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清理規範省政府部門行政許可中介服務事項的決定

《關於清理規範省政府部門行政許可中介服務事項的決定》是河北省環境保護廳發布的檔案,發布日期是2015年12月10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關於清理規範省政府部門行政許可中介服務事項的決定
  • 發布機構:河北省環境保護廳
  • 發布日期:2015年12月10日
  • 主題分類:城鄉建設、環境保護
檔案原文
河北省人民政府
關於清理規範省政府部門行政許可中介服務事項的決定
冀政發〔2015〕45號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人民政府,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省政府簡政放權、放管結合、最佳化服務的總體部署和《國務院關於第一批清理規範89項國務院部門行政審批中介服務事項的決定》(國發〔2015〕58號)等檔案精神,進一步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嚴格規範行政審批中介服務行為,有效破除中介服務壟斷和切斷利益關聯,促進審批提速增效,省政府對省政府部門行政許可中介服務事項進行了集中清理規範。經嚴格評估論證,省政府決定:
一、保留省政府部門行政許可中介服務事項123項,其中,審批要件既可由申請人委託中介機構編制、也可由申請人自行編制的30項,必須由申請人委託具有相應資質的中介機構編制的93項;納入省政府部門審批程式的技術性服務事項27項。對法律、法規依據不充分,特別是以規範性檔案設定的中介服務事項,一律予以取消。
二、本決定下發後10日內,省政府各部門要在本部門入口網站公開經省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以下簡稱省審改辦)核准的本部門行政許可中介服務事項清單和納入省政府部門審批程式的技術性服務事項清單。行政許可中介服務事項清單公開內容包括:行政許可事項名稱、審批部門、中介服務事項名稱、設定依據、要件名稱、收費性質、收費標準及依據等。納入省政府部門審批程式的技術性服務事項清單公開內容包括:納入行政許可事項名稱、審批部門、技術性服務事項名稱、設定依據、要件名稱、是否向申請人收費等內容。省審改辦在河北機構編制網公開匯總清單。省審改辦負責指導和協調省政府各部門行政許可中介服務事項公開工作。
三、各部門不得在公開的行政許可中介服務事項清單和納入省政府部門行政審批程式的技術性服務事項清單外,實施其他行政許可中介服務。對法律、法規、規章僅明確要求申請人提供受理要件,沒有明確要求必須委託中介機構編制的,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請人委託中介服務機構開展服務,也不得要求申請人提供相關中介服務材料。審批部門能夠通過徵求相關部門意見、加強事中事後監管解決以及申請人可按要求自行完成的事項,一律不得設定中介服務。現有或已取消的行政許可事項,一律不得轉為中介服務。嚴禁將一項中介服務拆分為多個環節。依照規定應由審批部門委託相關機構為其審批提供的技術性服務,納入行政審批程式,一律由審批部門委託開展,不得增加或變相增加申請人的義務。
四、審批部門不得以任何形式指定中介服務機構,對具備相應資質的各類中介服務機構提供的服務應同等對待;對申請人已委託中介服務機構開展的服務事項,不得再委託同一機構開展該事項的技術性審查。審批部門所屬事業單位、主管的社會組織及其舉辦的企業提供中介服務的,一律不得藉助行政權力壟斷經營、強制服務。
五、省政府各部門要加快配套改革和相關制度建設,制定完善中介服務的規範和標準,指導監督本行業中介服務機構建立服務承諾、限時辦結、執業公示、一次性告知、執業記錄等制度,規範中介服務行為。進一步細化服務項目,最佳化服務工作流程,縮短服務事項的完成時限,規範收費形式和明確收費標準,切實減輕企業負擔,方便民眾辦事。要依法加強對本部門管理範圍的中介機構及從業人員的監督管理,建立中介機構管理長效機制。
六、各市、縣要按照省政府的統一要求,結合本地實際,認真組織開展本級政府部門行政許可中介服務事項的清理規範工作,確保2015年底前完成改革任務。各地各部門要認真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的重大決策部署,加強領導,創新舉措,規範行政審批中介服務行為,加強行政許可中介服務機構管理,營造公平競爭、破除壟斷、優勝劣汰的市場環境,促進中介服務市場健康發展,不斷提高政府管理科學化、規範化水平。
附屬檔案:1.省政府部門保留的行政許可中介服務事項清單
2.納入省政府部門審批程式的技術性服務事項清單
河北省人民政府
2015年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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