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對中央預算單位政府採購執行情況實行動態監管的通知

2016年11月17日,財政部辦公廳以財辦庫〔2016〕413號印發《關於對中央預算單位政府採購執行情況實行動態監管的通知》。該《通知》分推進中央預算單位採購執行情況動態監管、動態監管的主要內容、有關工作要求3部分。

動態監管的主要內容是:政府採購預算和計畫編報情況,政府採購審核審批事項執行情況,政府採購信息公開情況。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關於對中央預算單位政府採購執行情況實行動態監管的通知
  • 印發機關財政部辦公廳
  • 文號:財辦庫〔2016〕413號
  • 印發時間:2016年11月17日
簡述,檔案通知,

簡述

2016年11月17日,財政部辦公廳印發《關於對中央預算單位政府採購執行情況實行動態監管的通知》。

檔案通知

關於對中央預算單位政府採購執行情況實行動態監管的通知
財辦庫〔2016〕413號
黨中央有關部門辦公廳(室),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辦公廳(室),全國人大常委會辦公廳秘書局,全國政協辦公廳秘書局,高法院辦公廳,高檢院辦公廳,各民主黨派中央辦公廳,有關人民團體辦公廳(室),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財務局,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畫單列市財政廳(局):
為切實加強對中央預算單位政府採購活動的事中事後監管,推動中央預算單位依法依規開展政府採購活動,財政部決定對中央預算單位政府採購執行情況實行動態監管。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推進中央預算單位採購執行情況動態監管
財政部(國庫司)依託中國政府採購網、政府採購計畫管理系統等信息系統,對採購項目採購預算和計畫編報、單一來源採購審核前公示、採購公告、中標(成交)結果公告和採購契約公告等環節的數據信息進行核對校驗,對中央預算單位政府採購項目執行情況實行動態監管。財政部(國庫司)將動態監管中發現的疑點問題定期反饋主管預算單位核實,對違法違規問題依法進行處理。
二、動態監管的主要內容
(一)政府採購預算和計畫編報情況。重點監管中央預算單位是否違規調劑政府採購預算,規避公開招標和政府採購;是否超採購預算或計畫開展採購活動。
(二)政府採購審核審批事項執行情況。重點監管中央預算單位達到公開招標數額標準以上的貨物、服務採購項目採用公開招標以外採購方式的,在發布採購公告前是否按規定報財政部審批;採購進口產品的採購項目,在發布採購公告前是否按規定報財政部審核或備案。
(三)政府採購信息公開情況。重點監管中央預算單位是否按規定在中國政府採購網發布招標公告、競爭性談判公告、競爭性磋商公告、詢價公告、中標(成交)結果公告和採購契約公告。
三、有關工作要求
各主管預算單位應加強本系統政府採購項目執行管理,督促所屬預算單位做好政府採購活動的內控管理,積極配合財政部(國庫司)對動態監管中發現疑點問題的核實處理,對違法違規問題及時進行整改,切實提高政府採購規範化管理水平。
各地區可參照本通知精神,結合實際,開展本地區預算單位政府採購執行情況動態監管工作。
財政部辦公廳
2016年1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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