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成立遵義市流浪乞討人員救助管理工作領導小組的通知

《關於成立遵義市流浪乞討人員救助管理工作領導小組的通知》是1956年遵義市救助管理站印發的一份檔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關於成立遵義市流浪乞討人員救助管理工作領導小組的通知
  • 發布機構:遵義市救助管理站
  • 發布日期:1956年
簡介,檔案內容,

簡介

關於成立遵義市流浪乞討人員救助管理工作領導小組的通知
各縣、自治縣、區(市)人民政府,新蒲新區管委會,市直有關工作部門:
為進一步加強和改進流浪乞討人員救助管理工作,維護其合法權益,市人民政府決定成立市流浪乞討人員救助管理工作領導小組。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檔案內容

一、領導小組成員
組長:王祖彬市人民政府副市長
副組長:鄭小勇市人民政府副秘書長
程開志市民政局局長
楊世傑市公安局副局長
成員:雷洪市委宣傳部副部長
劉紅霞市中級人民法院副院長
邱義市人民檢察院副檢察長
周斌市編辦副主任
屠松寶市發展改革委總經濟師
吳金全市民政局副局長
王光傑市城管局副局長
劉蓉市綜治辦專職副主任
李進市衛生局副局長
任超英市教育局副局長
楊明成市司法局副局長
馮正友市交通運輸局副局長
王永群市財政局總經濟師
戴尚玉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副局長
李曉東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副局長
羅文市政府法制辦副主任
周長昆市殘聯副理事長
唐永智團市委副書記
祝華靜市婦聯副主席
金曉強遵義火車站站長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於市民政局,程開志兼任辦公室主任,楊仕傑、吳金全、王光傑兼任辦公室副主任。
各縣、自治縣、區(市)人民政府、新蒲新區管委會要成立相應的工作領導小組,加強對本地流浪乞討人員救助管理工作的協調和指導。
二、職責分工
民政部門:做好流浪乞討人員的宣傳教育及勸導工作;組織、指導、監督救助管理機構做好街頭流浪乞討人員的救助工作;及時接收公安、城管部門護送來救助站的流浪乞討人員和流浪未成年人;配合公安等部門做好拐賣、拐騙、脅迫、唆使利用未成年人、殘疾人的調查、取證和解救工作;做好流浪乞討人員返鄉、安置工作,幫助流浪未成年人回歸家庭;發揮牽頭部門的作用,與公安、城管部門共同負責救助保護集中活動日常工作安排。
公安部門:會同民政部門共同做好街頭救助工作,負責對街頭流浪乞討人員中強討惡要、滋擾他人、詐欺、擾亂公共秩序和對拒不接受救助的實施保護性救助;嚴厲打擊拐賣、拐騙、脅迫、誘騙、組織利用未成年人乞討或組織進行違法犯罪活動;對解救的流浪未成年人,一律採血,經DNA檢驗後將數據錄入全國打拐資料庫,送屬地未成年人救助保護中心接受救助;對危重病人、傳染病人、有肇事肇禍傾向的精神病人,積極配合衛生、民政部門及時送定點醫院進行救治。
城管部門:協助民政部門做好街頭救助工作,依法處置流浪乞討人員違反城市管理規定的行為;城管執法部門在城市管理巡邏中發現流浪未成年人要及時告知並協助公安、民政等部門將其護送到救助保護機構;對突發急病的流浪未成年人,直接護送到定點醫院進行救治;發現有脅迫、誘騙、利用未成年人乞討等嫌疑的,及時通報公安部門。
衛生部門:按照“先救治、後救助”的原則,做好流浪乞討人員中危重病人、精神病人的救治工作,協助民政、公安、城管部門做好街頭救助工作,指導定點醫院開通綠色通道,確保救治及時。
財政部門:按照上級檔案精神和要求,做好屬地流浪乞討人員救助保護工作的經費保障工作。
教育部門:根據學生特點和需要開展職業教育和技能培訓,使學生掌握就業技能,實現穩定就業;對品德有缺點、學習有困難的學生進行重點教育幫扶;對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要按照有關規定給予教育資助和特別關懷;建立適齡兒童輟學、失學信息通報制度,指導學校做好助學、返學工作。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在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護機構內開展的職業技能培訓納入統籌管理,加強監督指導,制定救助保護機構教師職稱評定和崗位聘用實施辦法;加大對救助保護機構的職業培訓,提高救助機構的管理水平和服務能力。
綜治部門:要把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護工作納入當地社會綜合治理考核內容;對因失職、瀆職發生流浪未成年人致使的暴力恐怖、涉槍、涉爆、涉黑惡、涉毒、色情等嚴重案件,或影響經濟秩序、治安穩定等重大事件的,予以一票否決。
發展改革部門:對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護設施建設進行統籌規劃,按照分級管理原則予以支持,做好項目審批和核准,在政策上給予傾斜。
住房城鄉建設部門:做好城市市容環境管理;住房保障部門按當地住房保障政策,為流浪未成年人住房困難家庭提供住房救助,幫助解決實際困難。
法務部門:要督促指導有關部門加強對《未成年人保護法》和《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法律法規的宣傳教育;對流浪未成年人合法權益受到侵害的,依法為其提供法律援助或司法救助。
交通運輸部門:對查找到父母或其他監護人的流浪未成年人返鄉在購票、進出站、乘車等方面積極協助和提供方便。
鐵路部門:為救助保護機構對查找到父母或監護人的流浪未成年人接送、返鄉在購買火車票、進出站、乘車等方面提供便利。
政府法制部門:做好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護的地方性法規草案、政府規章草案的審查、修改工作;配合有關部門完善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護、教育矯治、回歸安置和源頭預防等相關制度。
婦兒工委:將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護工作納入兒童發展規劃;進一步明確職責任務,加強監測評估,督促婦兒工委成員單位將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護工作落到實處。
殘聯:將已返家就學就讀的流浪殘疾未成年人納入“扶持助學項目”和“康復救助項目”資助範圍;指導當地救助保護機構對流浪殘疾未成年人進行康復訓練。
其他有關部門要做好職責範圍內的各項有關工作,積極配合相關部門做好綜合救助、管理和服務等工作。
各縣、區(市)及各有關部門要高度重視流浪乞討人員特別是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護管理工作,要建立政府統一領導,公安、民政部門牽頭,有關部門各負其責,社會廣泛參與的工作機制,保障流浪乞討人員救助保護管理工作紮實有效開展,維護其合法權益。要將流浪乞討人員救助保護管理工作納入年度目標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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