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西戰略資源創新開發專項資金管理辦法

2014年9月1日,四川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四川省財政廳以川發改產業〔2014〕773號印發《攀西戰略資源創新開發專項資金管理辦法》。該《辦法》分總則、資金支持範圍及安排方式、資金申報及審批、資金監管、附則5章15條,由四川省發展改革委會同財政廳負責解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攀西戰略資源創新開發專項資金管理辦法
  • 印發機關:四川省發改會 四川省財政廳
  • 類別:規範性檔案
  • 文號:川發改產業〔2014〕773號
  • 印發時間:2014年9月1日
檔案通知,管理辦法,

檔案通知

四川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四川省財政廳關於印發《攀西戰略資源創新開發專項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
川發改產業〔2014〕773號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級有關部門:
為規範攀西戰略資源創新開發專項資金管理,提高財政資金使用績效,省發展改革委、財政廳會同省級有關部門制定了《攀西戰略資源創新開發專項資金管理辦法》,已經省攀西試驗區建設工作領導小組第四次全體會議、國家發展改革委和省政府第二次部省聯席會議審議通過。現印發你們,請遵照執行。
四川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四川省財政廳
2014年9月1日

管理辦法

攀西戰略資源創新開發專項資金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目的和依據。根據《四川省人民政府關於支持攀西國家級戰略資源創新開發試驗區建設的政策意見》(川府發〔2013〕45號)、《四川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促進攀西國家級戰略資源創新開發試驗區創新開發科學發展的工作指導意見的通知》(川辦發〔2013〕77號),為加快推進攀西試驗區創新開發科學發展,規範攀西戰略資源創新開發專項資金管理,提高財政資金使用績效,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資金來源。攀西戰略資源創新開發專項資金由省級財政預算安排,專項用於支持攀西戰略資源創新開發試驗區建設發展。
第三條安排原則。專項資金的安排應當符合《攀西國家級戰略資源創新開發試驗區建設規劃(2013—2017年)》和攀西試驗區建設領導小組確定的年度重點工作,按照四川省省級財政預算管理的有關規定,堅持公開、公平、公正,競爭立項,據實據效,確保專項資金使用規範、安全和高效。
第四條管理部門。專項資金在四川省攀西戰略資源創新開發試驗區建設工作領導小組(以下簡稱“領導小組”)領導下,由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組織實施。
省發展改革委會同省經濟和信息化委、科技廳、財政廳負責提出專項資金的年度重點投向,組織申報項目的論證審查,提出年度專項資金安排建議,經領導小組審定後下達資金計畫,做好項目實施的監督檢查和評估驗收。
財政廳負責編制、下達專項資金預算,審核撥付省級項目資金,監督管理專項資金使用,開展專項資金使用績效評價。
試驗區各市(州)、縣(市、區)政府及有關部門負責組織本地區項目申報、初審,對項目實施和資金使用等情況進行督促檢查和日常監管。
第二章 資金支持範圍及安排方式
第五條 支持範圍。專項資金重點支持攀西戰略資源開發利用重大科技攻關及產業化、科技人才培養引進等項目。
(一)重大科技攻關。以提升資源綜合利用水平和高端套用開發為重點的新工藝、新技術、新裝備、新產品研發及引進,科技創新和轉化平台建設等。
(二)重大產業化項目。試驗區戰略資源開發及綜合利用、精深加工及套用開發等領域的重大產業化項目,引進國內外先進技術的產業化項目。
(三)科技人才培養引進。高層次研發團隊和高端人才引進及相關配套服務設施、緊缺急需人才培養等。
(四)開展試驗區科技攻關招投標工作、科技交流活動、專家指導委員會技術諮詢、展覽展示、投融資平台及領導小組確定的其他項目和事項。
第六條 支持標準與安排方式。專項資金根據不同情況和領域,可採取投資補助、風險補償、以獎代補、貸款貼息等方式安排。
(一)重大科技攻關項目。根據攻關項目對資源綜合利用和產業發展的影響及帶動作用,按攻關總投入的20%-40%予以支持,採取風險補償、以獎代補的方式,單個項目安排金額原則上不超過3000萬元。
資金安排具體比例,按照攻關項目對攀西資源綜合利用和產業發展的貢獻度和影響力,結合專家審查意見,按特別重大(40%)、重大(30%)、其他(20%)確定。
(二)重大產業化項目。專項資金按項目建設總投資的10%-20%安排,採取投資補助、融資貼息、股權投資等方式,單個項目安排金額原則上不超過5000萬元。
(三)科技攻關招投標工作、科技交流活動、專家技術諮詢等由科技廳牽頭提出經費預算報告,由領導小組辦公室匯總報領導小組審定。
組織重大展覽展示活動、投融資平台建設及領導小組確定的其他項目和事項,由試驗區市(州)政府或省級有關部門提出資金申請報告,由領導小組辦公室匯總報領導小組審定,給予一定經費支持。
重大科技攻關和重大產業化項目,根據項目特性和情況,也可採取項目完成驗收後一次性獎勵方式支持。
(四)人才培養引進項目的支持標準及方式等由相關部門另行制定。
第三章 資金申報及審批
第七條 項目申報。省發展改革委會同省經濟和信息化委、科技廳、財政廳,根據試驗區建設規劃及年度重點工作計畫,確定專項資金的年度重點投向,印發申報指南。
申報單位按要求編制項目資金申請報告(科技攻關項目計畫任務書或經費預算報告)。項目資金申請報告原則上應由具有相應資質的諮詢設計單位編制。
市(州)發展改革部門會同科技、經信、財政等部門對申報項目按程式審核上報。省級單位項目可直接分別報送省發展改革委、省經濟和信息化委、科技廳和財政廳。
科技人才引進培養項目由試驗區市(州)政府提出申請報告,科技廳會同省人才辦按省有關規定進行審核。
資金申請報告由領導小組辦公室匯總。
第八條 申報條件。申報專項資金的單位應為在省內登記註冊的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企事業單位,申報項目應滿足以下條件:
(一)重大科技攻關項目。需經過公開招投標或擇優遴選等方式確定研發單位,攻關方案科學合理,符合試驗區建設規劃確定的方向和重點,有利於提高資源開發利用水平和產業提質升級。
(二)重大產業化項目。項目單位擁有自主智慧財產權或先進成熟的工藝技術方案,具有較強的技術開發、資金籌措和項目實施能力,建設方案科學合理可行,整體技術水平國內領先,對產業發展和套用開發具有較強的帶動示範作用。申報項目為在建項目或已完成前期工作當年開工建設的項目。
(三)科技人才培養引進項目。根據試驗區建設發展需要,有利於關鍵核心領域技術突破和重大套用開發,重點是國內外高層次人才引進和重大人才培養等項目。具體按《科技人才培養引進計畫具體方案和細則》組織實施。
第九條 項目審查。省發展改革委會同省經濟和信息化委、科技廳、財政廳等引入公開競爭機制,組織專家通過競爭擇優方法對申報項目進行評估審查,研究提出資金安排建議。領導小組辦公室匯總編制年度資金建議計畫,報領導小組審定。
第十條 預算下達和資金撥付。財政廳根據領導小組審定的專項資金安排方案按屬地原則下達項目支出預算。專項資金按項目實施進度分階段撥付。具體為:
(一)重大科技攻關項目:資金分三次撥付,攻關項目啟動實施、成果鑑定驗收合格、產業化項目開工建設三個階段分別撥付三分之一。
(二)重大產業化項目:資金分兩次撥付,產業化項目開工建設首期撥付50%,項目竣工驗收合格後撥付50%。
(三)其他項目:按工作開展實際進度據實審核撥付。
第四章 資金監管
第十一條 項目監管。項目實施過程中,項目單位應定期向領導小組辦公室及同級發展改革部門、財政部門及項目主管部門報送項目進展情況和專項資金使用情況。市(州)政府有關部門要加強對項目實施和資金使用的日常監管。領導小組辦公室及省級有關部門要適時組織專項稽查。
第十二條 項目變更及問責。納入本專項的項目,未經批覆,不得擅自更改。項目實施過程中,因不可抗力或無法預測情況導致項目重大調整的,須報領導小組批准。無法實施的,須報領導小組審定,並收回已撥付資金。對弄虛作假套取、騙取專項資金及挪用財政資金的項目單位和個人,收回撥付資金,並依法依紀追究責任,取消相關項目單位申報資格。
第十三條 評估驗收。項目實施完成後,領導小組辦公室會同有關部門和專家組織鑑定驗收,依據財務審計認定的項目(事項)總投資,核定專項資金支持的最終金額。財政廳會同有關部門按有關規定開展資金使用情況檢查或績效評價。
第五章 附則
第十四條 支持攀西試驗區資源綜合利用產業化項目建設的中央預算內投資資金,參照本辦法管理。
第十五條 本辦法由省發展改革委會同財政廳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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