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申報2014年上海市智慧財產權試點園區的通知

關於申報2014年上海市智慧財產權試點園區的通知

各區縣智慧財產權局:

為進一步推進實施智慧財產權戰略,提升園區智慧財產權管理和服務能力,根據《上海市智慧財產權試點和示範園區評定與管理辦法》(滬知局〔2013〕80號)的要求,我局擬開展2014年上海市智慧財產權試點園區申報工作。現將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關於申報2014年上海市智慧財產權試點園區的通知
  • 發布機構:上海市知識產權局
  • 發布時間:2014年8月11日
申報對象,申報條件,申報材料,申報時間與方式,

申報對象

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市級以上各類園區。

申報條件

(一)高度重視智慧財產權工作,建立園區專利管理制度和管理網路,制定智慧財產權管理規章制度;配備1名以上專業智慧財產權工作人員;有一定智慧財產權工作經費投入。
(二)近三年有效專利擁有量年增幅達3%以上,擁有有效專利的企業數量占園區屬地企業數量的8%以上。
(三)建立智慧財產權運用轉化的促進機制,專利產品的年產值占園區總產值的6%以上。
(四)對30%以上的園區企業開展智慧財產權的宣傳培訓工作;建立園區企業智慧財產權工作聯絡人制度和智慧財產權信息管理系統。
(五)採取措施幫助企業解決智慧財產權糾紛問題,智慧財產權保護環境良好,近三年未發生嚴重侵犯智慧財產權案件。

申報材料

(一)園區所在區縣知識產權局蓋章的《上海市智慧財產權試點園區申報表》;
(二)園區管理機構提交的《創建上海市智慧財產權試點園區申請報告》(含園區的基本情況和智慧財產權工作情況介紹,請對照《上海市智慧財產權試點園區評價參考指標》項目撰寫);
(三)園區管理機構提交的《創建上海市智慧財產權試點園區工作方案》;
(四)園區智慧財產權相關情況統計或其他證明材料。

申報時間與方式

請於9月5日前將園區的申報材料以紙質檔案(一式兩份)與電子版(Email)的形式報我局專利管理處。
請各區縣知識產權局認真組織具備申報資格的園區進行申報,要確保申報材料完整、真實、準確。
2014年8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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