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民政府關於支持攀西國家級戰略資源創新開發試驗區建設的政策意見

四川省人民政府關於支持攀西國家級戰略資源創新開發試驗區建設的政策意見是四川省人民政府制定的地方法規。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四川省人民政府關於支持攀西國家級戰略資源創新開發試驗區建設的政策意見
  • 發布單位:四川省人民政府
簡介,實施項目,發展要求,具體規劃,

簡介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攀西國家級戰略資源創新開發試驗區是全國唯一獲準設立的資源開發綜合利用試驗區。為充分發揮政策的支持和引導作用,加快推進試驗區結構調整和產業發展方式轉變,提高資源科學開發和綜合利用水平,現提出以下意見。
一、省財政設立攀西戰略資源創新開發專項資金。省財政從2014年起設立攀西戰略資源創新開發專項資金,重點支持試驗區重大科技攻關及產業化項目、重點人才培養引進項目。在省級科技、戰略性新興產業、工業發展等專項資金安排上,對試驗區建設項目予以傾斜支持。
二、對試驗區鼓勵類產業企業給予所得稅優惠。落實西部大開發稅收優惠政策,對試驗區鼓勵類產業企業,減按15%的稅率徵收企業所得稅。
三、加大對試驗區建設的融資支持。地方政府債券資金的分配向試驗區傾斜,用於區域交通、電力、油氣管網等重大基礎設施項目。鼓勵保險資金探索參與攀西地區交通、能源、水利、市政公用及電網改造等基礎設施和重點產業項目建設。

實施項目

四、支持試驗區金融業發展。支持和鼓勵試驗區內各類金融機構、準金融機構規範健康發展。省財政在安排金融發展專項資金時,對試驗區符合獎補政策條件的金融機構予以激勵。引導銀行業金融機構在攀西試驗區設立科技支行,加大對科技創新和科技企業的支持力度。
五、保障試驗區建設用地。對試驗區內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的建設項目,在土地規劃和年度用地計畫上優先保障、及時供地。優先安排試驗區增減掛鈎項目。選擇採礦後易於復墾為耕地或者恢復原農業用途、且完成採礦和土地復墾的周期不超過5年的礦種和礦體,開展採礦用地方式改革試點。省投資土地開發整理項目安排上對試驗區適當傾斜。

發展要求

六、鼓勵合理使用未利用地。對使用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城鎮建設用地範圍外的國有未利用地,且土地前期開發由土地使用者自行完成的工業項目用地,在確定土地出讓價格時可按不低於所在地土地等別相對應《全國工業用地出讓最低價標準》的15%執行。使用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城鎮建設用地範圍內的國有未利用地,可按不低於所在地土地等別相對應《全國工業用地出讓最低價標準》的50%執行。
七、支持試驗區礦產資源勘探開發。加大省地勘基金對試驗區的風險勘查投入力度,促進找礦突破。鼓勵有實力的民營企業開展試驗區的風險找礦和對已設探礦權、採礦權的兼併重組,促成礦產資源的整裝勘查、規模化開發和綜合利用。對試驗區戰略資源勘查和開發項目,優先依法審批探礦權、採礦權。
八、支持試驗區產業結構調整升級。加大節能減排投入力度,試驗區淘汰落後產能、關閉小企業的,爭取國家相關政策補貼,對未享受到國家相關政策補貼的企業,省級財政按規定給予適當補助。試驗區發展循環經濟相關項目,優先申報國家相關專項支持,省級相關專項資金予以配套。
九、下放投資項目審批許可權。對納入《攀西國家級戰略資源創新開發試驗區建設規劃》的項目,可作為開展前期工作的依據。對試驗區內屬省級核准、備案許可權的鼓勵類產業投資項目,由市(州)政府投資主管部門核准、備案。

具體規劃

十、支持試驗區創新平台建設。支持試驗區高校、科研機構和企業建立省級工程(技術)研究中心、重點實驗室、工程實驗室、企業技術中心、博士後科研工作站和創新實踐基地,支持各類創新平台加大創新能力建設。
十一、實行電力和電價支持政策。支持試驗區內電網建設,鼓勵區內中小水電直接接入地方電網,就地消納。區域內水電開發企業要為地方電力輸出和下載預留接口。在試驗區實行電力用戶和發電企業直接交易的直購電試點。區域內的涼山、雅安實行留存電量政策。制定完善可再生能源發電定價政策。
十二、加大試驗區生態環保建設投入力度。天然林資源保護、退耕還林、水土保持石漠化綜合治理、環境保護等項目安排對試驗區傾斜。
十三、實施人才引進特殊政策。對試驗區緊缺急需的高層次、高技能人才,其住房、戶籍、就醫、配偶就業、子女入學等享受我省人才引進有關優惠政策。對試驗區範圍內政府機關緊缺急需的高層次人才,經省公務員主管部門批准後可按特殊職務考錄辦法招錄,或經國家公務員局同意後按聘任制公務員管理試點辦法實行聘任。省實施的“千人計畫”、“百人計畫”、“西部之光訪問學者”、“博士服務團”、“新世紀百千萬人才工程”和“優秀企業家培育計畫”等人才和引智項目向試驗區傾斜。
四川省人民政府
2013年9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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