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簡介
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廳(教委),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教育局,工業和信息化部,中科院,有關高等學校:
一、明確新的目標和任務,努力開創對口支援工作新局面。在新的形勢下,要從西部地區現代化建設的大局出發,把服務和促進西部經濟社會發展作為對口支援工作的核心目標。要從注重促進受援高校自身發展,轉移到增強受援高校服務區域經濟社會發展的能力上來。通過強化對口支援各方面的工作,顯著提升受援高校的師資隊伍水平、人才培養質量、科研服務能力和高校管理水平。努力使受援高校成為地方經濟社會發展的依靠力量,成為區域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的智力中心和人才中心。
二、不斷提高思想認識,夯實對口支援工作的思想基礎。對口支援工作是落實科學發展觀,統籌好區域高等教育發展,促進西部高等教育發展,提高西部高等學校服務區域經濟社會發展能力和水平的重要舉措之一,同時也為支援高校發展提供了廣闊的空間和舞台。對口支援的本質是無私支持和無私奉獻。特別是支援高校要認清對口支援工作既是政治任務,更是自己的社會責任和歷史使命。要勇於肩負起政治任務和社會責任,要自覺地履行自己的歷史使命。受援高校要充分認識到對口支援的歷史機遇性,在主管部門和支援高校的幫助下,科學定位,明確方向,進一步研究、制訂或修訂學校的中長期戰略發展規劃,積極利用好支援高校的支援。
三、加強受援高校教師隊伍建設,提高受援高校核心辦學能力。支援高校要制訂相應計畫,通過多種方式幫助受援高校培養、培訓在職教師,著力提升受援高校教師的教學科研水平。支援高校可向相關部門申請定向培養博士、碩士研究生單獨招生指標,用於受援高校現有師資隊伍的培養(具體辦法另文印發);被授予國家級教學名師的支援高校教師,原則上每兩年要幫帶一名西部受援高校的教師;國家公派出國留學應繼續採取傾斜政策,使西部受援高校教師有更多的出國進修學習培訓機會,同時西部地區教育行政部門及受援高校應統籌規劃,進一步做好已設項目的執行工作;受援高校要充分利用“質量工程”中的教師進修項目,有組織、有計畫地加強對本校教師系統化、團隊化培訓。
四、鼓勵支援與受援高校聯合培養人才,促進西部受援高校人才培養質量不斷提高。從適應西部地區經濟社會發展對高等教育人才的實際需要,以及西部受援高校學科專業建設發展需要出發,鼓勵支援與受援高校有計畫、有重點地開展聯合培養博士、碩士研究生和本科生工作(具體辦法另文印發)。要將聯合培養工作作為教學改革的實驗田,特別是在本科教育中要大力推行以強化實踐教學為核心的人才培養模式改革,將創新創業教育貫穿教學全過程。在聯合培養碩博研究生的過程中,支援高校要積極幫助受援高校相應學科專業學位點建設,促使其儘快成長。
五、充分利用現代信息技術,共享高等學校優質資源。受援高校要在支援高校的幫助下,充分利用現代信息技術,以提升接受國內外優質高等教育資源能力為目的,著力建設數位化校園、數位化圖書館和數位化教室等優質資源共享平台,解決自身優質資源匱乏問題,實現優質高等教育資源共享,促進人才培養、科學研究和社會服務水平等方面實現跨越式發展。教育部將進一步採取措施推進現代信息技術在對口支援工作中的利用。
六、加強科研合作,促進區域經濟社會發展。受援高校應針對所在區域經濟社會發展實際,加強與當地政府、企事業單位的橫向合作,開展套用性的科學研究工作,著力解決區域經濟社會發展中的重大現實和理論問題,為政府決策提供研究依據和實際操作方案。支援高校應積極參與受援高校的科研合作工作,努力提供人力、財力和技術支持,不斷提升受援高校服務經濟社會的能力和水平。積極鼓勵支援與受援高校聯合申報各層次科研項目,合作開展研究。在教育部人文社會科學研究項目中設立“西部和邊疆地區項目”,加強西部地區高校人文社會科學重點研究基地建設。
七、加強互派幹部掛職工作,不斷提升受援高校管理水平。支援與受援高校雙方互派幹部掛職是對口支援工作主要措施之一,是密切支援與受援高校的聯繫,提升受援高校綜合管理水平的重要途徑。一對一的支援與受援高校雙方(多對一的支援高校可以是主要支援高校),要堅持並積極互派幹部到對方學校掛職。支援高校幹部到受援高校掛職,原則上應為2-3年左右。經相關部門批准,支援高校幹部掛職期間可擔任受援高校主要領導。要將幹部掛職作為培養後備幹部的重要途徑,為進一步使用好乾部奠定基礎。
八、搭建國際合作平台,增強受援高校國際合作交流的能力。支援高校要積極幫助受援高校搭建國際平台,要大力提供信息,共同組織國際會議,加強與國外大學合作,增強受援高校開展國際合作與交流的能力。應積極創造條件,組織受援高校領導幹部進行國內外培訓,學習先進理論,開闊國際視野,提高辦學能力。
九、健全組織機構,加強對口支援工作的領導和管理。對口支援工作是一項時間長、跨度大、涉及面廣的工作,必須加強領導和管理。為此,教育部已成立“教育部對口支援西部地區高等學校工作協調小組”,全面統籌協調對口支援工作,在相關項目中爭取對口支援專項經費,在相關項目政策上向受援高校傾斜。西部地區教育行政部門也應成立相應組織,加強對本地區對口支援工作的統籌管理,幫助受援高校密切配合區域經濟社會發展需要,制訂相關發展規劃,提供必要經費、政策支持,提高對口支援工作質量和效益。
發布機構
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