省科技業務管理陽光政務平台對申報項目擇優推薦,並以正式檔案報送推薦項目匯總表至省科技廳、財政廳。各主管部門檔案報送截止時間為11月27日,過期不予受理。
(四) 資格審查和項目評審。省科技廳會同省財政廳組織專家,對各主管部門推薦的項目進行資格審查和評審,符合條件的擇優予以支持。
四、申報時間
申報單位網上申報截止時間為2014年11月10日下午17:00,各級科技主管部門網上審核推薦截止時間為2014年11月20日下午17:00。書面申報紙質材料並附電子版光碟一張送省科技廳業務受理視窗的截止時間為2014年11月27日下午17:00。
2014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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