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申報全市“十三五”重點專項規劃的通知部門:
依照《哈爾濱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哈爾濱市“十三五”規劃編制工作方案的通知》(哈政辦綜〔2014〕21號),為做好“十三五”重點專項規劃編制工作,請各部門按以下要求,做好申報工作。
一、申報原則
正確區分政府與市場的邊界,凡是市場能夠充分發揮配置資源決定性作用的領域,原則上不編制專項規劃;凡需市政府平衡、審批的,涉及財政資金及公共資源配置、生產力布局和重大工程建設等方面的領域,應編制重點專項規劃加以規範和引導。
二、申報領域
(一)需全市層面統籌的重大基礎設施布局和建設領域;
(二)重要資源開發、利用、保護和儲備領域;
(三)關係全市生態安全戰略格局的生態建設、環境保護和治理、防災減災領域;
(四)涉及政府事權的社會事業和公共服務體系建設領域;
(五)需政府扶持或調控的重點產業發展和結構調整領域;
(六)體制改革和對外開放領域;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它領域。
三、申報內容
(一)提出規劃編制工作方案,包括規劃名稱、編制必要性、規劃期、內容框架、配合部門、進度安排等;
(二)說明需市政府審批的依據或理由。
四、其它
(一)申報檔案需加蓋公章後以正式檔案報市發改委;
(二)申報時間截止2014年7月15日;
(三)全市“十三五”重點專項規劃經我委初審、“十三五”規劃專家諮詢委員會提出意見後,報市政府審定。
哈爾濱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2014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