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河北省金融支持環首都綠色經濟圈發展的意見

《關於河北省金融支持環首都綠色經濟圈發展的意見》是中國人民銀行石家莊中心支行發布的檔案,發布日期是2011年07月13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是河北發布的檔案,發布日期是。
  • 發文字號:銀石發【2011】124號
  • 發布單位:中國人民銀行石家莊中心支行
  • 發布日期: 2011年07月13日
檔案全文
人民銀行承德市、張家口市、廊坊市、保定市中心支行,各政策性銀行、國有商業銀行河北省分行,各股份制商業銀行河北省(石家莊)分行,中國郵政儲蓄銀行河北省分行,河北省農村信用聯社,河北銀行:
為認真貫徹落實省政府《關於加快河北省環首都經濟圈產業發展的實施意見》和《河北省環首都新興產業示範區開發建設方案》等工作要求,引導金融機構抓住機遇,加大對環首都綠色經濟圈產業發展的金融支持力度,統籌城鄉協調發展,發揮地區優勢和引領作用,推動環首都經濟振興,特制定本意見。
一、總體要求
認真貫徹落實河北省政府提出的“一年打基礎、三年見成效、五年大發展”的目標要求,通過創新改善金融服務,調整最佳化信貸結構,合理配置金融資源,提供全方位、多層次的金融支持與金融服務,培育新的經濟成長點,增強金融對經濟的輻射和帶動作用,促進環首都綠色經濟圈14個縣(市、區)產業結構升級,金融生態環境最佳化,區域經濟金融協調、穩健、可持續發展。
二、發展目標
努力實現2011-2015年,環首都綠色經濟圈14個縣(市、區)社會融資總量年均增速高於20%以上,直接融資占比逐步達到50%以上,力爭高於全省平均水平,社會融資總額與經濟發展需求相適應。具體目標是:
(一)“十二五”期間環首都綠色經濟圈縣域銀行業金融機構存貸比年均提高5%以上。
(二)推動環首都綠色經濟圈14個縣(市、區)地方政府“十二五”期間建立支持中小企業發展風險補償基金和專門的融資擔保機構,實現涉農貸款、中小企業貸款增量占比達到70%以上。
(三)力爭“十二五”期間環首都綠色經濟圈內銀行業金融機構發放的支持下崗再就業、助學、大學生村官創業富民等民生類貸款,年均增長不低於10%。
(四)推動地方政府建立獎補制度,消滅金融服務空白點,實現金融業務全覆蓋。
(五)加快推進支付結算、票據、徵信、反洗錢、現金調撥、統計信息、金融穩定等金融服務一體化進程,初步實現一體化。
三、優惠政策
(一)對環首都綠色經濟圈法人金融機構執行差別準備金動態調整政策時,測算其合意貸款增量調整參數時給予適當傾斜支持。
(二)在符合產業政策、環保政策和風險可控的條件下,對環首都綠色經濟圈內縣(市、區)的支農再貸款適當提高授信額度,並安排專項再貼現額度給予傾斜支持。
(三)安排專項資金,推進銀行卡、電子銀行、商業票據等金融網路建設,切實滿足環首都綠色經濟圈經濟金融發展需求。
(四)優先支持環首都綠色經濟圈內農村信用社、村鎮銀行、小額貸款公司、保險公司以及擔保公司等各類融資機構接入徵信系統,滿足信息需求。
(五)優先支持環首都綠色經濟圈內符合條件的企業開展跨境人民幣直接投資、境外放款、對外借債、對外擔保等資本項下業務,促進企業提高資金使用效率。
(六)優先受理和審批金融機構在環首都綠色經濟圈內新設立分支機構加入人民銀行金融管理與服務體系的申請事項。
四、支持措施
(一)建立溝通協調機制。在河北省貨幣信貸政策執行委員會機制下設立河北省金融支持環首都綠色經濟圈發展工作專業委員會,辦公室設在人民銀行石家莊中心支行貨幣信貸管理處。定期召開專題會議,通報有關項目建設運行情況,加強協商交流與信息共享;建立和充實區域產業項目庫並實施動態管理,通過召開銀企對接會、印發信貸投向指引等多種方式,積極向金融機構推薦重點項目,搭建合作平台。
(二)積極支持園區和基地建設。各金融機構要不斷加大信貸支持力度、改進金融服務,有效支持高層次人才創業園區、科技成果孵化園區、新興產業示範園區、現代物流園區等“四區”和養老、健身、休閒度假、觀光旅遊、有機蔬菜、宜居生活基地等“六基地”的建設。對環境整治、基礎設施和服務平台等公共設施工程建設,在符合信貸原則的情況下,信貸資金給予優先支持;對承擔本行業共性技術研發、市場推廣等公共服務平台建設的重點企業申請貸款的,可以給予適當的利率優惠。
(三)大力發展綠色產業。各金融機構要積極支持環首都綠色經濟圈內環保、低碳、節能和符合循環經濟發展的項目和企業發展,對污染環境、能耗高、投資密度低、屬於淘汰產業、不符合園區和基地定位及規劃的項目和企業不給予金融支持,大力推進產業結構調整和發展方式轉變。
(四)支持中小企業發展。倡導和推動環首都綠色經濟圈內各縣(市、區)政府建立中小企業貸款風險補償機制,引導金融機構加大對轄內中小企業的支持力度,實現縣域經濟的平穩較快發展。各金融機構要不斷提升面向中小企業的金融服務水平,增加對經濟圈內符合信貸條件的中小企業的資金支持,對有潛力、有前景的電子信息產業、新能源產業、航空航天業、高端裝備製造產業、新材料產業等領域內,有特色、有品牌的中小企業,積極探索開展智慧財產權、著作權、收益權等質押貸款業務。加快“中小企業信用體系建設試驗區”建設,推動社會信用信息資源共享。
(五)支持“三農”經濟發展。協調政府積極加入縣域金融機構涉農貸款增量獎勵試點,認真落實《河北省縣域金融機構涉農貸款增量獎勵實施細則》要求,引導金融機構加大對縣域的信貸投入。涉農金融機構要積極推動發展“公司+農戶”、“公司+專業市場+農戶”等促進農業產業化經營的信貸模式,配合政府有關部門做好各種糧農補貼和農業產業化企業財政貼息貸款的發放支持工作,充分發揮農業產業化經營的輻射拉動作用,支持區域內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做大做強。積極開展農村青年信用示範戶創建工作,進一步擴大農戶小額貸款覆蓋面。
(六)創新服務模式和金融產品。各金融機構要堅持以市場需求為導向,完善信貸業務管理模式,逐步建立有利於工業聚集區或產業園區企業發展的信貸服務模式。最佳化審貸業務流程,探索建立電子及網路服務渠道,提高貸款審批效率。對於擁有商標權、專利權、著作權等核心智慧財產權的企業,推廣智慧財產權質押貸款,穩步推進應收賬款融資業務的開展,逐步擴大收益權質押貸款範圍,探索開展“稅收+信貸”,研發運用信貸、債券、基金、保險等綜合性金融產品。
(七)加快金融體系建設。 環首都綠色經濟圈內各級人民銀行要和銀監、證監、保監等各監管分支機構加強協調,努力完善金融服務體系,延伸業務網點,創新業務品種,拓展服務領域。共同支持各商業銀行、保險公司、證券公司以及環首都綠色經濟圈內城市商業銀行在“十二五”期間,實現在環首都綠色經濟圈內各縣(市、區)恢復和新設分支機構與營業網點;支持在環首都綠色經濟圈內成立村鎮銀行、小額貸款公司等新型金融機構,實現環首都綠色經濟圈金融業率先發展。
(八)支持外向型經濟發展。加快建立貿易收付匯總量核查制度和進出口企業分類管理制度,促進貿易便利化,引導外資投向環首都綠色經濟圈戰略性新興產業和高科技產業。充分發揮各家銀行境外分行和代理機構的網路和資源優勢,開展海外代付等業務合作,利用境外資金滿足企業對外貿易資金需求;鼓勵銀行創新匯率避險產品,幫助企業規避匯率風險;擴大出口信用保險規模,加快出口信用保險項下融資業務發展。
(九)最佳化貨幣金銀管理。加強環首都綠色經濟圈內區域中心支庫建設,改進發行基金的調撥方式,最佳化發行基金庫存結構,提高環首都綠色經濟圈現金供應和保障能力,逐步實現人民幣流通狀況與首都流通中人民幣流通狀況相適應、相協調、相促進。
(十)積極推動直接融資。推動政府建立直接融資獎補政策,加強直接融資宣傳和套用,支持符合條件的企業上市,發行企業債、公司債;建立發債企業項目庫,實行動態管理,推動大企業發行短期融資券、中期票據,中小企業聯合發行集合票據等,不斷擴大直接融資的比例。
五、抓好落實
(一)建立制度。由河北省金融支持環首都綠色經濟圈發展工作專業委員會牽頭,在環首都綠色經濟圈四個設區市建立定期交流制度,積極協調解決金融支持中遇到的各種問題,努力最佳化金融政策環境,促進金融改革創新,確保金融支持環首都綠色經濟圈建設取得實效。同時在人民銀行廊坊市中心支行建立重點聯絡處,負責與河北省環首都綠色經濟圈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搞好對接和合作。
(二)加強引導。在河北省貨幣信貸政策互聯平台開通金融支持環首都綠色經濟圈發展專欄,設立簡報,定期發布項目信息、金融支持的典型經驗做法、金融服務和產品創新內容,引導金融機構加大對環首都綠色經濟圈的信貸支持。
(三)加強評估。環首都綠色經濟圈內各級人民銀行分支機構要加強對金融支持環首都綠色經濟圈發展效果的評估,定期發布評估結果,推進各項政策措施的有效落實。
(四)出台細則。各省級金融機構要儘快出台“環首都綠色經濟圈金融支持操作細則”,針對環首都綠色經濟圈提出本單位的支持措施,明確具體的內容和目標,有計畫、有步驟推進環首都綠色經濟圈金融發展,為環首都綠色經濟圈發展做出積極貢獻。
(五)合力推進。進一步最佳化金融資源配置,促進金融政策、財稅政策、產業政策、環保政策、進出口政策等有機結合,積極支持環首都綠色經濟圈內金融產業發展壯大,實現當地金融生態環境改善、金融資產增加、金融覆蓋面擴大和金融風險降低。
二○一一年七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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