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高[2001]2號
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廳(教委),中國科學院人事教育局,有關高等學校:
為此,我部決定,在“十五”期間,實施“對口支援西部地區高等學校計畫”(以下簡稱“對口支援計畫”),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根據西部地區重點建設高校(簡稱受援高校)的學科特點和意願,北京大學、清華大學等13所高校被指定為支援高校(見附屬檔案)。支援高校採取一對一的方式,實施對受援高校的支援和全方位合作。
二、實施“對口支援計畫”要以人才培養工作為中心,以學科專業建設、師資隊伍建設、學校管理制度與運行機制建設為重點,爭取用五年的時間,使受援高校的教學、科研和管理水平有較大提高,為受援高校的長遠發展奠定堅實基礎。
三、接本通知後,支援高校與受援高校應抓緊啟動並積極開展相關工作,要在深入調查研究和充分協商的基礎上,儘快簽訂對口支援協定,並報我部審批。對口高校都要積極籌集資金,保證“對口支援計畫”的順利實施,其中,以支援高校為主的支援與合作項目,所需經費由支援高校從各條渠道籌集的資金中統籌安排。受援高校內部基本建設和派出教師進修、攻讀學位等費用,主要從西部重點建設高校專項資金中自行解決。
四、我部將在教育事業發展、資金分配、教學科研項目、學科建設、人才培養基地建設、國際交流與合作等方面對“對口支援計畫”的實施給予傾斜政策。支援高校要積極主動地與受援高校保持聯繫。鼓勵支援高校圍繞受援高校所在地區的經濟和社會發展中的關鍵問題,開展多種形式的科學研究,為當地的經濟社會發展獻計獻策。
五、有關教育行政部門要為“對口支援計畫”的實施提供政策支持和便利條件。支援高校與受援高校要加強對“對口支援計畫”實施工作的領導,學校主要負責同志要主管這項工作,制定切實可行的措施和辦法,在組織上和制度上保證對口支援協定的順利執行。實施“對口支援計畫”的情況和問題,請及時報告我部。
六、實施西部大開發戰略,加快培養急需的各類人才是關鍵。我部所屬各高等學校都有支援西部高教事業發展的義務和責任,都應積極承擔西部高校教師的培訓和教學任務,努力完成我部下達的支援西部高校建設的任務。
實施“對口支援計畫”,是我部為落實西部大開發戰略而採取的一項重要舉措。希望有關部門和高等學校,從我國改革開放和現代化建設的全局出發,開拓進取,紮實工作,為整體提高西部地區高等教育辦學水平和教育質量,加快西部高等教育改革和發展做出貢獻。
附屬檔案:“對口支援西部地區高等學校計畫”方案
教育部
2001年5月10日
“對口支援西部地區高等學校計畫”方案
支援高校
| 主管部門
| 受援高校
| 主管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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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大學
| 教育部
| 石河子大學
| 新疆生產建設兵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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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華大學
| 教育部
| 青海大學
| 青海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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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農業大學
| 教育部
| 內蒙古農業大學
| 內蒙古自治區
|
北京師範大學
| 教育部
| 西北師範大學
| 甘肅省
|
復旦大學
| 教育部
| 雲南大學
| 雲南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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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交通大學
| 教育部
| 寧夏大學
| 寧夏回族自治區
|
南京大學
| 教育部
| 西北大學
| 陝西省
|
浙江大學
| 教育部
| 貴州大學
| 貴州省
|
中國科學技術大學
| 中國科學院
| 西南科技大學
| 四川省
|
華中科技大學
| 教育部
| 重慶醫科大學
| 重慶市
|
華南理工大學
| 教育部
| 廣西大學
| 廣西壯族自治區
|
西南交通大學
| 教育部
| 西藏大學
| 西藏自治區
|
西安交通大學
| 教育部
| 新疆大學
|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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