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掃除文盲決定

關於掃除文盲決定是1956年3月中共中央、國務院頒布。共 9 條。主要內容:(1)使廣大勞動人民擺脫文盲狀態,是我國文化上的一個大革命,是社會主義建設中的一項重大政治任務。(2)各地需按照當地情況,從 1956 年開始在工農民眾中大力開展識字教育。在 5 年或者 7 年內基本掃除文盲。要求 2 年~3 年掃除機關幹部中的文盲;3 年或者 5 年掃除工廠、礦山、企業職工中的文盲95%左右;5 年或者 7 年基本上掃除農村和城市居民中的文盲,即掃除文盲達到 70%以上。掃除文盲的對象以 14 歲~50 歲的人為主。農民識字標準為 1500 字,工人識字標準為 2000 字。共產黨員、青年團員、幹部、青年和各個建設戰線上的積極分子中的文盲,應該自覺地積極地儘先參加學習,擺脫文盲狀態。

(3)規定識字教育必須貫徹執行“聯繫實際,學以致用”的原則。實行“以民教民”、“能者為師”的原則,廣開教師來源。堅持自願的原則,保證學習時間,採用多種多樣的組織形式,因人制宜,因時制宜,靈活運用。(4)要求各級組織結合當地情況制定出全省的、全自治區的、全市的、全專區的、全縣的、全區的、全鄉的、全廠礦企業的掃除文盲的分期實行的規劃;各級黨委和政府必須定期檢查計畫的執行情況,總結經驗,克服缺點,以保證掃盲任務的順利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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