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增加新生兒疾病篩查項目的通知

【發布單位】深圳市
【發布文號】深衛人發〔2009〕174號
【發布日期】2009-11-30
【生效日期】2009-11-30
【失效日期】
【所屬類別】政策參考
【檔案來源】深圳市
關於增加新生兒疾病篩查項目的通知
(深衛人發〔2009〕174號)

各區衛生局,光明新區及坪山新區公共事業局,市屬及各有關醫療衛生單位:
為進一步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母嬰保健法》及其實施辦法,加強新生兒疾病篩查工作,提高出生人口素質,經研究決定,自2009年12月1日起,新生兒疾病篩查項目增加一項,即新生兒先天性腎上腺皮質增生症。增加項目收費標準按深圳市現行的收費標準執行。新生兒疾病篩查項目增加為五項後,各醫院採樣及管理費仍按深衛婦發〔1998〕14號檔案執行。
二○○九年十一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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