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培養

聯合培養

聯合培養是一種新的教育理念和模式,簡單的講,就是雙方或者多方一起培養的教育模式,在這種模式中,你接受的教育是多方面的,知識面也是更加寬泛的,是滿足社會對複合型人才要求的全新教育模式。為了更好的培養符合時代要求的人才,使研究生具有創新思維和多元化視角,很多高校開始與國內高校及國外高校開展聯合培養項目,以此來加強學校與學校之間的溝通、學生之間的溝通以及中外文化的交流。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聯合培養
  • 性質:新的教育理念和模式
  • 含義:雙方或者多方一起培養的教育模式
  • 特點:接受的教育是多方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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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與

高校

(一)中外聯合培養
對於中外聯合培養的學生,首先是中方導師、外國導師與研究生一起共同制定聯合培養方案,雙方共同指導研究生完成學位論文的研究工作。研究生的理論學習和基本實驗及部分課題研究在國內實驗室進行,對課題中的難點和國內無法測試的數據則利用國外先進的技術和設備來完成。研究生進入課題組後,著重培養他們對理論知識的學習和實驗基本技能的訓練,引導學生把理論知識融會到實踐中去,研究生針對所制定的課題對國際上相關前沿研究進行充分的文獻檢索、查閱、分析、綜述,明確所研究方向的國內外趨勢和科學意義,確定研究課題的科研思路和解決問題的基本方法;通過課題組內定期的學術交流,不同課題階段進展交流等,為學生創造良好的學術氛圍,鼓勵學生團結協作、積極進取,激發學生的探索熱情和創新精神。由於學生在中方課題組掌握了較好的實驗技能和科研方法,在國外學習期間能很快便能融入國外實驗室良好的科研環境和秩序中,同時在國外導師的指導下,提高獨立分析和解決問題的科研能力,並藉助國外先進的科研條件,高質量地完成學位論文研究。
(二)國內高校聯合培養
聯合培養也是國內高校之間一種重要的交流合作方式。國內高校的聯合培養解決了許多現實的問題,使高校之間的師資、學生、教學設備和資源得到充分的交流利用。有了這樣的後盾,高校可以共同承擔一些大型的、有難度的課題,學生也就有機會參與到課題中來,培養獨立思考和創新思維的習慣,增強收集處理信息、獲取知識、分析和解決問題的能力。研究生通過多參與課題、多實踐,自身科研水平得到提高的同時,各方面的能力也得到了鍛鍊。

科研院所

高校–科研院所聯合培養研究生是指學校和科研院所合作,為研究生培養提供軟(師資、資訊等)、硬(實驗室、生活設施等)環境,按照培養計畫要求,共同培養研究生的一種模式。
目前主要有兩種形式:一是學校接納企業選送的人員,為企業培養研究生。二是學校統招的研究生在完成課程學習後到科研院所完成學位論文,再回學校進行畢業論文答辯。這兩種聯合培養方式的共同特點是培養計畫主要由學校單方面制定。
高等學校與科研院所成立該學科的培養聯合體,統一命題,統一招生,統一培養,聯合教學,共同指導;科研院所相對獨立地行使錄取權,錄取的研究生取得高等學校的學籍。這樣可以充分利用雙方的人力資源,提高教育資源的共享率,推動學科建設的發展。
聯合培養研究生的課程階段原則上在聯合申報學位點的高等學校上課。根據培養方案的需要,經雙方同意,高等學校可聘請聯合申報單位的研究生導師或其他工程技術人員開設某些課程,以保證聯合點招收的研究生課程教學質量。如果高等學校和科研院所異地聯合,根據科研院所的實際情況,並經高等學校同意,科研院所與高等學校聯合培養的研究生,可以在科研院所所處地區的高等學校進行部分課程的學習,高等學校承認這部分課程成績,並按培養方案規定的學分予以記載。研究生培養方式可採用指導教師負責制,也可以採用以一方導師為主,雙方導師聯合培養的方式進行;雙方指導教師均可成立相對獨立的學位論文指導小組,並聘請研究生指導小組成員。
聯合培養研究生的學位論文工作及證書發放、課題報告、中期檢查、預答辯、答辯以及學位授予工作,按照國務院學位委員會和高等學校的有關檔案辦理。學位論文答辯一般在導師所在單位進行,應聘請雙方有關導師和專家參加。高等學校學位評定委員會委託科研院所學位評定委員會相對獨立地行使學位評定分委員會的權利。聯合培養研究生的畢業證書和學位證書由高等學校頒發和註冊。

企業

這種模式與高校–科研院所聯合培養模式有些相似。具體操作方法是:研究生入學後由所在學科點和企業商討安排學校導師和企業導師,學校導師負責制定培養計畫,並與企業導師充分協商,為研究生選定學位論文題目。研究生按培養計畫要求在第一學年內完成課程學習、文獻檢索並做好開題報告,第二學年進入企業開展課題研究,按要求完成論文後回校參加答辯。

有關檔案

教育部辦公廳關於做好對口支援高校聯合培養本科生等有關工作的通知 來自教育部網站
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廳(教委),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教育局,有關高等學校:
根據教育部“對口支援西部地區高等學校工作會議”精神和《教育部關於進一步推進對口支援西部地區高等學校工作的意見》(教高〔2010〕1號)的要求,現就對口支援高校聯合培養本科生等事宜通知如下:
一、對口支援高校聯合培養本科生是指根據受援高校的需要,經支援與受援高校商定,選擇受援高校的部分本科專業招收適量學生進行聯合培養。所涉及的學校為教育部批准的各種對口支援西部地區高等學校項目中的學校。
二、以服務和促進西部地區經濟社會發展為指導,在充分研究的基礎上,對口支援高校雙方共同制訂聯合培養本科生的規劃和計畫。
三、聯合培養的本科生由受援高校負責招生和學籍學歷電子註冊(註明與**大學聯合培養);培養方案由支援與受援高校雙方聯合制定和實施;畢業證書和學位證書由受援高校頒發,註明兩校聯合培養,支援高校附加印章予以認可。
四、受援高校要加強在相關地區的招生宣傳,在招生章程中要說明相關專業與支援高校聯合培養事宜。支援高校要配合受援高校對聯合培養的學生進行相應的學籍管理。
五、聯合培養的專業、人數以及聯合培養的模式可由支援與受援高校雙方共同商定,招生指標在國家下達受援高校的招生計畫規模中統籌安排。受援高校的主管部門要在所屬普通高校年度招生計畫安排工作中,統籌安排好與支援高校開展聯合培養工作的招生計畫。
支援與受援高校要認真做好聯合培養本科生工作,及時總結經驗,及時解決遇到的問題。以往所印發的相關檔案如與本檔案不一致,以本檔案為準。同時,各支援受援高校要以本檔案精神為指導,積極探索聯合培養碩、博研究生,在其過程中不提高受援高校高層次人才培養能力,促進受援高校的相關學科專業不斷成長。
教育部辦公廳
二○一○年三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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