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發布江西省2012年企業工資指導線的通知

《關於發布江西省2012年企業工資指導線的通知》是江西省於2002年發布的一則通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關於發布江西省2012年企業工資指導線的通知
  • 發布日期:2002年
各設區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省直、中央駐贛有關單位:
為做好我省企業工資分配的巨觀調控,促使企業工資分配與國家巨觀調控政策相協調,根據《江西省企業工資指導線制度試行辦法》(贛勞社勞〔2002〕26號)、全省2011年國民經濟運行狀況和2012年發展計畫,制定江西省2012年企業工資指導線。經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審核、省政府批准,現予發布。
一、2012年企業工資指導線
1、企業年度貨幣平均工資增長上線為18%。
2、企業年度貨幣平均工資增長基準線為13%。
3、企業年度貨幣平均工資增長下線為6%。
上述工資指導線適用於企業在崗職工工資分配。
二、落實工資指導線的具體要求
1、全省各類企業應根據本企業經濟效益情況,按照企業工資指導線的要求,與工會或職工代表進行工資集體協商,簽訂工資集體協定,確定年度工資增長比例,合理安排工資增長。
(1)經濟效益好、工資利稅率和勞動生產率高、工資支付能力較強的企業,工資增長可以在基準線和上線區間運行。
(2)經濟效益一般,平均工資水平與當地社會平均工資水平差距不大的企業,工資增長可在基準線上下運行。
(3)經濟效益差、人工成本水平偏高的企業,工資增長可以在下線和基準線區間運行。因生產經營持續虧損,增加職工工資確有困難的企業,應通過徵求工會意見或交由職工(代表)大會討論等民主程式,向職工說明情況。
2、國有企業(含國有獨資和國有控股企業,下同)應按有關政策規定,在勞動生產率和經濟效益提高的基礎上,通過工資集體協商等方式,在核定的工資總額和工資指導線範圍內確定工資增長幅度和分配水平。對國有企業工資水平已達到所在設區市上年度在崗職工平均工資3倍及以上的,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和國有資產監管部門要適度調控其工資水平,原則上應按下線控制其工資增長。對實行經營者年薪制的國有企業,一線職工工資增長低於企業平均工資增長的,負責人薪酬不得增加。
3、非國有企業應依據2012年企業工資指導線,積極與工會或職工代表開展工資集體協商,合理調整、確定職工工資增長水平。尚未建立工資集體協商制度的,也應將工資指導線作為確定本企業職工工資水平增長的重要參考依據,並創造條件儘快實行工資集體協商,或者通過建立區域性或行業性工資集體協商制度,落實職工工資增長。非國有企業在生產發展、經濟效益提高的同時,應相應合理提高企業職工、特別是一線職工和農民工的工資收入水平,工資增長應向關鍵崗位、艱苦崗位、一線崗位傾斜,切實維護職工的勞動報酬權益。
4、企業應建立和完善內部工資分配自我約束機制,正確處理按勞分配與按生產要素分配的關係,加強人工成本管理,使本企業工資增長與生產力發展水平和經濟效益增長相適應,在堅持按勞分配原則的前提下,努力提高一線生產工人和其他普通職工的工資水平,使一線職工工資增長不低於企業平均工資增長。國有資產監督管理部門或主管部門對國有企業要合理確定經營者年薪和一般職工的工資收入比例,促進社會的和諧穩定。
5、各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國有資產監管部門應按照《江西省企業工資指導線制度試行辦法》和2012年企業工資指導線,指導企業搞好內部分配,合理增加職工工資,努力提高一線職工工資水平。要加大工資指導線的宣傳落實力度,加強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進一步發揮工資指導線在開展工資集體協商中的引導作用,切實增強工資指導線的實施效果和社會影響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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