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教育部辦公廳關於開展中等職業教育質量年度報告工作的通知

關於教育部辦公廳關於開展中等職業教育質量年度報告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廳(教委),計畫單列市教育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教育局:
根據《國務院關於加快發展現代職業教育的決定》(國發〔2014〕19號)關於“實施職業教育質量年度報告制度”和《教育部關於印發<職業院校管理水平提升行動計畫(2015-2018年)>的通知》(教職成〔2015〕7號)關於“建立中職學校質量年度報告制度”的要求,為促進中等職業學校強化內涵發展,全面提高人才培養質量,現就開展中等職業教育質量年度報告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重要意義
開展中等職業教育質量年度報告工作,是完善中等職業教育質量評價制度,促進中等職業學校加強教育教學診斷與改進,加強和改進德育工作,全面提高人才培養質量的重要舉措;是各地各中等職業學校向社會宣傳辦學理念和辦學成果,展示學校風采風貌和辦學特色的重要途徑;是促進中等職業學校加強信息公開、回應社會關切、接受社會監督的重要體現。對於促進中等職業學校與社會溝通,強化校企協同育人,推動中等職業學校加強學校管理和育人,全面提高人才培養質量具有重要意義。各地各中等職業學校要充分認識開展教育質量年度報告工作的重要意義。
二、基本原則
——分級負責。
教育質量年度報告工作由教育部統籌實施,各省級、地市級教育行政部門分級負責。各地教育行政部門要細化實施方案,指導和推動本地區中等職業學校編制和向社會公布教育質量年度報告。
——分步實施。
教育質量年度報告工作分步驟開展。原則上,已驗收通過的國家中等職業教育改革發展示範學校率先公布學校質量年度報告,其他學校及省市教育行政部門逐步公布本校、本地區中等職業教育質量年度報告。
——持續改進。
教育質量年度報告工作,重在促進中等職業學校改進教育教學和德育工作。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和各學校要通過教育質量報告總結經驗、查找問題、持續診斷和改進,不斷提高人才培養質量。
三、具體要求
(一)明確報告的主體和責任。
各中等職業學校是中等職業教育質量年度報告的主體,各省級教育行政部門應組織、指導和推動轄區內地市級教育行政部門、各學校開展質量年度報告編制工作。省級、地市級教育行政部門要在2017年底前完成本區域中等職業教育質量年度報告首次發布工作。已驗收通過的國家中等職業教育改革發展示範學校、國家級重點中等職業學校自2016年起,其他中等職業學校自2017年起發布質量年度報告。我部將適時發布全國中等職業教育質量報告。
(二)把握報告的內容要點。
各地教育行政部門編制的區域中等職業教育質量年度報告應反映本地區推進中等職業教育改革發展和黨建工作的政策措施、經驗做法以及取得的成就、存在的困難和問題以及改進工作的措施和辦法。參考提綱見附屬檔案。中等職業學校教育質量年度報告要緊扣人才培養工作,全面展示人才培養狀況、教育教學、學生德育、學校黨建等情況,總結提煉教育教學改革的經驗做法、分析存在的困難和問題、提出改進的措施和辦法。
(三)及時面向社會公開發布。
教育質量年度報告可採取新聞發布會、網路公開等方式及時向全社會發布,接受社會監督。省級教育行政部門應在教育廳(教委、教育局)網頁上設定教育質量年度報告專欄,公布本轄區內各學校和地市中等職業教育質量年度報告。教育部將在部網頁上設立專欄,公布各省(區、市)教育質量年度報告。
(四)加強報告的抽查和監督。
教育部將對各地的質量報告進行抽查,並對抽查情況進行通報。省級教育行政部門應對地市教育行政部門及學校編制的質量年度報告進行抽查,發現問題,及時責令整改。要引入第三方參與年度報告編制工作,增強報告的客觀性和可信度。
(五)強化組織保障。
地方各級教育行政部門要高度重視質量年度報告工作,要成立工作班子,明確專人負責;要加強對學校撰寫發布質量報告的指導和監督,確保報告全面、系統、客觀、真實地反映人才培養質量狀況。
(六)加大宣傳力度。
要加強宣傳,營造良好輿論氛圍,通過教育質量年度報告向社會展示中等職業教育改革發展成果,促進學校與社會的交流,提高中等職業教育的社會影響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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