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方縣民政局

大方縣民政局

大方縣民政局是縣人民政府主管社會行政事務的職能部門,具體辦理社會捐贈、城鄉低保、村民自治、社區建設、婚姻登記、區劃地名、社會福利、救助管理、福利彩票、殯葬改革、民間組織、慈善事業、老齡工作、收養登記、村務公開等工作業務。

2021年4月,被中共貴州省委、貴州省人民政府表彰為“貴州省脫貧攻堅先進集體”。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大方縣民政局
  • 性質:政府機關單位
  • 行政級別:縣級
主要職責,領導分工,內設機構,所獲榮譽,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民政工作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
(二)負責社會團體的登記、管理和監督工作,監督社團活動,查處社團組織的違法行為和未經登記而以社團名義開展活動的非法組織。
(三)負責民辦非企業單位的登記、管理和監督工作,查處民辦非企業單位的違法行為和未經註冊登記的民辦非企業單位。
(四)建立和實施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負責社會救助工作,指導農村特困供養戶供養和敬老院建設。
(五)指導城鄉基層政權建和基層民眾自治組織建設;指導村民委員會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工作;指導城市居民委員會建設;指導鄉(鎮)政務公開工作。
(六)主管社區建設工作,負責社區工作及社區建設方針政策的貫徹與實施。
(七)主管婚姻登記管理工作。
(八)主管地名管理和行政區劃工作;負責鄉(鎮)行政區域名稱及其地名命名、更名的報批工作。
(九)負責勘界工作,承辦邊界爭議調處事務。
(十)推動社會福利事業社會化,維護老年人、孤兒、殘疾人等特殊困難民眾的合法權益。
(十一)抓好殯葬事業單位建設和管理工作。
(十二)抓好城市流浪乞討人員的救助管理工作。
(十三)負責社會福利彩票發行工作,管理福利資金,監督指導全縣福利資金的管理使用。
(十四)負責民政事業的計畫、財務、統計管理工作;指導、監督全縣民政事業費和各種資金的籌集使用與管理。
(十五)承擔縣委、政府和上級民政部門交辦的其它事項。

領導分工

張夢:大方縣民政局黨組書記
肖道文:大方縣民政局黨副局長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主要職責:
負責機關文電、會務、機要、檔案、政務公開、督查督辦 政務協調、安全保密、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後勤保障等工作;承擔綜合性文稿的起草工作;研究、分析全縣民政信訪工作情況;負責接待、處理民眾來信來訪工作;督查督辦重大信訪案件;協調處理有關民政工作的群體性事件;指導全縣民政系統信訪工作;承擔民政科技和民政行業標準化工作;參與擬訂社會工作發展規劃和政策,指導全縣社會工作人才隊伍和相關志願者隊伍建設;承擔機關有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查及報送備案工作。
二、優撫安置股(縣退伍軍人和軍隊離休退休幹部安置領導小組辦公室、縣擁軍優屬擁政愛民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主要職責:
承辦優撫對象的撫恤、優待、補助及國家機關公務員傷亡撫恤工作;承辦相關人員的評殘初審、申報工作;承辦烈士的初審申報和褒揚工作;指導優撫事業單位和烈士紀念建築物的管理工作;承辦全縣重點烈士紀念建築物的初審、申報工作;擬訂全縣退役士兵、軍休人員安置計畫;承擔全縣退伍義務兵、轉業士官、復員幹部、移交地方政府安置的軍隊離退休幹部、退休士官、無軍籍退休職工的接收安置工作;指導全縣退役士兵培訓和就業服務工作;指導退役軍人人才開發使用工作;指導各地落實軍休人員待遇;指導軍休服務管理機構的建設和管理工作;承擔縣退伍軍人和軍隊離退休幹部安置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負責辦理縣雙擁工作領導小組全體會議事項;負責與領導小組成員單位的聯繫協調工作;負責與駐方部隊和各鄉鎮雙擁辦聯繫,提出貫徹雙擁工作法規、政策的建議,研究協調軍政、軍(警)民關係中的部分重要問題,開展調查研究,總結工作情況推廣典型經驗;承辦縣雙擁工作領導小組交辦的其他事項。
三、救災救濟股
主要職責:
組織協調救災、救助工作;承辦災情核查、評估會商和統一發布工作;負責縣級救災款物的管理,指導和監督鄉(鎮)救災款物的管理使用工作;指導協調緊急轉移安置災民、災民毀損房屋恢復重建和災民生活救助工作;指導全縣救災物資儲備,承辦縣級救災物資儲備工作;組織指導全縣救災物資捐贈,承擔縣級救災捐贈款物的接收、管理工作;擬定減災規劃,會同有關部門開展防災減災工作;承擔全縣減輕自然災害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四、基層政權和社區建設股
主要職責:
提出加強和改進基層民眾自治組織建設的意見和建議,指導村(居)委會開展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工作, 推動基層民主政治建設;指導城鄉社區建設和社區服務體系建設;指導村(居)民委員會和社區幹部培訓工作貫徹執行行政區劃、地名和行政區域界線管理的法規、規章和政策;辦理村級以上行政區劃的設立、撤銷、命名、更名、隸屬關係變更的初審、申報工作;承擔全縣村級以上政府駐地遷移、行政區域界線的初審、申報工作;配合管理行政區域界線;指導全縣地名管理工作;辦理全縣著名自然地理實體的地名命名、更名的初審、申報工作,指導並監督標準化地名使用工作。承擔依法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進行登記管理;承擔縣級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的登記管理和執法監察工作;指導社會團體、 民辦非企業單位的登記管理和執法監察工作;對境外非政府組織在縣內活動及縣內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的涉外活動實行報告和備案管理。
五、社會福利和社會事務股
主要職責:
組織實施保障老年人、殘疾人、孤兒等特殊困難群體社會福利的政策、規章和辦法;擬定全縣社會福利事業發展規劃;管理縣級福利彩票公益金,擬訂福利彩票公益金資助項目,並承擔資助項目評審工作;指導全縣社會福利彩票機構管理工作,承擔港、 澳、台地區的組織和個人、華僑以及國外的申辦人採取合資、合作的形式舉辦社會福利機構的初審、申報工作;擬定促進慈善事業發展措施;組織和指導社會捐助工作貫徹執行殯葬管理、婚姻登記、兒童收養的政策、規章;負責殯葬改革工作、外資建設殯儀服務設施和經營性公墓的初審、 申報工作,指導農村公益性公墓建設、殯葬事業單位建設和管理工作;承擔生活無著和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護工作,指導跨縣救助管理工作,指導救助管理站的建設和管理工作;指導全縣婚姻登記管理工作;指導全縣收養登記工作,承辦涉港、澳、台收養登記相關事項。
六、規劃財務股
主要職責:
擬定民政事業發展規劃和民政基礎設施建設標準,參與縣級民政事業建設項目論證、評審和監管工作;擬訂全縣民政事業費管理辦法;承擔縣級民政經費的管理工作;承擔全縣民政統計工作;編報本部門預算、決算,負責機關及所屬單位的財務會計制度建設、資金管理與監督以及績效評價工作;對各項基金的管理和使用實行財務監督;管理機關國有資產。
七、大方縣老齡工作委員會
主要職責是:
擬定全縣老齡工作發展的實施辦法;督促、檢查縣老齡工作委員會決定事項的落實情況; 聯繫、協調各成員單位老齡工作;調查研究全縣老齡工作情況;承辦縣老齡工作委員會交辦的其他事項。
八、大方縣社會救助局
主要職責是:
擬訂全縣社會救助體系建設規劃;擬訂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農村五保供養、城鄉醫療救助、臨時救助政策和實施辦法;指導農村五保供養服務機構建設和管理工作;承擔全縣城市低收入家庭收入的核定和農村社會救助對象的認定管理工作。
九、大方縣未成年人保護中心
主要職責:
負責做好社會救濟對象中未成年人的救助保護工作,依法做好社會福利機構中的孤殘兒童的收養安置工作。按照國務院頒布實施的《城市生活無著的流浪乞討人員救助管理辦法》要求,做好無依無靠未成年流浪乞討者和有家不能歸的未成年兒童的特殊保護工作。全力做好未成年的孤兒、流浪者、乞討者或者離家出走者的救助、聯繫親人、護送返家和撫養安置工作承擔臨時監護責任。
十、大方縣流浪人員乞討救助站
主要職責:
負責城市流浪乞討人員的救助管理工作,對符合條件的人員及時提供救助;對未成年人及行動不便的老年人等特定流浪乞討對象,實施主動救助和幫教;對在站內突發急病的流浪乞討人員及時送醫院救治;承辦縣民政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十一、大方縣減災中心(大方縣救災物資儲備庫管理中心)
主要職責:
參與研究制定全縣綜合防災減災政策法規、發展戰略與巨觀規劃;承擔全縣綜合災情管理信息系統、防災減災綜合資料庫的建設與管理;參與研究制定和貫徹落實防災減災技術標準和管理規範,組織開展災害監測預警、災情調查與評估等工作;承擔自然災害應急救助技術保障工作,做好減災備災、應急救援物資管理等工作;承擔全縣防災、減災宣傳工作,組織開展全縣災害管理人員培訓工作;開展防災減災領域的課題研究、技術推廣等工作;承辦縣民政局、減災委和地區減災中心交辦的其他工作。
十二、大方縣慈善協會
主要職責:
籌募善款。建立、籌募和管理大方縣慈善基金和各專項基金;接受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組織的捐贈;組織各種形式的募捐活動,為弱勢群體提供物質扶助和精神撫慰;慈善救助開展安老救孤、幫殘、助醫、助學、扶貧濟困等各種慈善救助活動;公益援助。參加和推動文化、教育、衛生等其他社會慈善公益援助事業;組織熱心支持和參與慈善事業的志願者隊伍,開展多種形式的慈善公益活動;交流與合作。開展同國內外、境內外公益機構的聯繫與合作,為在我縣興辦慈善事業的人士、企業及各種機構提供幫助和服務;參與縣際間的慈善援助活動;按照本會的宗旨和捐贈者的意願,興辦各類慈善事業;組織慈善宣傳,普及慈善意識,介紹國內外有關社會慈善事業的理論、方法、經驗;指導縣內各地慈善團體,促進地方慈善事業的發展;反應各界人士的意見、建議和要求,為政府制定有關方針、政策提供諮詢性意見。
十三、大方縣殯葬管理局
主要職責:
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殯葬管理的政策、法律法規和縣政府的有關規定,協調相關部門,做好全縣的殯葬改革和殯儀服務工作;負責本局行政事務工作,制定年度工作計畫和長遠規劃及有關規章制度並負責實施;負責本局及殯儀館的財務管理工作;承辦縣民政局交辦的其他事項。內設機構根據上述業務範圍,大方縣殯葬管理局內設3個正股級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宣傳、貫徹執行中央、省、市殯葬管理工作方針、政策和法規,積極推行殯葬改革;參與起草地方性殯葬法規。負責落實殯葬管理規定,主動與公安、工商、衛生等有關部門聯繫,交流情況,齊抓共管。負責對生產、銷售喪葬用品單位和個人實行行業性管理。負責指導殯儀館、公墓等殯葬事業單位的工作。
(二)業務股根據國務院《殯葬管理條例》和貴州省《殯葬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依法開展殯葬管理工作。制定殯葬改革的規劃和措施指導殯儀館、火葬場、骨灰樓(堂)和公墓等殯儀服務單位的殯葬業務。有步驟地實行火葬,改革土葬,平墳還耕,革除喪葬陋習,積極提倡文明節儉辦喪事。
(三)法規股宣傳貫徹執行《國務院殯葬管理條例》、《貴州省殯葬管理辦法》和各項規範性檔案。實施殯葬改革,規範市民喪葬行為,對亂埋亂葬墓地依法實施整治和查處。指導督促各鄉鎮開展殯葬管理工作。督促檢查殯葬行業依法經營和開展服務,對非法生產經營和銷售封建迷信殯葬用品進行取締、收繳和處罰。受理殯葬糾紛和殯葬信訪案件的調查,提出處理意見。
十四、大方縣兒童福利院
主要職責:
負責孤殘棄嬰收養制度和相關社會福利政策措施的貫徹落實;負責轄區孤殘棄嬰的收養、教育、醫療和康復;負責入院孤殘棄嬰取得合法的戶籍身份和成年後的就業安置;負責開展孤殘棄嬰的送養、家庭寄養工作,為孤殘棄嬰回歸社會創造條件;承辦縣民政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十五、大海壩烈士陵園管理站
主要職責:
1、依法保護好原有烈士墳墓和骨灰陳列室,並做好防火防盜等安全工作。
2、搞好新增墳墓和骨灰存放的檔案管理等工作。
3、搞好大海壩烈士陵園基礎設施建設規劃及綠化工作同時抓好全縣殯葬制度改革等工作。
4、承辦縣民政局交辦的其他工作。
十六、大方縣恆大敬老院
主要職責:
(一)在優先供養生活不能自理的農村五保供養對象的基礎上,吸納本級行政區域內其他有需求的供養對象,向供養對象提供吃、穿、住、醫、葬方面的生活照顧和物質幫助。
(二)對分散供養的五保對象提供必要的供養服務,並逐步開展面向農村老年人、殘疾人和未成年人的各項生活服務。
(三)實行院長負責制,貫徹執行各級政府有關五保供養和敬老院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規;組織制定院內各項規章制度和敬老院發展規劃。
(四)組織發展院辦經濟,促進自助化發展,不斷提高供養對象的生活水平,維護供養對象合法權益。
(五)負責入住五保對象的膳食生活,按時供餐,保證飯菜數量和質量,做好餐具、廚具、食品加工工具和食品製作、貯存場所的消毒,嚴防食物中毒。
(六)承辦縣民政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十七、大方縣恆大兒童福利院
主要職責:
(一)貫徹落實和嚴格執行黨和國家、省、市、縣有關兒童福利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
(二)在優先收養大方縣行政區域內無家可歸、無依無靠、無生活來源的農村孤殘兒童的基礎上,吸納本級行政區域內其他有需求的孤殘兒童、社會棄嬰。
(三)加強對孤棄兒童的培養教育、特殊教育,幫助兒童適應社會、回歸社會、奉獻社會。開展孤殘兒童親屬撫養、機構養育、家庭寄養、依法收養等安置工作。
(四)負責孤殘兒童、精神病兒童的醫療、護理和康復工作。
(五)為有特殊需求的殘疾兒童家庭提供醫療康復技術和服務支持。看護被拐賣兒童和服刑人員子女,為殘障兒童和在院孤兒、棄嬰提供臨時庇護養育。
(六)制訂相應的集體和個案特殊教育方案,對各類殘疾兒童因人施教,注重社會實踐教育,提高兒童綜合素質,促進兒童全面發展。
(七)承擔社會福利機構工作人員業務培訓,以及病殘兒童家長康復知識培訓工作,參與當地的初級衛生保健工作。
(八)承辦縣民政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十八、留守困境兒童關愛救助保護股
主要職責:
貫徹落實上級有關留守兒童困境兒童政策規定;負責擬定全縣留守兒童、困境兒童的關愛救助保護政策、制度;建立完善監測、預防、報告轉介等留守兒童、困境兒童救助保護體系;負責組織、協調和指導全縣留守兒童、困境兒童關愛救助保護工作;負責全縣留守兒童、困境兒童關愛救助保護工作。
十九、大方縣民政局政工股
工作職責:
負責民政系統先進集體、先進個人評比表彰活動負責局機關和下屬事業單位的機構編制、組織、人事、離退休幹部的管理服務和計畫生育等工作;負責全縣民政系統幹部職工教育、專業技術職稱的考評、晉升、評聘審核上報工作;負責紀檢監察、政治學習、宣傳教育、群團等工作。

所獲榮譽

2021年4月,被中共貴州省委、貴州省人民政府表彰為“貴州省脫貧攻堅先進集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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