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業教授

為大力實施人才強省戰略,加快創新型省份建設,更好地推進產學研合作,探索高校與企業聯合培養人才的新機制,決定選聘一批科技企業家,到具有碩士及以上學位授予權的普通本科高校擔任江蘇產業教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產業教授
  • 第一章:總則
  • 第二章:工作職責
  • 第二章:工作職責
崗位介紹,職責內容,

崗位介紹

江蘇產業教授選聘

職責內容

第一章 總則
第二條 2010-2012年從省內企業選聘300名江蘇產業教授,每年100名左右,推動企業與高校共建各類研發載體200個以上,聯合開展科技項目600項以上,聯合培養研究生600名以上。
第三條 江蘇產業教授實行聘任制,按需設崗、公開選聘、擇優聘任、契約管理,聘期三年。
第四條 江蘇產業教授選聘工作,由省委組織部、省教育廳、省科技廳聯合組織實施。
第二章 工作職責
第五條 江蘇產業教授職責
1.推動所在企業與高校共建企業院士工作站博士後科研工作站、企業研究生工作站和工程技術研究中心等科技創新載體。
2.推動所在企業與高校聯合開展科研項目研究。所在企業可專門設立科研項目,委託或協同高校進行科技攻關;推動所在企業與高校聯合申報國家和省級科研項目。
3.推動所在企業承擔高校科研成果中試放大和產業化基地建設,積極轉化高科技創新成果。
4.參與高校學科團隊建設,對提升本學科水平和支撐、引領產業發展提出戰略性、前瞻性、創造性構想。
5.參與指導研究生,為高校舉辦專題講座,推動所在企業成為高校教學和實習基地,創造條件吸納高校畢業生就業。
第六條 聘任高校職責
1.與江蘇產業教授所在企業共建各類研發機構,引導和鼓勵本校科研人員到企業創新創業。
2.與江蘇產業教授所在企業合作開展科研項目攻關,並為其提供科研條件。推動高校與江蘇產業教授所在企業聯合申報國家和省級科研項目
3.優先向江蘇產業教授所在企業轉化先進科技成果。
4.推行產學研聯合培養研究生的“雙導師制”,安排江蘇產業教授參與本校研究生指導工作。為江蘇產業教授所在企業員工技術培訓、繼續教育等提供支持。推薦優秀畢業生到江蘇產業教授所在企業工作。
第三章 聘任條件
第七條 擔任江蘇產業教授的科技企業家,應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質,具有碩士及以上學位或高級職稱,年齡不超過55周歲,並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國家“千人計畫”或江蘇省“雙創計畫”資助人選。
2.企業建有省級以上研發平台、有自主智慧財產權的產品並具一定的銷售規模和效益、主持或參與過省級以上科研項目的企業主要負責人。
第四章 選聘程式
第八條 省委組織部、省教育廳、省科技廳每年聯合下達一次江蘇產業教授聘任指標。有關高校根據實際情況,自主確定江蘇產業教授崗位,並由江蘇教育網、江蘇人才工作網、江蘇省科技廳網站統一發布。
第九條 各縣(市、區)委組織部、科技局組織當地企業符合條件的人選申報(每人可申報2所高校)。各市科技局負責將所轄縣(市、區)申報人員的申報材料經各市委組織部審核後報送省生產力促進中心項目受理中心。省委組織部、省教育廳、省科技廳對申報人員進行審核,符合江蘇產業教授基本條件的擇優推薦給有關高校。
第十條 有關高校對申報人員進行遴選,確定擬聘江蘇產業教授名單,並報省教育廳。對填報2所高校的申報人員,兩校人
事處應加強溝通協調。
第十一條 省委組織部、省教育廳、省科技廳共同審核擬聘江蘇產業教授名單。對審核通過人員,發文予以公布。
第十二條 有關高校與江蘇產業教授簽訂聘任契約,明確雙方的責任和義務。
第五章 支持措施
第十三條 省人才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頒發“江蘇產業教授”證書。
第十四條 省教育廳、省科技廳對江蘇產業教授與聘任高校聯合申報的科技項目和研發載體,在同等條件下予以優先立項。
第十五條 省人才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對江蘇產業教授申報省“科技企業家培育工程”、“333工程”培養對象,在同等條件下予以優先。
第六章 考核管理
第十六條 江蘇產業教授實行聘期目標管理和考核評估制度。考核內容包括崗位職責履行情況和工作任務完成情況等。具體考核工作由聘任學校負責。對不能履行崗位職責的江蘇產業教授,經省委組織部、省教育廳、省科技廳同意,由學校解除聘任契約。對不能履行職責的高校,不再安排江蘇產業教授聘任指標。
第十七條 聘期結束時,省人才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對履行崗位職責取得突出成績的江蘇產業教授予以表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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