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組織申報2013年全省工業節能專項資金項目的通知

各市(地)、省農墾總局、森工總局、綏芬河市、撫遠縣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財政局:
根據省委、省政府開展產業項目建設年活動及全省節能工作的總體部署,以及貫徹落實十八大提出的生態文明建設“五位一體”的總要求,重點實施工業節能環保產業項目建設,著力推動傳統產業轉型升級,加快推進節能環保產業發展,確保完成全年工業節能目標任務。按照《黑龍江省新型工業化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有關規定,省工信委、省財政廳決定組織申報2013年工業節能專項資金項目。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報範圍及重點
重點支持節能環保產業、節能技術示範項目。在鋼鐵、化工、建材、電力、輕工、煤炭等重點耗能行業開展的電機系統節能、燃煤鍋爐(窯爐)改造、餘熱余壓利用、能量系統最佳化等節能環保產業和節能技術改造項目。
(一)高效節能環保技術裝備(產品)產業化項目。重點支持具有自主智慧財產權的高壓變頻等成熟先進節能環保技術、裝備(產品)產業化或擴能改造項目。
(二)電機系統節能改造項目,包括:採用高效節能電機、風機、水泵、變壓器等更新淘汰低效落後耗電設備;對電機系統實施變頻調速、永磁調速、無功補償等節能改造;採用高新技術改造拖動裝置,最佳化電機系統的運行和控制;輸電、配電設備和系統節能改造等。
(三)節能重點改造工程項目,包括燃煤鍋爐(窯爐)改造項目、餘熱余壓利用項目、工業生產有機廢棄物綜合利用項目、能量系統最佳化項目等。
(四)企業建立的能源管理中心和契約能源管理示範項目。支持重點企業能源管理中心項目建設及節能服務公司和企業在省內組織實施的契約能源管理項目。
二、申報條件
(一)項目符合國家和我省有關產業政策和發展規劃,具有較好的社會經濟效益,有較強的示範帶動作用;
(二)企業必須成立一年以上,註冊資金300萬元以上,年主營業務收入1000萬元以上,利潤總額、應交稅金或實現稅利100萬元以上(符合國家屬於免稅政策的企業除外),資產負債率不高於60%;
(三)項目單位必須是在黑龍江省行政區域內註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工業企業;
(四)凡未按財務管理制度要求報送財務報表的企業,一律不予受理;
(五)所報項目前期工作基礎較好,2013年內可以開工建設,或2013年以前已開工建設的項目,年度內可竣工投產或完成較大投資的高效節能環保技術裝備(產品)和技術改造項目,項目實施後年可實現節能量在1000噸標準煤(含)以上;
(六)按照投資主管部門要求所需的備案、土地、環保等各項手續齊備,工程建設管理規範;
(七)項目採用的技術,原則上應屬於國家重點節能環保技術或我省重點節能環保領域的關鍵、共性技術,技術工藝和產品性能達到國內先進水平,節能環保效果顯著,示範作用明顯,且具有產品鑑定證書、專利產品提供專利證書。項目依託的主要工藝技術、主體設備不屬於淘汰範圍。
三、申報材料
(一)省節能專項資金申請報告(見附屬檔案1);
(二)企業基本情況表和項目基本情況表;
(三)單位法人營業執照及有關資質證明材料(複印件);
(四)上年度企業繳稅憑證複印件,以及經過註冊會計師審計的上年度企業決算報表;
(五)申請當年貸款貼息的企業須出具貸款契約、貸款憑證和付息憑證等相關資料;
(六)契約能源管理項目須提交節能服務契約和項目工作方案及其他有關證明材料;
(七)申報單位對申請內容和附屬檔案真實性加以聲明,並由企業法人代表簽字和企業蓋章。企業在申報項目過程中要實事求是,不得弄虛做假,否則一經發現,連續兩年取消其申報省級工業專項資金資格;
(八)需要提交的其他有關材料。
四、項目申報程式和要求
(一)各縣(市)企業申報的項目由工信和財政主管部門初審後統一報所在市(地)工信委和財政局,並按照《全省工業節能專項資金申請報告的主要內容》(附屬檔案1)要求提交項目資金申請報告的書面材料。
(二)項目申報單位(含縣市申報的項目)所在農墾、森工、市(地)工業和信息化委員會節能科(處)等有關職能部門和財政局要共同對申報項目進行實地考察,對申請材料是否符合申報條件和真實性進行嚴格審核,並對項目審核結果負責。將項目申報材料匯總,並按選定重點項目優先排序後,填寫《2013年全省工業節能專項資金項目匯總表》(附屬檔案4)加蓋公章,連同聯合上報檔案、項目材料、項目材料電子版(申報材料按A4紙張大小裝訂成冊,文字材料用WORD文檔,表格材料用EXCEL文檔,電子文檔貼標籤,註明申報單位和項目名稱),於2013年8月10日前分別報送省工信委節能處(一式兩份)和規劃處(一式一份)、省財政廳企業處(一式一份)。
(三)省工信委與省財政廳組織有關專家,對各市(地)和農墾、森工申報項目的節能技術和效益及財務狀況等進行審核、篩選和評審論證,研究提出工業節能資金項目安排意見。
(四)按照突出重點,集中支持的原則,市(地)申報項目為1-2個,對規模較大、能耗較多的少數市(地),申報數量不超過3個。凡未按規定數量報送,一律不予受理。對已經申請2013年省級其他專項資金的企業或已獲得2012年度省級工業節能專項資金支持的企業,不得再申報2013年度工業節能資金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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