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有線電視台、站電視節目管理的暫行規定

《關於有線電視台、站電視節目管理的暫行規定》在1992.02.19由廣播電影電視部頒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關於有線電視台、站電視節目管理的暫行規定
  • 頒布時間:1992年02月19日
  • 實施時間:1992年02月19日
  • 頒布單位:廣播電影電視部
第一條 有線電視是廣播電視事業的重要組成部分,是黨和人民的喉舌,是無線電視台的補充、延伸和發展。為加強有線電視台、站的節目管理,根據《有線電視管理暫行辦法》、《〈有線電視管理暫行辦法〉實施細則》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及電視宣傳管理規章,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規定所稱“電視節目”,是指有線電視台、站轉播節目和自辦節目。
轉播節目是指有線電視台、站收轉無線電視台的節目和電視教學節目。
自辦節目是指有線電視台自製的供本台播出的新聞、專題性節目或有線電視台、站通過合法供片渠道購買、交換、租賃的專題、文藝、教育、科技、服務等各類電視節目和錄像製品。有線電視站不得播放自製節目。
第三條 有線電視台、站必須領取廣播電影電視部頒發的《有線電視台許可證》或省級廣播電視行政管理部門頒發的《有線電視站許可證》後,才能播放節目。
第四條 有線電視台、站必須安排專用轉播頻道完整地直接傳送中央電視台、當地省級電視台節目和國家教委辦的電視教學節目。
有線電視台、站必須在獲得本台、站播映權後,方可在自辦節目頻道中使用國內無線電視台製作、引進並播出的電視節目,《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五條 有線電視台、站應以轉播 央台和省市台節目為主,自辦節目為輔,要根據貼近民眾、貼近生活、貼近實際和具有多功能服務手段的特徵自辦節目。強化宣傳、教育功能。有線電視台要重點辦好與本區域、本單位密切相關的新聞節目,每個自辦節目日必須有新聞節目(含重播,每周自製新聞不得少於30分鐘)。要努力辦好社會、科技、知識、文化教育節目。運用圖文廣播等形式為觀眾提供經濟、科技、文娛、交通、天氣等社會服務。節目應充分滿足不同層次觀眾的需求,可設定專門頻道播放某一類別的(如教學輔導、科技講座等)電視節目。有線電視站應合理編排播放內容,每日必須安排一定時間播放各類專題或教育性的錄像製品。
第六條 有線電視台、站播放的影視劇、錄像製品應以國產的為主,外國及港、澳、台影視劇、錄像製品不得超過每周影視劇、錄像製品總播出量的1/3。
第七條 有線電視台、站播放持有廣播電影電視部頒發的《電視劇製作許可證》單位製作的國產電視劇以外的其他文藝性節目,必須由省級廣播電視行政管理部門所指定的機構統一提供。各省(區、市)確定的供片機構,要做好統一供片工作。同時,廣播電影電視部指定中央電視台所屬中國電視國際服務公司向各省(區、市)供片機構提供一部分供有線電視台、站播放的節目。
第八條 中國電視國際服務公司提供3/4節目母帶和封面、內貼。各省級有線電視節目供片機構可按雙方的協定購買節目的地區播放權,根據本地有線電視台、站的數量複製子帶,並須經省級廣播電視行政管理部門加貼《有線電視節目準播證》後,按行政區域分別向有線電視台、站提供。
第九條 有線電視台、站播放的外國及港、澳、台影視劇,必須經廣播電影電視部地方管理司審查同意。部地方司每年年初確定供有線電視台、站播放的外國及港、澳、台影視的數額,由中國電視國際服務公司集中引進,通過省級供片機構統一向有線電視台、站提供。
第十條 已公開出版發行的國產錄像製品,必須經省級廣播電視行政管理部門審查批准,並在其錄像帶上加貼《有線電視節目準播證》後,由省級供片機構向有線電視台、站統一提供。審批機構應將審查片名、審批結果一式兩份,按季分別報地方司和音像處備案。
第十一條 已公開出版發行的國產電影錄像帶,須經廣播電影電視部音像管理處查審批准。各省級有線電視供片機構可依據公布的批准片目直接向中國電影發行放映公司或當地省(區、市)電影公司聯繫購買,並須經省級廣播電視行政管理部門加貼《有線電視節目準播證》後,統一向有線電視台、站提供。
第十二條 提供的有線電視節目,必須按各省級有線電視供片渠道供應,嚴禁以任何方式出版發行並不得在無線電視台、錄像放映單位播放。有線電視台、站不得將所供錄像製品自行翻錄、出租或轉借。
第十三條 有線電視一律不得自辦商品廣告節目。
第十四條 中央電視台播出《新聞聯播》、當地省級電視台播出全省新聞聯播及其他規定轉播的重要節目時,有線電視台、站不得同時播出文藝(含影劇、錄像製品)節目。
第十五條 有線電視台自辦節目頻道應定時顯示本台台標。
第十六條 有線電視台、站每年應保證足夠的專款購置電視節目。
第十七條 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禁止在有線電視台、站播放、收轉:
(一)違反國家憲法、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的電視節目;
(二)反動、淫穢以及妨礙國家安全和社會治安的電視節目;
(三)未取得本台、站播放權的電視節目;
(四)未持有廣播電影電視部頒發的《電視劇製作許可證》單位製作的國產電視劇;
(五)未經廣播電影電視部批准播放的海外影視劇和錄像製品;
(六)未加貼《有線電視節目準播證》的錄像製品;
(七)港、澳、台地區播出的電視節目;
(八)利用衛星地面接收設施接收的外國及港、澳、台電視節目。
第十八條 有線電視台、站應建立健全電視節目審查、播放、管理制度,按月編制節目播出計畫,並上報當地黨委宣傳部、廣播電視行政管理部門及上一級廣播電視行政管理部門備案。
第十九條 對違反本規定的有線電視台、站,縣級以上(含縣級)廣播電視行政管理部門可視其情節輕重,根據《有線電視管理暫行辦法》、《〈有線電視管理暫行辦法〉實施細則》中有關條款給予處罰。
第二十條 各省級廣播電視行政管理部門應加強對有線電視台、站的節目管理,制定相應的管理措施。各地已制定的有關規定,與本規定不符的,應根據本規定作必要的修改。
第二十一條 本規定由廣播電影電視部負責解釋。
第二十二條 本規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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