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廣東省對香港、澳門服務提供者暫時調整有關行政審批和準入特別管理措施的決定》是2015年3月3日國務院發布的審批和準入決定。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關於廣東省對香港、澳門服務提供者暫時調整有關行政審批和準入特別管理措施的決定
- 發布單位:國務院
《關於廣東省對香港、澳門服務提供者暫時調整有關行政審批和準入特別管理措施的決定》是2015年3月3日國務院發布的審批和準入決定。
《關於廣東省對香港、澳門服務提供者暫時調整有關行政審批和準入特別管理措施的決定》是2015年3月3日國務院發布的審批和準入決定。簡介 國發〔2015〕12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根據內地與香港、澳門簽署的《〈內地與香港關於建立更緊...
2015年3月10日, 經李克強總理簽批,國務院日前印發《關於在廣東省對香港、澳門服務提供者暫時調整有關行政審批和準入特別管理措施的決定》(以下簡稱《決定》),《決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014年12月18日,經國務院批准,內地與香港、澳門分別簽署了《〈內地與...
國務院將根據內地對香港、澳門的開放情況,適時對本決定的內容進行調整。附屬檔案:國務院決定在廣東省對香港、澳門服務提供者暫時調整有關行政法規、國務院檔案和經國務院批准的部門規章規定的行政審批和準入特別管理措施目錄國務院2015年3月3日(此件公開發布) [2] 國務院關於在...
本決定自2016年6月1日起施行。2015年3月3日國務院發布的《國務院關於在廣東省對香港、澳門服務提供者暫時調整有關行政審批和準入特別管理措施的決定》(國發〔2015〕12號)同時廢止。附屬檔案:國務院決定在內地對香港、澳門服務提供者暫時調整有關行政法規、國務院檔案和...
四、根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授權國務院在中國(廣東)自由貿易試驗區、中國(天津)自由貿易試驗區、中國(福建)自由貿易試驗區以及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擴展區域暫時調整有關法律規定的行政審批的決定》,相應暫時調整有關行政法規和國務院檔案的部分規定。具體由國務院另行印發。五、《方案》實施中的...
國務院關於在北京市暫時調整有關行政審批和準入特別管理措施的決定,根據《國務院關於北京市服務業擴大開放綜合試點總體方案的批覆》(國函〔2015〕81號),國務院決定,即日起至2018年5月5日,在北京市暫時調整下列行政法規和經國務院批准的部門規章規定的行政審批和準入特別管理措施。
四、根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授權國務院在中國(廣東)自由貿易試驗區、中國(天津)自由貿易試驗區、中國(福建)自由貿易試驗區以及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擴展區域暫時調整有關法律規定的行政審批的決定》,相應暫時調整有關行政法規和國務院檔案的部分規定。具體由國務院另行印發。
國務院關於在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內暫時調整實施有關行政法規和經國務院批准的部門規章規定的準入特別管理措施的決定檔案背景 編輯 語音 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自2013年9月掛牌以來,開局良好,運行有序,各項試點工作全面推開,改革效...
《國務院關於在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內暫時調整有關行政法規和國務院檔案規定的行政審批或者準入特別管理措施的決定》是根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授權國務院在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暫時調整有關法律規定的行政審批的決定》和...
四、根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授權國務院在中國(廣東)自由貿易試驗區、中國(天津)自由貿易試驗區、中國(福建)自由貿易試驗區以及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擴展區域暫時調整有關法律規定的行政審批的決定》,相應暫時調整有關行政法規和國務院檔案的部分規定。具體由國務院另行印發。 五、《方案》...
2014年12月28日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二次會議通過關於授權國務院在中國(廣東)自由貿易試驗區、中國(天津)自由貿易試驗區、中國(福建)自由貿易試驗區以及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擴展區域暫時調整有關法律規定的行政審批的決定。上海、廣東、天津、福建四個自貿區將在2015年使用同一張負面清單。
四、根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授權國務院在中國(廣東)自由貿易試驗區、中國(天津)自由貿易試驗區、中國(福建)自由貿易試驗區以及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擴展區域暫時調整有關法律規定的行政審批的決定》,相應暫時調整有關行政法規和國務院檔案的部分規定。具體由國務院另行印發。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授權國務院在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暫時調整有關法律規定的行政審批的決定概述 編輯 語音 (2013年8月30日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四次會議通過) 為加快政府職能轉變,創新對外開放模式,進一步探索深化...
三、改革外商投資管理模式,對國家規定實施準入特別管理措施(負面清單)之外的外商投資,在中國(廣東)自由貿易試驗區廣州南沙新區片區暫時調整實施《廣州市擴大區縣級市管理許可權規定》、《廣州市保稅監管區域管理辦法》、《廣州市商事登記暫行辦法》、《廣州市人民政府關於公布保...
四、根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授權國務院在中國(廣東)自由貿易試驗區、中國(天津)自由貿易試驗區、中國(福建)自由貿易試驗區以及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擴展區域暫時調整有關法律規定的行政審批的決定》,相應暫時調整有關行政法規和國務院檔案的部分規定。具體由國務院另行印發。 ...
及《內地與澳門〈關於建立更緊密經貿關係的安排〉服務貿易協定》(簡稱《CEPA服貿協定》)、《國務院關於在內地對香港、澳門服務提供者暫時調整有關行政審批和準入特別管理措施的決定》(國發〔2016〕32號)以及《國務院關於在自由貿易試驗區暫時調整有關行政法規、國務院檔案和經國務院批准的部門規章規定的決定》(國發〔...
國務院關於建立完善守信聯合激勵和失信聯合懲戒制度加快推進社會誠信建設的指導意見 國務院關於在內地對香港、澳門服務提供者暫時調整有關行政審批和準人特別管理措施的決定 國務院關於在市場體系建設中建立公平競爭審查制度的意見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營造良好市場環境促進有色金屬工業調結構促轉型增效益的指導意見 國務院關於取消...
國務院關於在內地對香港、澳門服務提供者暫時調整有關行政審批和準人特別管理措施的決定 國務院關於在市場體系建設中建立公平競爭審查制度的意見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營造良好市場環境促進有色金屬工業調結構促轉型增效益的指導意見 國務院關於取消一批職業資格許可和認定事項的決定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轉發國家發展改革委營造良好市場...
及《內地與澳門〈關於建立更緊密經貿關係的安排〉服務貿易協定》(簡稱《CEPA服貿協定》)、《國務院關於在內地對香港、澳門服務提供者暫時調整有關行政審批和準入特別管理措施的決定》(國發〔2016〕32號)以及《國務院關於在自由貿易試驗區暫時調整有關行政法規、國務院檔案和經國務院批准的部門規章規定的決定》(國發〔...
國務院關於建立完善守信聯合激勵和失信聯合懲戒制度加快推進社會誠信建設的指導意見 (230)(2016年5月30日 國發〔2016〕33號)國務院關於在內地對香港、澳門服務提供者暫時調整有關行政審批和準入特別管理措施的決定 (238)(2016年5月31日 國發〔2016〕32號)國務院關於取消一批職業資格許可和認定事項的決定 (243)(2016...
48.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授權國務院在中國(廣東)自由貿易試驗區、 中國(天津)自由貿易試驗區、中國(福建)自由貿易試驗區以及中國(上海) 自由貿易試驗區擴展區域暫時調整有關法律規定的行政審批的決定 2014年12月28日 49. 國務院關於推廣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可複製改革試點經驗的通知 國發〔2014〕65...
國務院關於印發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總體方案的通知(國發(2013)38號)點評1 國務院關於在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內暫時調整有關行政法規和國務院檔案規定的行政審批或者準入特別管理措施的決定(國發(2013)51號)點評2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授權國務院在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暫時調整有關法律...
國務院關於印發進一步深化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改革開放方案的通知 國務院關於印發中國(福建)自由貿易試驗區總體方案的通知 國務院關於在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內暫時調整實施有關行政法規和經國務院批准的部門規章規定的準入特別管理措施的決定 國家發展改革委關於修改《境外投資項目核准和備案管理辦法》和《外商...
國務院檔案規定的行政審批或者準入特別管理措施的決定235 (國發〔2013〕51號) 國務院關於在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內暫時調整實施有關行政法規 和經國務院批准的部門規章規定的準入特別管理措施的決定247 (國發〔2014〕38號) 國務院關於印發中國(廣東)自由貿易試驗區總體方案的通知253 (國發〔2015〕...
附錄2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授權國務院在中國(廣東)自由貿易試驗區、中國(天津)自由貿易試驗區、中國(福建)自由貿易試驗區以及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擴展區域 暫時調整有關法律規定的行政審批的決定 附錄3國務院關於在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內暫時調整有關 行政法規和國務院檔案規定的行政審批或者...
國務院辦公廳日前下發《國務院關於在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內暫時調整有關行政法規和國務院檔案規定的行政審批或者準入特別管理措施的決定》。《決定》明確,允許外資企業從事遊戲遊藝設備的生產和銷售,通過文化主管部門內容審查的遊戲遊藝設備可面向國內市場銷售。國務院辦公廳2000年曾轉發文化部等部門關於開展電子遊戲經營...
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二次會議12月26日上午在北京人民大會堂舉行第三次全體會議,會議表決通過了關於授權國務院在中國(廣東)自由貿易試驗區、中國(天津)自由貿易試驗區、中國(福建)自由貿易試驗區以及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擴展區域暫時調整有關法律規定的行政審批的決定。2015年3月24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審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