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清理規範省政府部門行政許可中介服務事項的決定》是河北省環境保護廳發布的檔案,發布日期是2015年12月10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關於清理規範省政府部門行政許可中介服務事項的決定
- 發布機構:河北省環境保護廳
- 發布日期:2015年12月10日
- 主題分類:城鄉建設、環境保護
《關於清理規範省政府部門行政許可中介服務事項的決定》是河北省環境保護廳發布的檔案,發布日期是2015年12月10日。
《關於清理規範省政府部門行政許可中介服務事項的決定》是河北省環境保護廳發布的檔案,發布日期是2015年12月10日。檔案原文河北省人民政府關於清理規範省政府部門行政許可中介服務事項的決定冀政發〔2015〕45號各市(含定...
《青海省人民政府決定清理規範的省政府部門行政審批中介服務事項目錄》已經2016年6月15日省政府第63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予以公布。取消的省政府部門行政審批中介服務事項,不再作為行政審批的受理條件。各有關部門要加強組織領導,認真做...
(一)清理規範中介服務事項。對各部門行政審批涉及的中介服務事項進行全面清理。除法律、行政法規、國務院決定、地方性法規、省政府規章和部門規章按照行政許可法有關行政許可條件要求規定的中介服務事項外,審批部門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請人...
(一)全面清理中介服務事項。全面清理省政府部門行政審批涉及的中介服務事項。清理設定依據,除法律、行政法規、國務院決定、地方性法規、部門規章和省政府規章按照行政許可法有關行政許可條件要求規定的中介服務事項外,審批部門一律不得自行...
《國務院關於第三批清理規範國務院部門行政審批中介服務事項的決定》是國務院第三批清理規範17項國務院部門行政審批中介服務事項而制定的法規,由國務院2017年1月印發,自2017年1月起實行。中文名 國務院關於第三批清理規範國務院部門行政審批...
《國務院關於第二批清理規範192項國務院部門行政審批中介服務事項的決定》是國務院發布的一項決定。中文名 國務院關於第二批清理規範192項國務院部門行政審批中介服務事項的決定 發布單位 國務院
各部門根據市政府統一部署及實施方案要求,對本部門行政審批過程中涉及的中介服務事項進行全面清理,對照《國務院關於第一批清理規範89項國務院部門行政審批中介服務事項的決定》(國發〔2015〕58號)中涉及的審批事項項目的處理決定,認真做...
《河南省人民政府關於公布行政許可清理結果的決定》在2004.06.29由河南省人民政府頒布。為了全面正確的貫徹實施行政許可法,根據國務院有關清理行政許可規定、項目和實施機關的要求,省政府對現行有效的省政府規章、規範性檔案和行政許可實施...
二、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城鄉規劃主管部門,要對應取消辦理本級“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核發”需要進行的“批准類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編制”行政許可中介服務事項,並進一步加大行政許可中介服務事項的清理規範工作。該中介服務事項取消後,...
安徽省行政許可中介服務管理辦法 第一條 為規範行政許可中介服務,促進和保障行政許可的依法實施,最佳化經濟社會發展環境,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行政許可中介服務(以下簡稱許可中介服務),是指...
《決定》明確,取消40項國務院部門行政審批事項,包括:一是市場已具備自我調節能力的事項。相關部門的管理職能重點轉向制定行業標準規範,加強事中事後監管,懲處違法違規行為,維護市場秩序。如取消住房城鄉建設部的“物業服務企業一級資質...
各單位要根據行政許可法和中央、省、市有關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的精神和要求,認真對照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全面再次清理現保留實施的行政許可、非行政許可審批和便民服務項目,確保每個保留項目及其實施主體合法,名稱準確規範。凡是國務院、省...
組織(以下簡稱實施機關)以法律、行政法規、國務院決定、地方性法規、省政府規章為依據實施的行政許可事項和以省政府以上機關發布的規範性檔案、部門規章為依據實施的非行政許可審批事項(以下統稱“行政審批(許可)事項)進行了全面清理,現決定...
通過全面清理省政府部門非行政許可審批,最終將面向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的非行政許可審批事項取消或依法調整為行政許可,將面向市縣政府等方面的非行政許可審批事項取消或調整為政府內部審批事項,不再保留“非行政許可審批”這一審批類別,規範...
(六)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有關決定規定不得設定行政許可的其他事項。第八條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以及規範性檔案不得以備案、定期檢驗、監製、換證等形式變相設定行政許可。第九條行政許可的設定或者實施應當遵守下列規定:(一)對同一...
國務院關於取消一批行政許可等事項的決定 國發〔2018〕28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經研究論證,國務院決定取消11項行政許可等事項,現予公布。另有6項依據有關法律設定的行政許可事項,國務院將依照法定...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進一步清理取消和調整行政審批項目的通知》(國辦發〔2007〕22號)、《道真自治縣人民政府關於2008年推進依法行政工作的實施意見》(道府發〔2008〕31號)要求,縣人民政府決定在全縣範圍內開展行政許可清理、申報及配套制度...
第一條為了加強行政許可監督工作,規範行政機關的行政許可實施行為,根據行政許可法,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條例。第二條本條例所稱的行政許可監督是指上級人民政府對本級各行政部門和下級人民政府、上級行政部門對下級行政部門實施行政許可的...
取消不適當的行政管理和行政干預,糾正我省國家行政機關不合理的行政審批、行政許可和行政收費,為我省進一步改革開放和實施西部大開發戰略創造良好的法制環境,省政府決定,對全省各級政府及其部門的規範性檔案進行全面清理。
國務院關於取消13項國務院部門行政許可事項的決定 國發〔2016〕10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經研究論證,國務院決定取消13項行政許可事項,現予公布。附屬檔案:國務院決定取消的國務院部門行政許可事項目錄(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