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辦公廳關於實施全國職業院校學生實習責任保險統保示範項目的通知

《教育部辦公廳關於實施全國職業院校學生實習責任保險統保示範項目的通知》是教育部辦公廳發布的關於實施全國職業院校學生實習責任保險統保示範項目的通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教育部辦公廳關於實施全國職業院校學生實習責任保險統保示範項目的通知
  • 發布單位:教育部辦公廳
  • 發布時間:二○一二年四月二十六日
  • 分類:通知
發文對象,通知內容,

發文對象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廳(教委),各計畫單列市教育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教育局,有關單位。

通知內容

根據《教育部財政部 中國保監會關於在中等職業學校推行學生實習責任保險的通知》(教職成[2009]13號)精神,在總結兩年多職業院校學生實習責任保險試行經驗的基礎上,2011年,我部組織相關保險經紀公司重新制定了全國職業院校學生實習責任保險統保示範項目(以下簡稱“統保示範項目”)。通過競爭性談判,該項目以高票獲得通過。目前,“統保示範項目”已完成簽約和條款報備工作。
一、深刻認識實施“統保示範項目”的重要意義
學生實習責任保險制度開展以來,工作取得了實質性進展,但還存在著保障少、索賠難、賠付慢、保險服務不到位等問題。為解決上述問題,我部根據《國務院關於保險業改革發展的若干意見》(國發[2006]23號)的精神,充分利用市場手段,組織並委託保險經紀公司開發了“統保示範項目”,擬通過規模優勢和擴大承保覆蓋面,最大限度滿足學生實習過程中規避風險的需求。實施“統保示範項目”是貫徹落實《國家中長期教育改革和發展規劃綱要(2010-2020年)》精神,推進工學結合、校企合作、頂崗實習的人才培養模式的一項重要制度建設;是加強職業院校學生實習責任保險制度建設,切實保障實習學生實習安全和合法權益的有效措施。
“統保示範項目”是根據職業教育特點為保障學生實習安全量身定做的項目,不是單純的商業保險,而是具有“市場運作、政策引導、政府推動”公益性保險產品。該項目涵蓋了學生實習責任保險和校方責任保險內容,既包括學生實習中工傷事故等常見風險,也包括實習學生對生產規程不熟悉以及往返學校和實習單位途中的特殊風險。地方各級教育行政部門要從改善民生和構建職業教育國家制度保障的高度,從履行政府公共服務職能的角度,重視職業院校學生實習安全和權益保障問題,加快建立和完善職業院校學生實習安全和風險管理制度。在政府切實履行好主導職責的同時,也應注重發揮責任保險特有的社會管理、經濟管理職能。
二、加快實施“統保示範項目”的工作要求
地方各級教育行政部門要結合本地實際情況,制訂明確的工作目標和切實可行的工作計畫,組織好“統保示範項目”的相關投保工作,爭取統保率達到50%以上。按照我部統一工作部署,建立健全相關領導機構,在職業院校學生實習風險管理領導小組基礎上,儘快成立推動“統保示範項目”的相關領導機構。要以理賠服務為重點,加強對簽約保險機構相關工作的監督檢查。
職業院校校長是學生實習安全和風險管理的第一責任人,也是實施“統保示範項目”工作的第一責任人。各職業院校要積極為實習學生購買保險,確保三部委檔案中提出的“人人參保,應保盡保”目標落到實處。
各簽約本項目的保險經紀公司和保險公司要在地方各級教育行政部門指導下,為職業院校做好保險服務,協助職業院校建立“實習前有專門培訓、實習中有過程管理、出險後及時賠付”的風險管理制度。
加強職業院校學生實習安全和風險管理制度建設已經列入我部2012年工作要點,我部將建立動態最佳化調整機制,不斷完善和改進工作質量,組織監管組專家定期檢查工作推進和落實情況,確保所推行的公益性保險產品具有較強市場競爭力。同時鼓勵相關保險機構為職業院校開發更多更好的實習責任保險產品和方案。本通知5月7日起生效,原中等職業學校學生實習責任保險實施方案同時廢止。“統保示範項目”的具體實施工作由我部職業教育與成人教育司負責,有關項目簡介、投保流程、索賠流程等將隨後印發各地。在實施過程中有何問題,請與我部聯繫。
教育部辦公廳
二○一二年四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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