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發布河北省2015年企業工資指導線的通知

《關於發布河北省2015年企業工資指導線的通知》是河北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發布的檔案,發布日期是2015年08月06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關於發布河北省2015年企業工資指導線的通知
  • 發布機構:河北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
  • 發布日期:2015年08月06日
  • 發文字號:冀人社字〔2015〕118號
檔案原文
各設區市、定州市、辛集市、省直管縣(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省直有關部門,中央駐冀、省屬企業:
經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審核同意,省政府批准,現將2015年工資指導線予以發布,並提出以下意見,請一併貫徹落實:
一、河北省2015年企業工資指導線
(一)企業職工貨幣平均工資增長中線(基準線)為11%。
(二)企業職工貨幣平均工資增長上線(預警線)為18%。
(三)企業職工貨幣平均工資增長下線為4%。
上述工資指導線適用於企業在崗職工工資分配,企業支付給提供正常勞動的職工的工資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二、合理安排企業職工工資增長,分類確定工資增長率  各級人社部門及企業主管部門要按照工資指導線,根據企業不同情況,指導企業安排職工工資增長。各企 業要從實際出發,按照工資指導線制定本單位具體工資增長方案,合理確定職工工資增長幅度及數額,經職工(代表)大會討論通過後,報送相應人社部門備案,並 納入企業考核指標。國有企業職工工資增長達不到工資增長方案要求的,經營者年薪收入按同比例扣減。
(一)應在工資指導線中線與上線安排工資增長的:經濟效益好或者增長快;單位產品工資含量低於同行業平均水平;工資成本占總成本的比例低於同行業平均水平;大多數崗位工資水平低於全省同行業平均水平或低於勞動力市場價位。
(二)應在工資指導線下線與中線之間安排工資增長的:企業經濟效益低速持續穩定增長;雖然企業當年經濟效益增長快,但所處行業經濟效益不穩定;企業人工成本狀況處於同行業平均水平;在崗職工平均工資與全國同行業平均水平相當。
(三)應在工資指導線下線安排工資增長的:企業生產經營狀況正常但發生虧損或效益下降;企業職工工資水平高於全省平均工資3倍以上;企業處於發展初期,現 金流偏緊。(四)受化解過剩產能、淘汰落後產能、大氣污染治理影響,確因經濟承受能力不足,不能安排工資增長的企業,可根據自身經濟效益和經營狀況合理調 整工資水平。具體調整方案,應先徵求職工意見,經職代會討論決定後,報相應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備案。
三、企業落實工資指導線的工資來源  實行工資集體協商的,增加協商工資總額;實行工效掛鈎或工資總包乾的,從新增效益工資或歷年工資結餘列支,不足部分當年單列,第二年核入工資總額基數。
四、建立工資指導線落實情況預報制度
各地和省直有關部門要研究建立企業落實工資指導線通報制度,對有效益故意不增加工資或工資水平偏高增長過快的兩類企業定期予以通報。
河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2015年7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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