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頒布2014年全市企業及部分行業工資指導線的通知

《天津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頒布2014年全市企業及部分行業工資指導線的通知》是2014年4月23日天津市人民政府辦公廳發布的通知檔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天津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頒布2014年全市企業及部分行業工資指導線的通知
  • 領域:工資
  • 性質:政府公文
  • 發布時間:2014年4月23日
各區、縣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屬單位:
為促進企業職工增加收入,按照國家有關部門檔案規定,市人民政府決定頒布2014年全市企業工資指導線和部分行業工資指導線。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根據國家關於企業工資分配政策和2014年我市經濟發展預測,2014年全市企業工資指導線的基準線為13%;企業工資指導線的下線為4%,且企業支付職工工資不得低於我市的最低工資標準;企業工資指導線的上線為22%。
二、住宿餐飲業、批發和零售業、建築業、居民服務業、租賃和商務服務業、水利環境和公共設施管理業等行業的企業執行行業工資指導線,具體標準由市人力社保局發布。
三、2014年工資指導線頒布後,企業應結合經濟效益情況,參照工資指導線做好職工增資決策。企業上年度人均工資在全市企業平均水平及以下的,要在工資指導線基準線到上線的區間內確定人均工資增幅;在全市企業平均水平以上至3倍之間的,要在工資指導線下線到上線的區間內確定人均工資增幅;在全市企業平均水平3倍及以上的,人均工資增幅原則上不得突破工資指導線基準線。不能按工資指導線安排工資增長的企業,應向職工說明原因。職工收入水平較低的企業要加強成本管理,提升盈利能力,增加職工工資。
四、實行工資集體協商的企業應按照《天津市企業工資集體協商條例》規定,依據工資指導線開展工資集體協商,簽訂工資集體協定,確定本企業職工工資增幅。
五、市屬國有獨資企業、國有控股企業和企業化管理的事業單位,應按照工資指導線安排職工工資增長,引領、帶動其他類型企業提高職工工資水平。
關於工資指導線的其他有關問題,仍按照我市有關規定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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