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對赤水市政協四屆委員會第四次會議第95號提案的答覆

《關於對赤水市政協四屆委員會第四次會議第95號提案的答覆》是2006年6月12日赤水市民政局印發的一份檔案。

王光烈委員:
您提出的《建議在火化場附近栽培樹林,允許樹下掩埋骨灰》的提案收悉。感謝您對民政工作的關心和支持。現答覆如下:
自從2003年11月1日起,我市加大推進殯葬改革力度以來,殯葬改革工作取得了很大的成績,人們的喪葬觀念得到了很大的轉變,精神文明建設得到了進一步加強,提升了我市旅遊城市的新形象。殯葬改革工作得到了廣大人民民眾的支持理解。
城區人口死亡後在殯儀館集中治喪,治喪時間均由喪屬自己確定。其費用根據喪屬的經濟承受能力自行選擇殯儀館的悼念廳,最低收費有24小時50元。悼念廳收費屬政府物價部門定價收費,其他選擇收費項目,均由喪屬確定,可以選擇,可以不選擇,殯儀服務單位不得強迫喪屬接受選擇項目。城區居民死亡後實行集中進入公墓安葬,其公墓價位,也有不同檔次,低的900元,高的1萬多元(均含墓地、材料、人工工資、20年的管理費),選擇什麼價位安葬骨灰均由喪屬或死者生前根據自己的經濟能力自行確定。對低價位的墓,困難民眾普通認為恰當,完全能接受。
對於骨灰實行樹葬問題,目前正在調研之中。就目前要在火葬場附近選擇樹葬地址,還沒有恰當的地點,主要涉及城市的總體規劃問題,從長遠發展來看,火化場要搬遷。隨著殯葬改革的不斷推進,葬法也將實行多樣化,樹葬、草坪葬、不留墳頭等等葬法要大力提倡推廣,實現人與自然的和諧。我們將認真進行調查研究,同時借鑑外地的成功經驗,在不太長的時間內,選擇一個墓區作為樹葬和草坪葬等,這樣既可以滿足人們入土為安的心理需求,又可以節約土地,綠化山川,是人類文明進步的必然發展。
赤水市民政局
二○○六年六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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